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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y Cyrus歌曲《Flowers》知识产权纠纷应继续推进 iipla.org
来源:IIPLA 拥有Bruno Mars歌曲《When I Was Your Man》部分版权的实体已请求加利福尼亚联邦法官允许其继续推进针对Miley Cyrus歌曲《Flowers》的诉讼,称许多听众已注意到两首歌曲之间存在相似之处。该案件涉及这两首歌曲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纠纷,该实体指控《Flowers》侵犯了《When I Was Your Man》的版权。该实体已提交动议,请求法院推进此案,以解决所称的版权侵权问题。目前,该案正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待审。Davis Wright Tremaine律师事务所和Willkie Farr律师事务所代表该实体参与这场知识产权权利法律战。法院现在将考虑该动议,并决定诉讼程序的下一步,可能包括证据开示、听证会,并最终通过审判来决定纠纷的结果。此案凸显了在音乐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当歌曲之间被发现存在相似之处时可能出现的法律复杂性。
发布时间:2026-03-27 12:30Intelligent Bio获得第8项欧洲专利,巩固生物技术领域地位 iipla.org
来源:IIPLA 领先的生物技术公司Intelligent Bio近期获得了其第8项欧洲专利,这标志着该组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项新专利进一步巩固了Intelligent Bio作为生物技术行业关键参与者的地位,并凸显了其对创新和研究的承诺。欧洲专利局对Intelligent Bio授予的最新欧洲专利,证明了该公司致力于开发生物技术领域的尖端技术和解决方案,也突显了其知识产权组合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在第8项欧洲专利宣布后,Intelligent Bio的股票(股票代码:INBS)在市场上获得了积极反响,投资者和分析师对公司的增长前景和未来潜力表现出信心,导致股票价值上涨。Intelligent Bio是一家知名的生物技术公司,以其在基因工程、药物发现和精准医学等领域的突破性研发而闻名,其对创新和科学卓越的专注使其成为生物技术领域的领先者。随着第8项欧洲专利的获得,Intelligent Bio有望在生物技术领域继续取得成功和扩张,公司对研发的持续投入预计将推动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并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发布时间:2026-03-27 12:30苹果因三星曾侵权的无线专利面临新诉讼 iipla.org
来源:IIPLA 苹果公司正面临Collision Communications Inc.提起的新联邦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四项专利,这些专利曾是2025年针对三星电子公司4.455亿美元判决的核心。该诉讼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指控苹果的多款iPhone、iPad和Mac产品在使用4G、5G和Wi-Fi技术时,侵犯了美国专利号7,463,703、7,920,651、7,593,492和6,947,505。Collision Communications Inc.的诉状所依据的专利,与2025年10月联邦陪审团认定三星电子设备侵权的专利相同。目前,苹果尚未对相关置评请求作出回应。这一法律动态凸显了科技行业在知识产权和专利侵权方面的持续纠纷。
发布时间:2026-03-27 12:30四川:用金融活水浇灌创新之花(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2025年3月,四川省入选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省份,是中西部唯一入选省份。一年来,四川以入选综合试点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持续营造良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不断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注入金融活力。2025年,四川全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91亿元,同比增长36.5%,排全国第9位,其中普惠企业数1547家,同比增长77.02%,排全国第7位——一串亮眼的数据,展现出四川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累累硕果。 加强顶层设计 突出示范带动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着力在政策引导和机制协同上取得新突破,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工作纳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纲要,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广元市、资阳市、内江市等地出台有关文件支持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构建。加强部门联动,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监管、财政、人民银行、证监等部门金融资源整合起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联合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甘孜州、达州市等14个市州已参照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 “四川注重加强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引领试点工作加速推进。2023年以来,支持成都高新区、温江区、武侯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绵阳游仙高新区、德阳绵竹高新区、乐山高新区7个县域进行先行示范,引领示范效应明显。”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打造创新产品 持续深化改革 四川落地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关税保函,联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以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明专利作为质押物,开立海关税款保函;成都市探索智慧农业“挂牌数据资产”质押、景区数据资产“资产入表+融资授信”模式进行融资;乐山市建立面向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工作机制……四川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 2025年9月,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中江手工挂面协会依托“中江挂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江挂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整体授信1亿元。其中,按照“地理标志+企业商标+数据知识产权”模式,协会一会员企业已获得德阳农商银行中江支行200万元授信贷款。 “上述获得授信的企业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中江挂面的生产数据、工艺数据、市场与成本分析数据进行采集汇聚,通过将数据进行算法加工处理形成具有价值的数据库和衍生作品,加快探索数据赋能精准生产管控、工艺创新与市场策略优化等核心业务场景,相关成果已在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德阳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中江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在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和丰富,是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有益尝试。 与此同时,四川不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四川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产品清单,发布全省43家银行保险机构共124款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调整天府知来贷产品认定范围、质押物评估简化要求等,将风险分担模式统一调整为“政银担”模式。在统一指导下,四川各地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成都市发行“兴证圆融—成都中小担2号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11家企业提供了总计1.39亿元的资金支持;泸州市开展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已完成发行架构,正组织储架申报。 