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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SOURCE LTD.诉DIGITAL TURBINE专利纠纷案联邦巡回法院裁定 law.justia.com
事件:IRONSOURCE LTD.拥有一项涉及移动应用后台下载安装技术的专利,DIGITAL TURBINE因曾开发类似产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发起专利无效审查,挑战原权利要求有效性。专利所有者在审查中提出包含额外限制的替代权利要求,PTAB认定挑战者未举证证明替代权利要求不具可专利性或专利适格性,批准修改请求,但基于相关母专利无效的先前决定认定原权利要求无效。挑战者就替代权利要求相关决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查挑战者是否具有 Article III 诉权,认为挑战者未提供证据表明其有具体计划从事可能侵犯替代权利要求的活动,也未充分将其先前产品特征与新权利要求的限制关联,因此认定挑战者缺乏诉权,因无管辖权驳回上诉,并判专利所有者获得诉讼费用。影响:该案明确了专利无效审查上诉中诉权的证明标准,挑战者需证明具体侵权风险以确立诉权,否则上诉将因缺乏管辖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6-04-10 21:04DLA Piper合伙人否认解雇怀孕律师的相关指控 law360.com
来源:Law360 DLA Piper的一名合伙人在曼哈顿联邦陪审团面前表示,其解雇一名怀孕的律师是合法的。该合伙人称这位前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并否认该律师在解雇电话中提出了怀孕歧视的相关担忧。原文未披露更多关于解雇的具体细节、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后续进展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6-04-10 20:46向新,向前,向未来(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历史告诉我们,无论中外,产权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始终与生产力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繁荣往往催生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机械的普及让专利制度从王公贵族的特权成为黎民百姓也可拥有的权利,铁路运输的发展又进一步让原创技术从发明家在本地独占使用的智慧转化为可在市场上变现的产权。与此同时,产权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也推动生产关系和思想交流方式蜕变与进化:“物勒工名”让手工业从小农经济的附属品发展成器用无不精的准商业化行为,严饬窃号混行让工商业从口口相传的低效交流发展成以商标传播声誉的更广阔市场。自古如此,今亦如是。 这种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从新技术的萌芽到新制度诞生之间的时段,充斥着各个方面的风险挑战与不同人群的质疑批判。每一次产业革命性发展或爆发式进步,都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重大考验。而人类的智慧一次次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制度始终能经受住考验,用更加合理的方式引导生产力走向更加适宜的方向。印刷技术民用化让人人都能著述立作?18世纪的英国用安妮法令创设了现代版权制度,在尊重和鼓励作者创作作品的同时,也激活和保护了知识的流通,给文明以岁月。电气时代让技术的创造与使用从个案发展为遍地开花?19世纪的美国成立专利局,确立了以审查制为核心的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与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为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物流业的扩张让地方特产参与全球竞争?20世纪的法国用地理标志制度让原产地的质量和声誉得到保障,进而通过国际条约成为公认准则。互联网的裂变式应用带来专利申请的百万级增长?21世纪的中国用一系列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引导创新向质量导向转变,积极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一次又一次的产业迭代中,知识产权制度始终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搭建起制度与科技、文化、经济之间的桥梁,适应并推动着时代的发展。 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人工智能、生物育种、基因技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崛起,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引擎。以中国为例,截至2025年底,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达153.4万件,占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的近70%。日益活跃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适配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工智能让知识产权伦理上升到哲学高度,基因技术让新品种无法以肉眼和传统方式判定变化,数据生产让思想与表达、过程与结果更加难以切分……人类社会难以避免地再度迎来崭新的变化与考验。 然而,就像以往每一次产业变革一样,我们面对的是日新月异的技术之变,却也依然拥有永恒不变的对创新的追求。有人担忧,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新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否真正满足保护和激励创新的需求。但创新的精神不正是如此吗?在没有参考答案的路上前行,是人类千百年来不懈奋进的旅程。只要我们始终对自己的创新饱含热情、对他人的创新充满尊重,就能在砥砺创新的同时,汇聚保护创新的力量。 知识产权制度从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广大劳动人民在智力活动中总结出的科学发展规律。这既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认真思考、深入实践,也需要广大人民尊重创新、遵守制度。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国政府和人民都在共同努力,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中国,从民法典明确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新兴领域内容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到专利法设定对药品专利权予以期限补偿,再到各部门各地方对人工智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探索,我们亲身体会到,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把好经验好做法常态化制度化,一步步优化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让知识产权制度始终维护更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是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者,也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者。以知识产权制度激活力,向新兴领域要潜力,为新质生产力增动力,这是历史交给我们的创新之基,也是我们赠予未来的力量之源。
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创新潮流涌动 质量铸就价值(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为“创新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将创新力转化为竞争力。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知识产权已不仅仅是法律工具,而是国家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要素,发挥着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 “十四五”以来,我国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实现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第一阶段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批批高价值知识产权随着创新激流涌现,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不竭动力。 五年来,知识产权领域“两个转变”取得显著成效,高质量发展底色更加鲜明,发展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提升25位,成为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 创新质量持续提升 2025年底,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设定“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并提出到“十四五”末达到12件的目标。 从以前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到“十四五”规划的“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十四五”知识产权指标带着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基因,体现了用质量和价值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心。这一指标的超额完成,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提高的良好态势。 这背后,有着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超过500万件的量的积累,有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海牙体系外观设计申请量居世界前列的质的迸发。 这背后,我国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家底”正变得更加厚实。 