今日要闻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共和国专利局延长“中波联络员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中波两国知识产权领域合作,为双方企业提供持续、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波兰共和国专利局经磋商一致,决定将“中波联络员机制”延长五年,自2026年7月8日至2031年7月7日。 中波两局将继续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为中国企业在波和波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提供知识产权(发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保护信息。 联络员机制运行期间,中国企业如有发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李瑞丰 邮箱:cnipa-ppo@cnipa.gov.cn 波兰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波兰专利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Ms.Sylwia CAPIGA-WILEWSKA 邮箱:Sylwia.Capiga-Wilewska@uprp.gov.pl
收录时间:2026-07-08 20:49法国热门AI初创公司ZML发布免费产品以加速多AI芯片推理
来源:TechCrunch 法国热门AI初创公司ZML(获得图灵奖得主Yann LeCun支持)已发布LLM推理服务器ZML/LLMD,该软件可使多种开源大型语言模型在包括英伟达、AMD、谷歌TPU、苹果Metal及英特尔Arc在内的多种芯片上运行。ZML创始人Steeve Morin表示,此产品旨在打破现有技术壁垒,让不同芯片能以最大可用速度(有时甚至更快)应用于AI场景,解决因软件和架构障碍导致的供应商锁定问题,助力企业和云服务提供商混合使用成本更低或能耗更少的芯片,实现AI效率提升与普及。该软件可能对欧洲新兴AI芯片制造商(如Axelera、Fractile、Kalray等)有所帮助,ZML正与这些厂商合作开发全球首创技术。尽管面临Baseten(估值130亿美元)、Inferact(vLLM创建者)、RadixArk(SGLang背后公司)等竞争,Morin称ZML团队(20人)凭借敏捷性正推进芯片协同设计,并有更多产品计划。ZML已融资2000万美元,投资方包括20VC、Kima Ventures等,其早期支持者还包括Hugging Face联合创始人等。与2024年发布并于2025年3月更新的开源ML框架不同,ZML/LLMD目前免费但非开源,Morin称此举旨在先了解用户使用情况,暂未确定商业化时间表及具体模式。
发布时间:2026-07-08 16:00AI芯片制造商SambaNova完成10亿美元融资,估值达110亿美元
来源:TechCrunch AI芯片公司SambaNova Systems在F轮融资首轮中筹集了10亿美元,估值达110亿美元,由General Atlantic领投,预计未来几周将有更多投资者加入完成第二轮融资。此次融资距其2026年2月推出SN50芯片及完成3.5亿美元E轮融资仅约五个月。据彭博社2025年12月报道,SambaNova曾与英特尔就收购进行谈判,当时估值约为16亿美元。公司CEO兼联合创始人Rodrigo Liang表示,公司仍在收到收购意向,不排除未来被收购的可能,但增长势头更可能推动其走向公开上市。SambaNova与英特尔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英特尔自C轮起成为其投资者并参与了本轮融资,双方已建立多年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基于英特尔Xeon芯片的AI推理产品并联合推向市场。此外,SambaNova已被摩根大通选定为“推理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其SN40L和SN50系统将为该银行提供安全的本地AI推理支持。Liang称,摩根大通的这一决定向银行业传递了不应完全依赖云服务、需要异构基础设施的信号,并认为此类企业和政府正处于AI journey的起步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巨大。SambaNova于2023年9月推出SN40L,同年11月开始提供本地部署;2026年2月推出的新一代SN50芯片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开始向客户发货,软银为其首个部署合作伙伴。公司称其优势在于能高效运行大规模模型,可将数万亿参数的模型集成到单个机架中以实现快速运行。SambaNova的客户群体包括主权云、新云服务提供商及企业用户,如沙特阿美、英特尔和部分日本企业。本轮融资将用于扩大业务规模及保障供应链,以应对市场需求。参与本轮融资的其他投资者包括Seligman Ventures、T. Rowe Price Associates、Capital Group等,以及A&E Investment、Assam Ventures、Battery Ventures等新老投资者。
发布时间:2026-07-08 15:16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生物育种、基因技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正飞速崛起,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动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是“十五五”时期的“必答题”。我们邀请3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同交流探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思路和实践。 本期嘉宾(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军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吴凯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周平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记者:“十五五”规划纲要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着眼于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均提出“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前有哪些新型战略空间、关键技术领域、新型经济业态或者新型经营主体,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支撑? 