强化平台赋能 优化金融服务 在试点开展过程中,四川不断强化平台功能:知识产权赋能科创型企业IPO加速孵化平台创新构建“三阶段八领域三服务”赋能矩阵,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成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服务平台,成都市温江区在重点产业园区内设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站,成都高新区打造“知产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线上”平台和知识产权金融大厦、科技金融大厦等“线下”服务中心,同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持续优化的金融服务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在质押登记方面,四川出台《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推动辖区内银行机构专利权质押登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在评估服务方面,大力推动内部评估或银企协商确定押品机制,南充市创新制定了《专利价值快速自评估指南》,遂宁市知识产权大市场建立锂电与电子信息产业专题智能数据库,提供“技术创新性分析+法律稳定性预判+市场应用潜力评估”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指南针”服务,为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完成114件专利评估;在风险分担方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统一纳入“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和合作机构伙伴,委托四川工创公司管理运营风险补偿有关工作。 四川持续深化供需对接,破解了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印发知识产权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专项活动方案,联合四川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向金融机构推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名单以及质押融资白名单企业,自贡市、宜宾市、绵阳市等地均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对接活动。 “对标东部地区,四川省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增速以及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方面仍有追赶的空间。下一步,四川省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专利转化运用深度融合,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知识产权金融‘全流程服务’,力争在政策、机制和平台等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建设贡献四川力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苏悦)
收录时间:2026-03-27 11:40北京: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孟波 编者按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本报特开设“‘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专栏,展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锚定目标、接续奋斗,高质量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阶段的生动实践。 即日起率先推出其中的“地方篇”子栏目,展现各地“十四五”知识产权特色工作经验和知识产权部门对“十五五”知识产权工作的谋划部署,为“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北京作为首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承担重要使命和责任,“十五五”时期,面临着“四个中心”“四个服务”蕴含巨大能量不断释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持续增强等带来的发展机遇。知识产权工作如何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孟波。 记者:“十四五”时期,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呈现出哪些特点,积累了哪些宝贵经验? 孟波:“十四五”时期,首都知识产权系统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聚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坚持首善标准,弘扬首创精神,体现首都特色,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有力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底,北京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0.66件,稳居全国首位;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名单中,北京市共获奖117项,其中金奖9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北京居全球百强创新集群第四位,展现出强劲的创新实力和活力。 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我们注重抓规划强法治,出台《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抓改革强特色,结合“两区”建设开展先行先试,5个案例被商务部作为全国典型案例推广,9个案例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抓协同强保护,全面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立“一局三地”合作会商和京津冀三地协同保护机制,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知识产权保护任务;抓转化强效益,盘点高校院所存量专利超过24.9万件,累计发布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超过3800件,备案专利产品超过6000件;抓服务强体系,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网格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服务网点300余个,建成包含共58项服务的北京知识产权政务服务集成平台,打造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站式线上“工具箱”;抓开放强合作,促成清华大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创新政策”硕士联合培养项目,推进20个在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利用中关村论坛、服贸会等平台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讲好北京知识产权故事。 记者:“十五五”时期,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面临怎样的新形势?知识产权工作应如何为首都发展提供支撑? 孟波:“十五五”时期是北京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从数量积累向质量提升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从要素驱动向价值驱动的转型攻坚期。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至京津冀,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发展催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制度需求,新质生产力培育对知识产权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面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亟须构建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在规则制定、风险防控、国际合作等方面展现新作为。 