我国专利结构正在向优转变,技术含量更高、市场价值更高、权利状态更加稳定的发明专利占比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9.2万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比重达到43.1%,较“十三五”末提高2.9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储备的不断增加,为加快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提供了重要动能和技术供给——截至2025年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53.4万件,占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的比重保持在七成左右。 企业已成为创造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绝对“主力军”——截至2025年底,我国共有28万家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76.4万件,企业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超过四分之三,达到77%。 不仅如此,我国在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方面表现也十分亮眼: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注册商标量为4987.7万件。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066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425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超5.2万家;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登记发证9.3万件。截至2025年10月,各试点地方合计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4万张,融资增信和许可交易金额近150亿元。 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新三样”出口强劲,形成完整产业链;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6G、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产业升级、数字转型、绿色低碳的飞速发展中活跃着知识产权创造的身影。通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在5G通信、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研发培育了一大批高价值核心专利,也出现了一批凭借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市场的跨国企业。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十四五”期间,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机制得到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调整优化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关考核规定中唯数量指标的做法;推动实施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形成更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以政策引导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迸发。 有力支撑民营企业发展。全国12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预审备案民营企业超过17万家,在所有备案的创新主体中占比超八成,累计受理民营企业专利预审案件超20万件,助力专利申请平均授权周期在3个月以内,帮助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地进行专利布局。 有力支撑区域创新。截至2025年底,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广东省的发明专利有效量分别为173.4万件、91.6万件和89.9万件,合计约占国内总量的2/3;有效注册商标量合计2805.8万件,占国内总量的一半以上,支撑创新高地加速形成。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排名中,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苏州集群分别位居全球第1、第4和第6位,我国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达到24个,连续3年位居各国之首。 严把审查质量关口 审查工作是知识产权确权的基础和保护的源头。质量始终是专利和商标审查的“生命线”。“十四五”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精细化管理,着力确保审查质量。 在专利审查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行动方案,强化全局业务指导统筹管理,持续加强审查员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内外监督评价机制,确立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标准交流机制,优化应诉模式和强化诉讼质量评估等,一系列举措为全力守好专利审查“质量线”打下坚实基础。 在商标审查领域,《商标审查审理质量保障手册》的制定印发,提升了质量管理的一致性;内外质量反馈机制的健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质量监督机制的持续完善,保证了审查的客观性;商标审查协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强化了商标审查协作管理的协调性;商标审查审理指导委员会的建立,推进了审查标准执行的一致性。 “十四五”时期,我国建成国际领先的专利智能审查系统和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2023年1月,新专利智能审查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在线翻译、图形识别、智能比对等技术功能,让审查员能够减少机械性的重复劳动,集中精力处理审查的专业性问题,从而促进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提升。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多元的优势,启动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选取专利检索、技术理解、法律适用等五个专利审查业务场景开展验证工作,以“平台+模块”方式构建灵活可扩展的智能审查系统架构。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复审结案准确率均超过95%,商标审查、异议、评审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7%。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十三五”末的20个月压减至1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均达到相同审查制度下国际最快水平。 面向2030年,“十五五”规划纲要在预期性指标中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2件”的目标,为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未来,知识产权工作将继续提升创新“含金量”,让更多高质量创新加快涌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支撑。(记者 杨柳)
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释放转化运用效益 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西北地区某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改革,已经有300多件专利作价6.3亿元,转化收益超过32亿元。 一些知名车企聚焦动力电池等关键技术,培育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实现了海外销量大幅增长。 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整合产学研和上下游企业创新要素,构建全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 …………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运用不断取得的新成效。五年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更加畅通、知识产权金融稳妥有序发展、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显著提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在地震等重大灾害救援中,微功率超宽带雷达能够探测到地下生命体征,为人们带来生的希望。2024年,在中南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的助力下,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副院长、教授梁步阁团队从100余件存量专利中筛选出19件相关专利并开展转化。转化形成的技术可探测并识别到废墟下毫米级生命体征,探测深度达30米。 “这是我们团队20多年来围绕微功率超宽带雷达生命探测技术研究所形成的专利群,也是我们的第三代超宽带雷达技术。这一成果的转化,对于我国超宽带生命探测领域发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梁步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一专利转化项目的高速推进,与我国近年来开展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密不可分。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聚焦破解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21个部门和各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为主线,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端发力,聚焦打通堵点、优化服务、培育生态3个重点,纵深推进存量盘活、企业成长、产业强链、产品培育4项任务,让专利转化运用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 在存量专利盘活方面,我国首次完成了全国27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134.9万件存量专利的盘点工作,筛选出68万件转化前景较好的发明专利,与46万家企业精准对接。