吴凯:首先分享一项数据,截至2025年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新能源相关占比超四成,产能规模、创新能力、应用场景均处于全球第一梯队;其中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系统、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既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也是全球科技竞争的主战场。 这些新兴领域技术迭代快、研发投入动辄数十亿元、跨界融合特征突出。为有效遏制“搭便车”“抄近道”等行为,营造可持续的良好创新生态,应突破传统“事后维权、被动保护”的模式,更好适应新兴领域创新节奏。只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低水平重复,让抄袭模仿付出高昂代价,让企业敢于投入、愿意深耕,专注于自主技术路线,形成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格局。把知识产权保护挺在前面,才能将我国产业优势真正转化为制度优势与长期竞争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周平: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加快向新兴领域延伸适配。在新型战略空间方面,低空经济空域、商业航天轨道资源、深海探测区域等已成为国际竞争新的疆域,商标抢注、版权冲突、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较为突出,且与空域管理、适航审定等监管难点叠加,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监管政策加强协调。在关键技术领域方面,人工智能、绿色低碳、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呈现技术迭代快、跨界融合深的特点,对核心技术参数、研发路线、数据等方面的保护同样至关重要,但现有专利制度难以实现全面、及时保护,技术秘密与专利保护尚不能有效衔接,亟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数据集合、开源软件版权归属不清,侵权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在新型经济业态、新型经营主体方面,较为突出的是:平台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领域面临版权归属不清、存证确权困难等治理难题;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研发、小试、中试等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归属、技术秘密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新问题不断涌现。 针对上述痛点,我认为可以从4个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撑:一是优化专利审查制度,明确算法、基因序列、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边界,实施“按需审查”,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保护;二是完善版权保护机制,明确大模型生成内容、无人机航拍、虚拟场景等新型版权权属与使用边界,健全网络平台版权侵权监测与处置机制,完善版权保护范围,适配数字内容、流媒体等新业态发展;三是进一步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聚焦算法、数据集、核心技术、工艺参数等关键信息,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引导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核心技术秘密保障,有效防范技术泄露与不正当竞争;四是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强化指引,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 王军:从中车的具体实践来看,以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已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布局”,需加快完善制度,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新型战略空间方面,时速600公里常导磁浮、超导电动磁浮等高速磁浮与超高速轨道交通技术是交通强国战略核心空间,需通过专利布局锁定全球竞争优势;无人轨交、智能市域列车、胶轮数字轨道列车等低空经济与智能运载新型场景,融合自动驾驶、虚拟导向、车路协同技术,亟需完善专利、商业秘密保护规则,防范技术外溢;针对轨道交通“研产供销服”全链路数据、工业大模型训练数据、装备运维数字孪生数据等数据要素与工业数字空间,需明确数据权益、算法专利保护边界,破解“数据确权难、维权难”。此外,海外区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亟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布局保护,支撑企业全球化发展。 