北京知识产权事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坚实基础,面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引发新变革、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催生新需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带来新空间、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激发新潜能,推动北京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十五五”时期,我们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巩固拓展教育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强短板弱项,统筹法治保障、区域协同、产业融合、国际开放四大维度,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彰显首都担当,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记者:“十五五”时期,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将在哪些方面发力,进一步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孟波:“十五五”时期,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12345”,即锚定高质量建成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这一总体目标,找准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国建设进程中这两方面的定位,聚焦“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三大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首善示范、坚持效益导向、坚持数字赋能四个原则,力求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执法监管与服务保障、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五大关系。 主要举措方面,一是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优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联动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强化区域知识产权特色发展。二是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创新激励、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打造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枢纽、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三是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北京服务”,重点围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等三大方面部署相关任务。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优选地。五是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强化知识产权数智化治理、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自信自觉、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都将知识产权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并要求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度集聚,“十五五”时期,北京市将如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孟波:“十五五”时期,北京市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发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一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建立规范有序、丰富多元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拓展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面向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提供专业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布局突破。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深度挖掘企业创新需求,提供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全过程,发挥产学研用服协同创新效应。推进中关村和亦庄两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重要海外市场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专业作用。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预警防范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分级评价,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提高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积极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行业从业荣誉感和社会公信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记者 杨柳)
收录时间:2026-03-27 11:40创新如何扩增量?开放如何促提质?(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聚焦“十五五”中国高质量发展—— 3月24日至27日,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在海南举行。会议期间,众多与会者在演讲、研讨等活动中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不仅是中国自己的行动指南,也为世界共筑抵御冲击“防波堤”、稳定推进区域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继续提供了确定性。“十五五”时期中国高质量发展有哪些可预期增量和机遇性变量?知识产权将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自内:制度和政策 应为创新留出余量 “中国在2035年前每年有8%的经济增长潜力,并不是过度乐观的判断。”展望我国经济前景,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林毅夫在年会期间给出这样的判断。他的判断依据是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了新的比较优势。 林毅夫认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中国在人工智能、可控核聚变、量子计算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占据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源于中国每年拥有将近600万名各领域科技人才;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经济体和最大市场,拥有最多的应用场景,还有最齐全的产业门类;中国也善于利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推动技术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需要怎样的创新?林毅夫认为,按照各个地方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进行创新,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当然,确立比较优势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创新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阶段,“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应建立在深入的国情调研之上,不能停留在原则层面,也不能搞“一刀切”,应准确判断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分类施策、精准供给,切实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比如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这是我国当下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推进人工智能合理合规发展的同时,应当给予更多鼓励性、倡导性的制度安排,让企业先进场。