组织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路演活动1.6万余次,促成专利成交额150亿余元。 专项行动实施期间,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约8万件发明专利成功实现产业化。截至2025年底,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达到10.1%、17.2%,与专项行动实施前相比均有明显提升。一批高质量的存量专利被挖掘出来并实现了转化。 在助力企业成长方面,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筛选近9000家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供专利导航、优先审查、保护维权等一揽子知识产权专项支持政策和相关金融支持措施。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累计培育专利产业化样板中小企业超过3000家,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我们深入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金种子’计划,将知识产权融入创新全过程,形成一批高附加值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启舟表示。 在促进产业强链增效方面,各地围绕300多条细分产业链,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全国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近300家,针对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281个,推进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增强我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国专利转让许可备案达到了145.8万次,同比增长48%,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增长了105.6%。2025年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8%。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6G通信等未来产业布局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为高效益的专利转化运用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运用生态体系逐步构建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批知识产权运用新模式新举措应运而生,成为以创新撬动市场的重要支点。 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此次修改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有利于实现“一对多”专利许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的效率,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制度开展地方试点,并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便利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许多高校通过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公开展示有转化意向的专利,让我们能够找到更多好专利。”明吉埃尔法智能工业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晨光告诉记者,2023年底,胡晨光在当地交易中心发现大连大学的开放许可专利“一种基于CRNs的改进Smith预估控制方法”十分符合企业的技术需求,由此与大连大学副教授吕卉的科研团队在生化系统自动控制方面展开合作。这件专利被应用于该公司的工业机器人和全自动清洗设备,极大提高了设备的系统性能。 专业性工作指引的出台为创新主体用好知识产权指明了方向,例如:《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出台,推动集成电路、5G、光伏等领域探索开展专利池建设。其中强调,专利池建设运行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开放性原则、无歧视性原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印发,认定首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65家。推动构建以13家功能性平台为支撑、6家区域中心为纽带、65家产业中心为节点,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加强多元化金融支持,13家功能性平台近两年促成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累计近8000次,交易金额超过500亿元;65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达成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收益超640亿元。 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稳妥有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印发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从2025年3月起,在北京、上海、广东等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围绕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切实发挥试点的引领作用。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全面推广专利权质押全流程无纸化登记工作,通过线上办理质押登记,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广实施《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运用内部模型确定知识产权价值,着力提升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评估能力。2025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达297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户数2.87万户。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如何让知识产权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我国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牵引,带动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提质增效。 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连续迈上新台阶,从2020年的12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超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提升了1.4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持续增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在专利密集型产业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新装备制造业、医药医疗、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增加值也在稳步提升,反映出我国产业发展正在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跃升。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也不断提升,2024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就业人数达到5267万人,较上年增长约190万人,在稳增长、稳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全国各地区布局建设5000余个商标品牌指导站,年均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公益化的商标品牌业务服务60万余次;《“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1105件企业商标品牌、285个区域商标品牌、719家商标品牌指导站积极参与首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中国品牌的总价值达1.81万亿美元,较2024年增长2.84%,位居全球第二。 截至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接近1万亿元,成为特色产业增收致富的“金名片”,有效助力了区域经济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20个省份联合印发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或年度要点,指导各省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等作为重点任务推进,在“一县一品”建强县工作中,培育打造以地理标志为特色品牌的知识产权强县。在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中,分两批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20个地理标志列入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指导地理标志形成“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奋进“十五五”,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必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让更多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记者 吴珂)