在关键技术领域方面,大功率永磁牵引系统、高速轮轨安全匹配、智能故障诊断等技术是轨道交通装备自主可控核心,需强化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双重保护,支撑CR450动车组、智能市域列车等产品迭代;风电高效叶片、氢能燃料电池、储能变流器等技术关联“双碳”目标,需完善专利快速审查、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抢占全球清洁能源装备技术话语权;轨道交通“斫轮”大模型、智能运维算法、数字化设计软件等属于“算法+数据”融合创新,亟需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算法模型的知识产权归属;6G车地通信、超导材料、量子传感在轨道交通的应用需提前构建专利壁垒,加强前瞻布局,确保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在新型经济业态方面,装备全生命周期服务已从“卖产品”转向“卖服务和数据”,涉及智能运维、远程诊断等新业态,需通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模式创新,保障增值收益;围绕产业链协同创新,轨道交通、清洁能源装备领域的创新联合体需完善知识产权共享、许可、收益分配规则,破解“协同创新难、成果转化难”;轻量化材料、循环再制造、低碳工艺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需配套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 记者:针对新兴领域发展趋势和需求,哪些情况适合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以切口更准、针对性更强、务实管用的“小快灵”手段给出政策反应;哪些情况需要推动新制定或者优化完善法律法规? 周平:“小快灵”政策反应需注重切口精准,快速响应。一是产业实践已相对成熟、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覆盖、规则尚存空白的领域,可通过“小快灵”政策先行先试。如在数据权益保护领域,可推行部分地方创设的多种数据权益协同登记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一次申请、多证齐发”,促进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小快灵”机制,多部门协同联动整合资源,强化企业出海综合服务能力。二是现有法律框架能够包容,程序机制需要优化、效率亟待提升的环节,可通过“小快灵”政策“补短板”。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制度并推广运用,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的行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筑牢知识产权“快保护”防线,实现诉前维权“高效率”目标。三是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仍在快速演进的产业,当过早用“硬法”固化规则可能扼杀创新时,可通过“小快灵”政策预留“容错空间”。如关于人工智能体的授权边界、行为边界和责任承担问题,可通过“监管沙盒”或推动行业协会出台相关指南或标准,在实践中逐步探索。 法律法规完善应注重系统布局、长期赋能。一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无法覆盖新的创新成果,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如现行专利法相关规定以“自然人发明人”和“创造性贡献”为核心,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资格认定、权利归属、审查标准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系统回应。二是问题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多种法律关系的协调,需要通过立法统一框架。如建议完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管辖规则,建立商业秘密侵权快速响应机制,健全技术调查官参与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的制度安排,破解创新主体维权的难点。 吴凯:面向新兴领域快速迭代、跨界融合的特点,应区别于传统领域保护模式,坚持“分类施策、急用先行”,以精准制度供给适配创新节奏。 适合采用“小快灵”政策的场景,主要集中在技术迭代快、侵权高发、维权迫切的环节,如电芯设计、热管理系统、先进制造工艺、储能集成方案等快速更新技术。可通过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纠纷多元化解、临时保护、产业专利预警、海外维权援助等灵活措施,实现快响应、严保护,及时弥补传统保护程序滞后的短板。针对“出海”企业,可出台海外布局风险清单、设立维权援助补贴项目,帮助企业应对海外专利诉讼高发的挑战,这类灵活政策能有效降低企业“出海”的知识产权风险。 需要立法完善的领域,则聚焦制度空白、跨域保护、长期稳定的核心需求。一是明确新能源专有技术、数据知识产权、碳足迹技术、回收利用技术等新兴技术的保护边界,填补传统法律的规则空白;二是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池、交叉许可等协同规则,平衡创新与产业协同的关系;三是强化惩罚性赔偿、证据规则、刑事追责,大幅提升侵权成本,扭转“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四是构建与我国产业优势相匹配的海外保护体系,推动对等保护。 记者:“十五五”规划纲要聚焦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强调“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网络,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我国应怎样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以强化对制度效能的传导?结合新兴领域发展需要,我国应如何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标准化工作的协同?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周平:我认为,“十五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关键不只是增加保护手段,更重要的是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市场应用的传导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激励创新、保障竞争、促进转化、支撑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 第一,要围绕新兴领域发展需要完善制度供给。结合新兴领域技术迭代快、跨界融合深、应用场景新的特点,加快完善专利审查、商业秘密保护、数据权益保护、开源合规等规则,增强制度的前瞻性、适配性和可操作性。“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体现了以制度建设服务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明确导向。 第二,要强化全链条协同保护,提升制度运行效能。