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可以鼓励上海浦东、广东深圳及浙江杭州等基础良好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科学立法。”马一德说。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郑永年持有类似观点。他在年会期间提出,对于人工智能等正在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业领域,不能“去监管化”,但也不宜特别“严厉”。这台天平可以向“促发展”的角度适度倾斜一些,留出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余量。 针对2026年中国提出的4.5%到5%的增长目标,林毅夫说,这是考虑到经济发展潜能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实际状况而制定的目标。他认为,只要国际环境不发生太大的不可预期事件,凭借国内的有利条件,4.5%到5%的增长目标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甚至还可能高于5%。 向外:开放的内涵 应随发展而丰富 “中国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绝不是封闭、孤立的信号。‘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全球经济体公开可见,表明了中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欢迎哪些关键领域的外来投资和要素流动。”意大利经济发展部前副部长、纽约大学(上海)金融学特聘教授米凯莱·杰拉奇在年会期间反复表达了这一观点。 在博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讨如何为创新发展建强“内引外联”的开放门户具有特别的意义。 “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宏观政策储备是非常丰富的。但是如何把政策存量转变为创新发展的增量,还要实事求是地疏通堵点难点,一条条去抓落实、抓落地。”郑永年指出,海南要做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首站,需要充分正视我国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在结构、功能上与全球制造强国的差距,扎实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海南要发展实体经济,应该积极对接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广州(粤港澳)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承接技术转移与产能扩散。 “作为企业家,我观察到中型公司不再仅关注全球成本优化,而是更多思考全球布局与风险管理。”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霍尔格•宾曼说,“像海南自由贸易港这样的新平台,真正的机遇不仅在于港口,更在于通过搭建透明的规则、可预测的框架,重塑全球贸易的信任。”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但如何将流入香港的“热钱”转变为投资中国的长期耐心资本,仍是备受关注的课题。对此,郑永年认为,资本只有落实到实体经济上才能稳定下来。香港的四大产业均为服务业,因此发展实体经济是关键。他建议香港围绕创新药、人工智能等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强布局,深化与内地的合作,加快北部都会区建设。 郑永年进一步提出:“当前,风险资本投入到我国实体经济尚有很大的潜力,而香港恰好可以发挥吸引风险投资这一作用,例如,早期的大疆、腾讯等企业都是通过香港的风险投资成长起来的。” 这一观点与全球创新评价体系的变化相印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首次将“风险资本交易量”纳入全球百强创新集群的评价指标。这项调整反映了“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促进科技创新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变”的影响,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及要求相一致。 创新扩增量,开放促提质。“十五五”时期,创新和知识产权将如何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列车“添油”助力,我们拭目以待。(记者 李杨芳)
收录时间:2026-03-27 11:40专利转化运用:快马加鞭未下鞍(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编者按 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桥梁,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创新力”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2023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三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21个部门和各个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破题、聚力攻坚,纵深推进存量专利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多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本版特撷取相关数据,展现专项行动对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 134.9万件存量专利 首次完成了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的盘点工作,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企业精准对接。 专利成交额150多亿元 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路演活动1.6万余次,促成专利成交额150多亿元。 9000家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筛选近9000家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供专利导航、优先审查、保护维权等一揽子知识产权专项支持政策和相关金融支持措施,打造样板示范,带动更多中小企业通过创新创造获得投资、成长壮大。 300多条细分产业链 指导各地围绕300多条细分产业链,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近300家,针对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281个,推进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增强我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 105.6%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约8万件发明专利成功实现产业化。截至2025年底,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达到10.1%、17.2%,与专项行动前相比均有明显提升。全国专利转让许可备案达到了145.8万次,同比增长48%,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增长了105.6%。2025年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8%。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6G通信等未来产业布局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为高效益的专利转化运用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13.38%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累计培育专利产业化样板中小企业超过3000家,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如“杭州六小龙”的创新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浙江实施的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金种子”计划;一些知名车企聚焦动力电池等关键技术,培育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实现了海外销量大幅增长。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超过18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13.3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到4253.5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出口额增长26.3%,自主创新成果出海势头更加强劲。 