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构建新发展格局(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都多次提及知识产权工作。其中,“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部署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回望“十四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从2021年的80.61分提升至2025年的82.81分,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凸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善法治保障 筑牢发展基石 “十四五”时期,我国适应发展需求,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研究,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例如,完成新一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建立了国际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理流程规定(试行)》《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其中,第四次修改完成的专利法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等有关条款,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因开展临床试验和行政审批而实际占用的专利保护期限给予一定时间的补偿,建立将相关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相关药品专利纠纷解决程序相衔接的制度,为当事人在相关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环节提供相关专利纠纷解决的机制等。2025年底,商标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此次修改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衔接国际条约,明确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能得到跨类保护,提升保护水平。同时,草案还为其他表现形式的要素作为商标注册预留了空间,以满足各类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对新型商标的注册需求。 当前,随着新领域新业态技术不断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例如,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完善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开源知识产权评估指标团体标准立项,组织开展开源知识产权标准试点验证;不断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一步深化相关试点。 为及时回应创新主体对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保护的迫切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三次修改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并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进行明确。最近的一次修改,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突出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明确申请文件披露技术方案的要求,完善创造性判断规则。 提高保护水平 优化创新环境 “十四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水平持续提高,对经营主体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具有重要激励作用,为更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格局更加完善。截至目前,全国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含互联网法院)达到558家。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首批60名技术调查官,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厅,全国省级检察院均已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9万余人,受理审查起诉11.2万余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00余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5.6万起。 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确定首批35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累计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20件,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23.1万件,在全国23个地方开展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配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哈尔滨亚冬会、载人航天工程等重大活动、赛事、工程,对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 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黄河流域九省区、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不断深化。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推动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2200余家,推动933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6860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制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知识产权鉴定系列团体标准。各部门强化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助力“走出去” 服务“引进来” “十四五”时期,中国持续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各国之首。一批在人工智能、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取得创新突破的创新型企业,凭借相关成果亮相国际舞台,受到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标配,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如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纽带,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既助力中国企业稳健“走出去”,又能把优质资源“引进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立完善国家层面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对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维权等作出规定;强化“一站式”服务,拓展知识产权多元化解渠道,完善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 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全球贸易的步伐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部分国内企业信息不对称、应对能力弱等痛点,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开展海外维权,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2025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30个省(区、市)设立了99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针对汽车、光伏等重点领域设立了6个产业工作平台,并在11个国家布局了海外工作平台,构建起“国内+海外”双向联动的维权指导网络。同时,持续优化专家库建设,近2000名指导专家参与相关工作。2025年全年,针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海外商标抢注等,累计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4800余次,挽回损失27.5亿元。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在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中国持续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优质资源“引进来”。以2025年上半年为例,国外申请人在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9.4万件,同比增长7.4%,其中德国、意大利、美国在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增长均同比增长超20%;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74个法国勃艮第产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通过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为国外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自138个国家和地区的290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携自主研发的461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有序落实,有关共建国家在华专利活动日趋活跃……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并将持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开放创新,为全球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回望过往,步履坚实;展望未来,勇毅前行。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关键课题。新征程上,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助力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为高质量发展书写更加辉煌的创新答卷。(记者 苏悦)