需要进一步加强授权确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信用监管、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等环节的衔接协同,特别是面向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科技型企业实际需求,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和风险预警机制,推动保护资源向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更精准配置。 第三,围绕产业链实际需求,加强建设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用好技术转移区域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平台网络,鼓励相关平台集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侵权判定咨询、许可转让对接、知识产权金融、成果转化服务等功能,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由事后维权向事前预警、事中赋能、事后转化延伸,更好支撑创新成果从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到产业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的全流程落地。 吴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构建全链条、前置化、全球化的保护体系,强化制度效能传导,这也是破解行业“内卷”的核心抓手。第一,加强源头保护,将专利导航深度嵌入研发全过程,引导企业差异化布局技术路线,避免同质化扎堆;第二,提升司法与行政协同效率,推进快审快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让侵权者得不偿失;第三,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交易平台建设,落实“以产业化贡献率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促进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坚决杜绝低水平同质化竞争。 正如行业实践所印证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破除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内卷”的根本路径。只有严格保护原创成果,企业才会放弃模仿跟风,从“价格战”转向“技术战”,专注深耕独有技术路线,形成有序竞争、各展所长的产业生态,避免陷入“不搞研发抄同行、降价抢单毁生态”的恶性循环。 【关于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同】 王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同,是新兴领域“技术—专利—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核心路径,对轨道交通、清洁能源等高端制造领域意义重大,需实现“技术有专利、专利进标准、标准促产业”,为新兴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专利+标准”双轮驱动。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构建“专利—标准”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平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新兴领域“专利—标准”协同工作组,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协同规划,明确专利融入标准的流程、规则与责任主体。完善政策衔接体系,将专利必要声明、标准必要专利纳入新兴领域标准制定前置程序,制定新兴领域专利与标准协同指引,明确专利披露、许可、评估、争议解决规则。建设国家级协同服务平台,支持地方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专利导航+标准研制”公共服务载体,提供专利评估、标准必要专利判定、许可谈判、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全面降低企业协同成本、强化协同落地实效。强化标准桥梁引领作用,把标准作为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走向产业端的桥梁与纽带,推动其走出实验室、进入产业链、融入价值链,以标准协同支撑新质生产力形成。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协同,聚焦高端制造精准发力。聚焦人工智能与数字化领域,推动工业大模型、智能运维算法、数字孪生技术的专利与标准协同,制定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应用、工业数据安全等标准,规范技术应用与数据保护。推动产业专用域标准与通用域标准统一,为高端装备制造提供精准高效的标准支撑。推动人工智能通用技术标准与产业端专用标准深度融合、相互适应,以“共同语言”实现人工智能从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的跨越。 三是加强保障体系协同,夯实协同发展基础。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培养既懂知识产权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专利—标准”协同研究中心,开展专项培训与实践。在对接国际规则方面,积极参与国际专利与标准规则制定,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协同体系,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 周平: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标准化工作协同,关键是立足已有部署,在“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布局一批急需标准、关键标准和高水平标准,推动技术创新、专利布局、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更紧密衔接。