6000亿元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相关部门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约6000亿元,知识产权保险保额560亿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超过了140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从2025年3月起,在北京、上海、广东等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围绕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切实发挥试点的引领作用。 110万人 截至2024年底,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突破了10万家,从业人员也超过110万人,行业的年度营收达到2940亿元,较“十四五”初分别增长了39.7%、27.8%和30.7%。我国已经形成了覆盖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态。 目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代理率已经超过了95%,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率也接近九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在保护创新成果、培育商标品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建立了20个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围绕产业集聚促进了服务业集聚,推动知识产权服务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170余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拳打击伪造专利申请人、出租出借资质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各地密集作出各类处罚已经达到了170余件,其中对61家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22名专利代理师给予了停业和吊销的重处罚,并实现大量针对新情节、新行为的“首案首罚”,规模力度空前。同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规范互联网上代理业务招揽行为,指导相关互联网平台累计拦截下架违规信息和广告超过10万条,关停平台用户2200多个。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嫌伪造公章、冒用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虚构资质骗取财政补贴等犯罪案件数十起,其中有多起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提起诉讼,迅速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数据来源: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本版文字:记者 吴珂 版式设计:王镇杰
收录时间:2026-03-27 11:40以法治之力守护种业创新 ——聚焦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court.gov.cn
以法治之力守护种业创新 ——聚焦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聚焦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侵权案件9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民事案件涉及“套牌”侵权、“白皮袋”侵权、存储侵权、进口侵权等多种侵权行为。这批案例不仅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更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保护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为种业振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中,有4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体现了“严格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导向。 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了7个杂交玉米品种,侵权时间长达五年,生产面积达8243.4亩。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创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该案还首次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为类似案件审判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引。 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采用无标识“白皮袋”包装销售侵权种子,侵权时间长、销售数量大,法院依法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157.5万元。同时,该案明确认定“储存”行为构成侵权,并认定仓库所有人因未尽审慎核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但考虑其过错程度,对惩罚性赔偿部分可不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吉宏6”水稻品种侵权案和“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也分别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分别为50.6万元和41.2万元。前者以“套牌”形式实施侵权,后者以“白皮袋”方式销售无标识种子,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这些案例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场景,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加大保护力度的鲜明司法导向。 裁判规则“上新”,打通种业维权“堵点” 赢了官司只是第一步,对于品种权人来说,真正拿到赔偿、让侵权行为停止,才是维权的终点。 如何确保判决落到实处?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中细化了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包括停止使用特定亲本生产杂交种子、在法院监督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通知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等,并设定了每日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的迟延履行金,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 对石榴等无性繁殖植物而言,枝条插进土里,就能长成新的苗木。无性繁殖的果树苗木被侵权后,仅仅判决停止销售就能停止侵权吗?在“天使红”石榴品种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要求:侵权人不仅要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天使红”石榴繁殖材料,还必须在15日内对侵权苗木作灭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细化了无性繁殖侵权苗木的灭活标准和具体方式,确立灭活以“彻底丧失再生能力”为标准的核心原则并结合作物生长阶段区分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苗木的再次扩散,有利于强化对种业源头性侵权行为的打击,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细化。 面对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保护措施,持续细化裁判规则。 在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方面,此次发布的案例为厘清侵权行为边界、精准划分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不同主体根据过错不同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责任。在“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可通过侵权种子单位价格扣除商品粮单位价格,对所得差额适当上浮后推算侵权营业利润。