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织密服务网络 激扬创新活力(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春潮涌动,创新勃发。从东部沿海到西部边陲,从国家实验室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一张覆盖全国、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正将海量的知识信息转化为滋养创新的“活水”,让创新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千行百业和亿万人民。 回望过去五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锚定“便民利民、智慧便捷、丰富多元”的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要求,全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五年间,服务网络全域覆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筑牢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根基,也为“十五五”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铺就了坚实道路。 全域覆盖,夯实普惠根基 “以前办业务要跑多个部门,现在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就能办理!”南京市一家医药科技公司对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一站式”服务赞不绝口。这样的便利,得益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各项部署,加强公共服务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出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为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政策的引导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37家机构成为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主心骨”;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达180家,覆盖率提升至54.1%,超出规划目标4.1个百分点,让更多地级市拥有了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阵地。在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上,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成202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分布于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全球最大、最成功的 TISC网络之一;10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扎根校园,为高校创新成果转化架起桥梁;21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遍布各地,成为服务基层创新主体的“前哨”。三类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总数达519家,与省、市级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服务体系。 体系建起来,更要用得好。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着力推动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十四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等政策性文件,实施分级分类指导;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72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获取途径、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等服务要求,为社会公众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提供清晰全面的指引;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形成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在全国34个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实现服务事项线上集中展示,服务需求“一键”提交匹配。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纷纷举办惠企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在区域协作上,东部省份与对口帮扶省份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北京与新疆、江苏与陕西、福建与宁夏等地相继携手,让东部先进地区的服务经验与数据资源通过协作帮扶流向中西部。在涉外服务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商标海外抢注监测机制,在“十四五”时期指导办理商标抢注案件600余件,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探索适合本地的服务模式。甘肃搭建贯穿知识产权全链条的标准框架体系;山西、海南等地动态更新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让服务内容更加清晰透明;在安徽,创新主体可以通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小程序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掌上查、指尖办”,极大提升了服务的便利性;福建发挥品牌指导站作用,助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齐心合力,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 靶向发力,优化创新生态 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既离不开普惠可及的公共服务,也需要个性化、专业化的市场化服务。“十四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向“丰富多元”与“精准滴灌”深化,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普惠阳光精准灌溉每一株“创新幼苗”。 服务的深度,体现在对“国之重器”的精准支撑。面向以国家实验室为代表的战略科技力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针对战略科技研发领域,提供各类报告成果55份,被采纳意见建议40多条,有力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12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面向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26个重点产业链领军企业,在专利导航与侵权风险预警、专利布局与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陪伴式”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服务的温度,体现在对中小微企业的“雪中送炭”。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采用创新主体“出题”、公共服务机构“答题”方式,精准匹配各类创新主体需求,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家,提供信息分析成果超3.8万项;推动各省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等布局公共服务工作站1057个,及时响应需求,更好地服务创新一线;针对中西部地区,通过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项目,引导中西部地区17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聚焦需求挖掘专利信息情报价值,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监测、推送、培训等服务。 智改数转,打造高效服务 “审查更快了,系统更智能了,很多业务足不出户就能办妥。”这是众多创新主体的共同感受。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提质升级,离不开信息化、智能化的赋能。“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知识产权信息化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服务模式从“线下人工”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高效、更智能、更便捷。 审查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成为效率提升的“核心引擎”。2023年1月,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全面上线,将语义分析、图像识别、机器翻译等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审查业务全流程,让专利审查效率迈上新台阶;2025年7月,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正式运行,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对内网审查系统和外网公众服务系统全面升级。两大智能系统的上线,不仅让专利、商标审查速度更快,更实现了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为创新主体获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我要办事”“我要查询”等板块一目了然,它如同一个“超级大脑”,汇集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2.9亿条基础数据,实现知识产权各类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站供给”、政务“一体联动”。