第一,要推动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与标准研制一体推进。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工艺、核心器件、接口协议、测试方法等重点环节,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发挥牵头作用,联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参与,在研发阶段同步开展专利分析和标准预研,避免出现“重技术研发轻专利布局”“重专利申请轻标准融入”“重标准制定轻落地赋能”的问题;同时,更好发挥链主企业、行业组织和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形成技术攻关、专利布局、标准研制、产业推广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第二,要更加重视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稳步探索协同评价框架。重点健全标准制定中的专利信息披露、许可承诺、风险识别等机制,提升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同时推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同评价框架,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平台开展试点评估,逐步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协同发展机制。(记者 李杨芳)
收录时间:2026-07-08 12:37锻造人才“生力军” 激活创新“强引擎”(知识产权报)
湖北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专员,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累计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典型案例60余件,撬动产业经济效益超10亿元;2025年湖北省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63家,其中近七成来自知识产权专员(下称专员)所在企业……在湖北,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正以专业力量点燃荆楚大地创新之火。 “我们连续6年推进专员培育工作,目前全省专员数量突破4000人。”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湖北探索建立了“培训—考核—认证—跟踪—赋能”全周期培养闭环机制,创新“认证测试+名家授课+专员分享+互动沙龙”多元教学模式,当前,这批专员正深度融入湖北“61020”科技创新成果体系与“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激发创新活力、贯通转化链条的关键力量。 ——在信息技术领域,专员化身“创新护航员”,让创新主体轻装前行。在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员为“珞珈三号01星”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服务,累计出具科技查新报告116份,辅助提交专利申请669件,以知识产权生态服务支撑跨学科重大技术攻关。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专员帮助企业构建“核心+外围+海外+防御”四位一体的专利布局,助力全天候高精度测风雷达研发,推动高端装备国产化迈出坚实一步。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专员则聚焦高频超声扫描无损检测设备,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并引入投资400万元,为半导体产业升级注入“催化剂”。专员们始终紧扣技术痛点、难点,用知识产权护住创新“命门”。 ——在先进制造领域,专员担当“转化操盘手”,让专利从“书架”到“货架”。在襄阳港利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专员推动企业建立适配中小企业的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通过专利维权挽回经济损失580万余元,所有专利均应用于产线,带动材料成本降低35%、生产效率提升40%,使企业年产值从6亿元提升至15亿元,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专员联合武汉大学、长江大学等院所攻关,形成29个超高压全电动油气压裂装备专利集群,直接拉动企业产值增长。湖北紫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员深耕竹山宝丰卫浴产业园,积极盘活存量专利,落地新工艺产业化项目27项,帮助6家企业实现专利质押融资3200万元,专员用专业服务激活了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一池春水”。 ——在绿色技术领域,专员甘当“双碳摆渡人”,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最后一公里”。武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的专员深耕低碳冶金领域,推动学校专利转化运用数量从130件增至225件,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突破3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值超50亿元。湖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专员组织推进“高性能防护修复新材料”专利作价入股超千万元。湖北先创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员以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助推纺织绿色低碳技术落地,3件核心专利转让金额117.87万元,并获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600万元投资,让绿色技术既叫好又叫座。 ——在生命健康领域,专员争做“医研产连接器”,让临床灵感加速转化为患者福音。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员从临床护理一线成长为专利转化运用实践者,推动该院首款护理创新医疗器械成功转化。