在“WG646”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品种权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相同的,侵权人仅以被诉侵权品种是其他授权品种为由主张其不构成侵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在举证责任与民行程序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则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厘清法律责任边界,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在“WH818”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权利人完成亲子关系初步举证后,被诉侵权人需提交证据证明未使用授权品种,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R900”水稻品种行政处罚案中,明确民事和解虽不能阻却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但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同时细化种业侵权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 有的解决了“怎么赔”,有的解决了“怎么判”,有的解决了“怎么执行”,有的厘清了“民事与行政”的关系等……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回应了种业维权中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体系。 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保护种业创新成果 一粒种子从选育、繁殖、进口、加工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侵权,都可能让品种权人的心血付诸东流。人民法院坚持对“真创新”给予“真保护”,推动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格局。 进口行为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吗?在“吉佳”番茄品种侵权案中,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能。 这起案件中,涉案侵权种子的进口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而“吉佳”番茄品种在2020年12月31日才获得授权。侵权人主张,进口时品种权尚未授权,因此不构成侵权。但法院查明,侵权人的分装、销售行为均发生在品种权授权之后。判决明确:进口行为早于品种权授权,但销售行为在授权后的,后续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仍须经品种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同时,判决厘清了种业上下游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划分,认定组织进口、主导分装销售的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关联销售、育苗、进口环节主体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细化了种业侵权链条中各侵权主体的责任分配标准。 被诉侵权人能不能靠“先种”就当然获得合法身份?在“普瑞A280”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判决同样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该案判决明确,在授权品种申请日前非法获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并种植繁育的,不能据此产生可以对抗品种权的在先权利。同时,结合不同研发人员各自独立选育出相同品种概率极低的一般规律,明确植物新品种领域原则上不适用在先权利抗辩,切断了侵权人以此为由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种业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事关粮食安全的主要作物品种,还涉及苹果、葡萄、石榴、番茄、蝴蝶兰等事关群众美好生活的蔬果花卉品种。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在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采取了有力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种业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积极拓展种业创新司法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乔文心)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侵权案件9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民事案件涉及“套牌”侵权、“白皮袋”侵权、存储侵权、进口侵权等多种侵权行为。这批案例不仅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更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保护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为种业振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中,有4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体现了“严格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导向。 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了7个杂交玉米品种,侵权时间长达五年,生产面积达8243.4亩。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创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该案还首次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为类似案件审判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引。 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采用无标识“白皮袋”包装销售侵权种子,侵权时间长、销售数量大,法院依法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157.5万元。同时,该案明确认定“储存”行为构成侵权,并认定仓库所有人因未尽审慎核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但考虑其过错程度,对惩罚性赔偿部分可不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吉宏6”水稻品种侵权案和“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也分别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分别为50.6万元和41.2万元。前者以“套牌”形式实施侵权,后者以“白皮袋”方式销售无标识种子,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这些案例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场景,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加大保护力度的鲜明司法导向。 裁判规则“上新”,打通种业维权“堵点” 赢了官司只是第一步,对于品种权人来说,真正拿到赔偿、让侵权行为停止,才是维权的终点。 如何确保判决落到实处?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中细化了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包括停止使用特定亲本生产杂交种子、在法院监督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通知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等,并设定了每日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的迟延履行金,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 对石榴等无性繁殖植物而言,枝条插进土里,就能长成新的苗木。无性繁殖的果树苗木被侵权后,仅仅判决停止销售就能停止侵权吗?在“天使红”石榴品种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要求:侵权人不仅要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天使红”石榴繁殖材料,还必须在15日内对侵权苗木作灭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细化了无性繁殖侵权苗木的灭活标准和具体方式,确立灭活以“彻底丧失再生能力”为标准的核心原则并结合作物生长阶段区分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苗木的再次扩散,有利于强化对种业源头性侵权行为的打击,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细化。 