在山东,平台的检索预警功能为鲁花集团避免上千万元被“山寨”的损失;在重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以来,凭借其数据整合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收获诸多好评。 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进一步打通了创新要素的“血脉”。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编制数据资源名录,规范数据加工使用;向社会公众、创新主体全面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类62种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水平全球领先,数据对科技和产业创新的支撑能力明显提升;与部委和地方共享12种数据,广泛运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和预警体系建设等,有效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与13家电商平台建立专利权评价报告在线核验机制,支持平台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5万件次。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发布18个“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在海外维权援助、产业协同创新、专利价值评估等应用方面“跑起来”。 回望来路,步履坚实;展望未来,奋楫扬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更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一项必不可少的课题。下一个五年,这张日益精密的服务网络,将继续与中国创新的脉动同频共振,书写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篇章。(记者 黄佾)
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夯实制度根基(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编者按 科学推进和加强新兴领域制度建设,是以良法善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课题。“十四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法治建设与国家战略的深度衔接,积极应对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和发展诉求,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取得一系列新突破。本版从七个方面对有关制度进行梳理展示,也期待广进良言、集聚众智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1 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 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等有关条款。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理流程规定(试行)》。 ●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因开展临床试验和行政审批而实际占用的专利保护期限给予一定时间的补偿。给予期限补偿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包括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等。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建立将相关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相关药品专利纠纷解决程序相衔接的制度,为当事人在相关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环节提供相关专利纠纷解决机制,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降低仿制药上市后专利侵权风险。 2 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 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开源知识产权评估指标团体标准立项,组织开展开源知识产权标准试点验证。 ●关于可申请专利的主体问题。目前,虽然人工智能还不能作为可申请专利的主体,但明确了人工智能参与的发明创造可申请专利保护,这将推动建立新的科研范式,提高研发效率。 ●扩大了专利保护的客体。明确了可以用“计算机程序产品”直接申请专利保护,也就是说在以往“方法、产品、存储介质”三种客体之外,又新增了“程序产品”这一种新的保护方式,而且不再受限于存储介质的要求,这将有力地促进人工智能算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 ●完善了人工智能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标准。明确了当人工智能技术和算法带来了用户体验的提升时,这种体验和感受应当在创造性审查中予以考虑,此举更加适应了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特点。例如一些让人们感到“算得特别快,结果特别准,虚拟人物特别逼真”等良好直观体验等。 ●关于人工智能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明确人工智能发挥的是辅助审查的作用,其产生的推理结果,不能作为审查意见。审查实践中,审查员须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依法做出审查结论。 3 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 流媒体产业是推动文化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和新的数字经济增长点,目前80%的互联网流量是经过视频编码技术压缩后生成的比特流。 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增加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专门规定,明确保护客体(单纯比特流、存储/传输比特流的方法、存储比特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审查标准和申请文件撰写要求,顺应流媒体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4 促进专利制度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效衔接 植物新品种的育成投资大、周期长,育种中间材料是培育新品种的关键和基础,但很容易复制流失。近年来,随着转基因和基因编辑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育种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具有育种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中间材料。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明确“植物品种”定义,扩大专利可授权客体范围,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形成合理有效衔接,满足创新主体的诉求。 5 稳步推进商标法新一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一些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在规范商标注册方面。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在强化商标管理方面。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协同办理规定。同时也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 加强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保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推动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积极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府代表团对《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成功缔结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作出积极贡献。该条约包含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在专利申请过程的公开要求、制裁和救济等内容,在专利领域确立和协调了各国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进行强制披露的机制,有助于提升专利制度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有效性、透明度和质量。 7 积极适应新领域新业态,持续推进相关制度完善 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权益分配等内容。 加快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做好专利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持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相关试点。 (文字 李杨芳)
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数说|创造篇(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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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2026-04-10 20:18数说|运用篇(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媒体视点 数说|运用篇(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 知识产权报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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