在武汉市急救中心,专员将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数据知识产权融入智慧急救平台,助力“10分钟急救圈”建设,以专员之力破解公益类技术成果转化难题。武汉市第四医院的专员走近临床源头、服务机构和产业终端,推动7件专利转化落地,合同总额达数百万元。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制(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员助力11件覆盖监测、干预、防护全场景的核心专利守护青少年光明未来。这些“白衣天使”背后的专员们,正让医学创新更有温度、更具实效。 ——在现代农业领域,专员化身“地标守护者”,让乡土品牌成为乡村振兴的“金名片”。在华中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员将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农业创新与产业发展,促成41件高价值专利转化,交易额超500万元,让创新成果在泥土中“生根发芽”。荆门辰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员助力选育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形成“品种权护体、专利护城、秘密护底”防护体系,带动户均增收8000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员通过“行政+司法”双轨保护,帮助企业挽回千万元级损失,在风险防控中守牢企业生命线。湖北茂盛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员帮助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品牌价值评估达18.6亿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覆盖15个海外市场,带动3.2万户农户增收。在田间地头,专员们用知识产权为“三农”织起立体“防护网”。 ——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专员勇当“数据探路者”,让数字资产从“看不见”变为“用得好”。十堰西加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员协助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成果转化180余项,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确权13件,助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突破5亿元,让数字“软实力”变成融资“硬通货”。武汉市网络安全协会专员深耕网络安全知识产权服务,搭建网安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接平台,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注入人才动能,为建设“中国网谷”武汉数字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专业支撑。专员们在虚拟世界中构筑起知识产权的“防火墙”,护航数字经济产业行稳致远。 这些扎根一线的知识产权专员,以“一专多能”的硬核本领,打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堵点,为中小企业铺就创新发展之路。他们以“聚沙成塔”的韧劲和“拔节生长”的锐气,在荆楚大地上汇聚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创新力量,正成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硬核人才支撑,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记者 黄佾 通讯员 常承恩)
收录时间:2026-07-08 12:37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裁定MillerKnoll拥有标志性灯具设计权
来源:Law360 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于周二拒绝推翻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将已故设计师George Nelson的标志性泡泡灯的知识产权判给了家具公司MillerKnoll。法院裁定,2006年的一项 royalty 协议授权该公司使用并拥有这些权利。原文未披露该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如版权或设计专利)、协议的详细条款以及案件的具体争议焦点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08 08:00三菱汽车获法院禁令 禁止前经销商使用其商标
来源:Law360 三菱汽车北美公司(Mitsubishi Motors North America Inc.)于周二获得一项法院命令,禁止新泽西州一家汽车经销商继续以授权三菱经销商的身份运营。联邦法官认定,该汽车制造商很可能因所称的人员配备、培训和库存问题而合法终止了特许经营。
发布时间:2026-07-08 07:54Regeneron成功规避Amgen针对Eylea的反垄断反诉
来源:Law360 西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官于周二驳回了Amgen针对Regeneron专利侵权诉讼提出的主要反诉和抗辩。Regeneron的专利侵权诉讼针对多家潜在竞争对手生产眼药Eylea生物类似药的投标。法院仅保留了Regeneron等待过久才主张专利的相关论点。
发布时间:2026-07-08 05:35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前Wilbur-Ellis员工的商业秘密诉讼
来源:Law360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于周二维持了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定农业综合企业Wilbur-Ellis未能证明其数名前员工在跳槽至竞争对手处时带走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原文未披露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涉及的商业秘密类型、员工数量、竞争对手信息以及下级法院作出该认定的具体理由等。