面对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保护措施,持续细化裁判规则。 在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方面,此次发布的案例为厘清侵权行为边界、精准划分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不同主体根据过错不同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责任。在“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可通过侵权种子单位价格扣除商品粮单位价格,对所得差额适当上浮后推算侵权营业利润。在“WG646”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品种权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相同的,侵权人仅以被诉侵权品种是其他授权品种为由主张其不构成侵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在举证责任与民行程序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则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厘清法律责任边界,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在“WH818”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权利人完成亲子关系初步举证后,被诉侵权人需提交证据证明未使用授权品种,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R900”水稻品种行政处罚案中,明确民事和解虽不能阻却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但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同时细化种业侵权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 有的解决了“怎么赔”,有的解决了“怎么判”,有的解决了“怎么执行”,有的厘清了“民事与行政”的关系等……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回应了种业维权中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体系。 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保护种业创新成果 一粒种子从选育、繁殖、进口、加工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侵权,都可能让品种权人的心血付诸东流。人民法院坚持对“真创新”给予“真保护”,推动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格局。 进口行为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吗?在“吉佳”番茄品种侵权案中,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能。 这起案件中,涉案侵权种子的进口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而“吉佳”番茄品种在2020年12月31日才获得授权。侵权人主张,进口时品种权尚未授权,因此不构成侵权。但法院查明,侵权人的分装、销售行为均发生在品种权授权之后。判决明确:进口行为早于品种权授权,但销售行为在授权后的,后续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仍须经品种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同时,判决厘清了种业上下游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划分,认定组织进口、主导分装销售的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关联销售、育苗、进口环节主体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细化了种业侵权链条中各侵权主体的责任分配标准。 被诉侵权人能不能靠“先种”就当然获得合法身份?在“普瑞A280”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判决同样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该案判决明确,在授权品种申请日前非法获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并种植繁育的,不能据此产生可以对抗品种权的在先权利。同时,结合不同研发人员各自独立选育出相同品种概率极低的一般规律,明确植物新品种领域原则上不适用在先权利抗辩,切断了侵权人以此为由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种业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事关粮食安全的主要作物品种,还涉及苹果、葡萄、石榴、番茄、蝴蝶兰等事关群众美好生活的蔬果花卉品种。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在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采取了有力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种业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积极拓展种业创新司法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乔文心) 责任编辑:刘帆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3-27 09:37Anthropic获法院禁令 特朗普政府需撤销其供应链风险认定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美国联邦法官已就Anthropic与特朗普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作出裁决,授予这家AI公司针对政府近期限制措施的禁令。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法官Rita F. Lin于周四下令特朗普政府撤销将Anthropic列为“供应链风险”的近期认定,并停止要求联邦机构与该公司断绝关系。法官在庭审中表示,政府的命令似乎是“试图削弱Anthropic”,并最终认为政府的措施违反了对该公司的言论自由保护。这场五角大楼与Anthropic之间的争议始于上月,源于政府对该AI公司软件使用指南的分歧。Anthropic曾试图对政府使用其AI模型施加某些限制,例如禁止用于自主武器系统或大规模监控,政府对此表示反对,并最终将该公司标记为通常针对外国行为体的供应链风险,特朗普总统进一步下令联邦机构与该公司切断联系。此后不久,Anthropic对相关机构及Hegseth提起诉讼。近几周,白宫攻击该公司为“激进左翼、觉醒公司”,称其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而Anthropic首席执行官Dario Amodei则称国防部的行为是“报复性和惩罚性的”。在林法官作出裁决后,Anthropic向TechCrunch发表声明称:“我们感谢法院迅速采取行动,并对他们认为Anthropic很可能在案情实质上取得成功感到高兴。虽然此案对于保护Anthropic、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是必要的,但我们的重点仍然是与政府富有成效地合作,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从安全、可靠的AI中受益。”TechCrunch已联系白宫寻求评论,原文未披露回应情况。
发布时间:2026-03-27 09:18EPO主席坎皮诺斯谈欧洲创新竞争力与技术挑战 EPO
来源:EPO 欧洲专利局(EPO)主席安东尼奥·坎皮诺斯在Euronews的“12分钟访谈”节目中,就欧洲的竞争力和创新格局发表了看法。此次访谈录制于《2025年EPO技术仪表盘》发布后不久,该仪表盘显示欧洲专利申请量首次在单一年度超过20万件。基于仪表盘数据,坎皮诺斯主席指出,欧洲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面临重大挑战,但强调如果采取果断行动,欧洲仍可在量子技术及其他新兴领域保持竞争力。他补充道,欧洲在基础研究方面表现强劲,但在将这些进展转化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和服务方面仍面临挑战。单一市场内部的碎片化,包括不同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共存以及复杂的监管差异,仍是创新企业扩大规模的关键障碍。他还对欧盟委员会关于简化公司注册和协调成员国规则的提案表示欢迎,称其为加强欧洲整体竞争力和创建更具凝聚力的单一市场的重要一步。
发布时间:2026-03-27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