发布时间:2026-07-08 05:03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拟重启对“极糟”游戏专利的制裁申请
来源:Law360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合议庭于周二似乎准备重启一家公司在击败Epic Tech LLC的专利诉讼后提出的制裁申请。一名法官称该专利“非常糟糕”,并表示“如果我是本案的地区法院法官,我100%会批准律师费(作为制裁)”。
发布时间:2026-07-08 05:02德克萨斯联邦陪审团裁定Align的Invisalign专利侵权但无效
来源:Law360 德克萨斯联邦陪审团就Align Technology Inc.(Invisalign制造商)与ClearCorrect之间的专利及反垄断纠纷作出裁决。陪审团认定,Align公司主张的四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同时驳回了ClearCorrect对Align提出的反垄断诉讼请求。涉案专利包括第11,154,384号(多层牙科矫治器及相关方法和系统)、第11,648,091号(多层聚合物片材)、第10,973,613号(多层牙科矫治器及相关方法和系统)及第11,648,090号(多层聚合物片材)。案件由美国德克萨斯州西部地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包括Gillam Smith、Morrison & Foerster、O'Melveny & Myers、Paul Hastings和WilmerHale。关于案件的具体案号、诉讼性质、主审法官及立案日期等详细信息,原文未披露。
发布时间:2026-07-08 04:51特斯拉成功促使PTAB宣告高智发明无线通信专利无效
来源:Law360 埃隆·马斯克旗下的特斯拉公司成功说服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宣告知识产权投资公司高智发明II(Intellectual Ventures II)所拥有的一项无线技术专利无效。这一结果是特斯拉在与该专利持有实体的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次胜利。原文未披露该专利的具体技术细节、PTAB作出无效决定的具体法律依据以及双方后续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
发布时间:2026-07-08 03:39康涅狄格州汽车配件公司就“Terrible Towel”商标案达成和解
来源:Law360 一家康涅狄格州的汽车配件公司已与拥有“Terrible Towel”商标权的非营利组织达成和解,以解决一起商标侵权诉讼。“Terrible Towel”商标与匹兹堡钢人队球迷群体相关。原文未披露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诉讼的详细背景(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具体名称。
发布时间:2026-07-08 02:58CAFC驳回请求撤销单方再审期间诉讼中止的强制令救济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驳回了Lambeth Magnetic Structures, LLC请求强制令救济的申请,该公司要求CAFC指令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区地方法院撤销其在涉案专利单方再审(EPR)期间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命令。此前,Lambeth就其美国第7,128,988号“磁性材料结构、装置及方法”专利对Seagate提起侵权诉讼,陪审团认定专利权利要求有效且未被侵权,但CAFC因权利要求解释错误而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Seagate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请求单方再审,并在调解失败后申请中止诉讼。地方法院认为,若再审修改或消除部分或全部涉案权利要求,中止诉讼可简化案件并节省资源,甚至可能避免重审所需的大量资源,因此批准了中止申请。CAFC在其命令中指出,强制令审查不会轻易干预中止决定,除非存在明确且不容置疑的救济权。尽管地方法院承认中止可能影响部分证人因健康和年龄问题的证词,但法院认为中止很可能减少争议问题,甚至为各方、公众及法院节省重审费用,且由于Lambeth与Seagate不存在竞争关系,中止不会对Lambeth造成不当损害,因此综合权衡后认为中止是合理的。CAFC表示在有限的强制令审查中不准备推翻该决定。此外,CAFC还回应了Lambeth关于Seagate故意延迟提交再审申请以获取“明显战术优势”的主张,但认同地方法院的结论,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期的权利要求解释决定促使被告首次寻求再审,因此延迟并非不当或试图操纵程序以获取不公平战术优势。由于Lambeth未能证明存在足以获得强制令救济的明显错误,其强制令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6-07-07 22:15《断魂小丑》制作方未能驳回演员的版税索赔
来源:Law360 2016年独立恐怖电影《断魂小丑》的制作方成功驳回了一名女演员关于其 nude 图像被非法传播的主张,但未能说服法官驳回其违约和恶意行为的索赔。
发布时间:2026-07-08 02:24行业组织敦促第四巡回法院不要让山德士“重新诉讼”恩利案
来源:Law360 制药行业组织及华盛顿法律基金会于周一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支持安进公司,敦促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不要恢复山德士公司的反垄断诉讼请求。这些组织主张,如果山德士希望就安进公司的恩利(Enbrel)生物类似药竞争受阻问题提起诉讼,其应在安进此前对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进行。原文未披露该案具体专利信息、反垄断诉讼的具体诉由以及第四巡回法院此前的审理情况等细节。
发布时间:2026-07-08 01:57利用商标法强化名人NIL权利以应对AI深度伪造
来源:Law360 人工智能生成的深度伪造技术(未经同意创建的令人信服的个人声音、图像或 persona 复制品)的迅速崛起,正促使包括莱昂内尔·里奇、泰勒·斯威夫特和马修·麦康纳等知名人士在内的名人援引联邦商标法来保护其姓名、形象和肖像(NIL)权利。贝克·豪斯泰勒律师事务所的苏珊·纳特兰指出,商标法是对传统NIL主张的一种强大但有限的补充。原文未披露具体的法律策略细节、相关案件进展及商标法在NIL权利保护中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26-07-08 01:53《养虎为患》葬礼片段裁决提供合理使用指引
来源:Law360 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在Whyte Monkee v. Netflix一案中的裁决指出,流媒体服务Netflix在纪录片《养虎为患》中使用第三方葬礼片段构成合理使用。Loeb & Loeb律师事务所的Frank D’Angelo表示,该裁决为制作人提供了一个框架,帮助他们将法定的四个合理使用因素应用于自己的项目。据悉,此案源于疫情期间热门的纪录片《养虎为患》,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于4月30日作出了这一重要的合理使用判决。
发布时间:2026-07-08 01:3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深度学习专利不具可专利性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在Dental Monitoring SAS诉Align Technology, Inc.一案中作出判决,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多项涉及深度学习牙齿图像分析的专利权利要求因属于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下的不具可专利性主题而无效的裁定。Dental Monitoring SAS拥有美国专利11,049,248和10,755,409,均涉及牙弓图像分析。其中,'248专利涵盖“使用深度学习设备评估正畸矫正器形状的方法”,'409专利则涉及使用同类设备获取和分析牙弓图像的方法。2022年11月,Dental Monitoring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Align Technology提起诉讼,指控其Invisalign Virtual Care AI平台及相关装置侵犯了上述两项专利以及另一项未在上诉中涉及的专利。2023年7月,地区法院将案件构建为“专利对决”,要求双方在 discovery 后选择一项权利要求进行交叉简易判决动议。Dental Monitoring选择了'248专利的第14项权利要求,Align选择了'409专利的第12项权利要求,并约定该裁决同样适用于'248专利的第1项权利要求以及'409专利的第1和第7项权利要求。2024年1月,Dental Monitoring主张Align在法律上侵犯了所选权利要求,而Align则回应称这些权利要求根据第101条不具可专利性,并在替代方案中提出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12条无效。地区法院适用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案确立的两步框架,支持了Align的主张。在第一步中,地区法院认为'248专利的第14项权利要求涉及“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并显示收集和分析的特定结果”,并引用了CAFC在Electric Power Group, LLC v. Alstom S.A.案中的先前判决;对于'409专利,地区法院认定其独立权利要求1涉及获取和分析图像、然后生成消息以指导用户拍摄新图像的抽象概念,理由是该权利要求“仅列举了牙科从业者长期以来的常见做法”。在第二步中,地区法院认为两项专利均无创造性概念,结论是这些权利要求使用通用硬件在牙齿矫正器评估的特定领域实现抽象概念,因此准予不具可专利性的简易判决,Dental Monitoring对此提起上诉。CAFC的Lourie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在Alice第一步中同意两组权利要求均指向抽象概念:'248专利的第14项权利要求被认定指向通过深度学习设备收集和分析图像信息的抽象概念,'409专利的第12项权利要求则指向获取图像、通过该设备分析图像、将结果与设定值比较并传输结果的抽象概念,法院将两者均归为“‘熟悉的[不具可专利性]权利要求类别’,侧重于‘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并显示收集和分析的特定结果’”,再次引用了Electric Power Group案。Dental Monitoring辩称'248专利的第14项权利要求反映了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因为经训练的设备能够比以往更精确地定量评估矫正器与牙齿之间的分离度,但CAFC驳回了这一论点,解释称权利要求语言本身并未要求任何超出正畸医生在没有深度学习设备的情况下已能实现的特定定量精度。法院还认为,使用超过1000张图像的数据集训练设备并不构成技术改进,因为“‘深度学习设备’在特定数据子集上进行训练是‘机器学习本质所固有的’”,该推理借鉴了CAFC在Recentive Analytics, Inc. v. Fox Corp.案中的判决,即即使将通用机器学习工具应用于以前由人类执行的新应用领域,也不赋予可专利性。在Alice第二步中,CAFC认为没有足够的创造性概念来挽救这些权利要求。两项专利的说明书均确认,深度学习设备可从预设的广泛可用神经网络列表中选择,包括与主要科技公司相关的网络。由于这些权利要求将该通用设备应用于执行第一步中确定的相同抽象概念,法院认为没有任何内容将这些权利要求转化为“远不止”对不具可专利性概念本身的权利要求,引用了Broadband iTV, Inc. v. Amazon.com, Inc.案。CAFC还驳回了Dental Monitoring关于在专利授权时将深度学习设备用于正畸指导并非常规做法的论点,法院引用BSG Tech LLC v. BuySeasons, Inc.案解释称,第二步的相关调查是权利要求是否包含创造性概念,而非发明整体是否非常规,并认为不存在妨碍简易判决的真正事实争议,因为专利本身的说明书确认了深度学习设备的通用性。最终,CAFC维持了地区法院的简易判决,认定'248专利的第1和第14项权利要求以及'409专利的第1、第7和第12项权利要求根据第101条不具可专利性,因此无效。由于法院在可专利性问题上同意Align的观点,未对Align提出的替代第112条论点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26-07-08 00:15美国运通永久逃脱忠诚度奖励计划专利诉讼
来源:Law360 纽约联邦法官已永久驳回一项指控美国运通侵犯涵盖忠诚度和奖励计划专利的诉讼。法院称,经修改的起诉状仍未解决其在先前裁决中指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0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