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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美国专利法第132(a)条:为何新内容修改不应要求提交新申请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多数专利律师都知道Jerome Lemelson的故事——这位多产的发明人因大量使用延续申请和部分延续申请(CIP)导致部分专利申请数十年未决,被贴上“潜艇专利”的标签。尽管Lemelson的策略引发争议并最终促使立法改革以遏制不当延迟,但从其经历中明确得出一个原则:专利法中的新内容必须获得新的优先权日。这一原则通过《美国专利法》第35编第132(a)条严格执行,该条规定“修改不得在发明的披露中引入新内容”,其与第112(a)条协同作用,并深深植根于专利核心原则,《专利审查程序手册》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先例进一步详述了该禁令如何保护公众对申请日的信赖,同时维护专利法的基本平衡。对专利申请人而言,第132(a)条意味着其非临时专利申请的详细说明在提交时必须完美,即使在提交后发现新信息也不得修改。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其严苛的标准,对缺乏雄厚资金来承担重复申请成本和多年延迟的小型企业发明人造成不成比例的惩罚。美国在发明的新内容方面并非存在根本问题,部分延续申请(CIP)实践已存在很长时间,其法律依据源于1952年《专利法》。CIP正式允许添加新内容,但有两个重要限制:一是任何依赖新内容支持的权利要求获得新内容的优先权日,而非待审申请的优先权日;二是发明人必须提交全新的申请,不能仅在待审申请中添加新内容,这往往导致在只需一项专利时却颁发多项专利。迫使发明人提交新申请是CIP实践中不必要的部分,应予以修改。这对发明人的资源造成消耗,一些发明人能够承担成本,但对许多无力承担的发明人而言,这一障碍是他们无法逾越的专利制度弯路。当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小型实体的非临时申请费为730美元,CIP的律师时间通常为4-10小时(1200-5000美元),总体而言,每项新CIP的准备和提交成本很容易达到2000-6000美元。在延迟方面,如果发明人无法承担优先审查费用(小型实体为2000美元),则必须再等待1-2.5年才能对其CIP进行审查;即使能够承担优先审查费用,仍需在2000-6000美元基础上再支付2000美元,然后至少等待2-6个月才能开始审查。这些后果与其原因不成比例,待审申请在新内容修改被指出时往往已接近授权,而且发明是动态的,核心发明概念通常在提交后会得到完善,这两种情况都不应将发明人重新置于审查队列的末尾。文章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允许发明人在待审申请中添加新内容,并为依赖新内容支持的权利要求赋予新的优先权日。CIP实践一直允许以新优先权日为交换添加新内容,修改实践也一直允许在专利申请提交后改变保护范围,将这两个专利法的基石合并是自然的发展,可消除许多发明人面临的重大摩擦点。USPTO完全有能力跟踪优先权日、更新现有技术检索,甚至在专利申请首页公布不同的优先权日。这一变化会适度增加审查员的工作量,但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如试点项目),完全在其能力范围内。当提交CIP时,审查员会审查母专利申请和CIP申请,并解析权利要求,然后根据权利要求是否依赖新内容支持为不同权利要求分配不同的优先权日,要求他们在单个待审申请中执行此操作并非难事,且能为最需要的发明人提供实质性救济。允许发明人添加新内容的主要担忧是,这可能导致永无止境的专利申请,发明人在专利申请生命周期内不断添加新内容,从而给进行自由实施分析的竞争对手带来不确定性。这种担忧可以理解,但被夸大了。专利申请已在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新内容修改可很容易地触发补充公布要求,使更新的披露和相关优先权日及时对公众可见。此外,强有力的程序保障可防止滥用,如新内容修改可在授权通知发出后被禁止,被限制不得将专利申请移出其原始技术部门,并受到合理的频率限制,USPTO还可对新内容修改征收小额附加费以抵消审查员的检索时间。关键是,新内容相关程序应与其实际影响相匹配,而不应被用作惩罚发明人、将其排除在专利制度之外的手段。文章呼吁通过将当前的CIP实践和修改实践合并为单一、简化的程序,国会可消除专利制度中的一个摩擦点。为实现这一目标,国会和USPTO都必须采取行动。呼吁国会修改第132(a)条,使其规定“修改不得在发明的披露中引入新内容,除非为依赖新内容支持的权利要求改变优先权日”;呼吁USPTO实施规则以更新审查程序、优先权跟踪和公布要求。这些变化并非激进,而是对长期接受的原则进行适度、实际的演变,以现代化过于僵化的规则,最终将为发明人节省金钱和时间,使他们能更好地将资源用于创新和商业化。
发布时间:2026-07-02 00:15应对不利事实的三大诉讼策略:直面、控制与重构 law360.com
来源:Law360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的Allison Rocker指出,即便案件存在不利事实,律师若能主动应对而非回避,仍有胜诉可能。关键在于谨慎选择直面、控制或重构事实的策略。案件并非因不利事实本身而败诉,而是由于律师选择了错误的应对策略,如回避、淡化或寄希望于事实自行消失,这不仅会削弱案件基础,还可能对律师在事实认定者面前的可信度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
发布时间:2026-07-02 00:13Lime历经多年筹备后通过IPO融资1.67亿美元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micromobility公司Lime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1.67亿美元。这家有九年历史的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共享公司由Uber支持,以每股25美元的价格出售了668万股股票,处于其24至26美元价格区间的中点。这些股票预计于周三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LIME”。Lime多年来一直在考虑IPO,2021年在完成5.23亿美元融资后,首席执行官Wayne Ting曾告诉TechCrunch公司计划在2022年进行IPO,2023年他再次提及该想法,表示仍在等待合适的市场条件。此次期待已久的IPO对Lime的估值约为16.6亿美元,略低于同行micromobility公司Bird在2021年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合并时的价格。Lime需要这笔资金,在5月的IPO文件中,该公司表示“严重怀疑”其能否持续经营,称需要IPO proceeds来支付约10亿美元的负债,其中超半数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并告知潜在投资者,若没有IPO,公司将需要寻找其他融资来源。过去几年,micromobility行业即便在景气时期也相当残酷,Bird上市后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并进行重组,其他竞争对手有的合并(如Tier和Dott)、有的从主要交易所退市(如Micromobility.com)、有的则完全停业(如Superpedestrian)。在此背景下,Lime过去几年设法提高了收入,2023年为5.21亿美元,2024年为6.866亿美元,去年为8.867亿美元;亏损也从2023年的1.223亿美元缩减至2024年的3390万美元,但2025年又小幅回升至5930万美元。这种增长主要得益于Lime的全球扩张能力,目前其在29个国家的230个城市运营,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依赖Uber,Uber拥有Lime 24%的股份,且去年占其收入的14%以上(Uber允许用户在部分城市通过其应用预订Lime骑行服务)。
发布时间:2026-07-02 00:05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对“Mon Ami”狗零食商标的驳回决定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周三拒绝恢复将“Mon Ami”注册为狗零食商标的申请,同意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的认定,即该商标与一个在先商标过于相似。原文未披露在先商标的具体信息、“Mon Ami”商标申请的详细情况以及双方在案件中的具体争议点和证据。
发布时间:2026-07-01 23:49WilmerHale商业秘密诉讼联合负责人加盟德贝维律师事务所 law360.com
来源:Law360 据Law360报道,总部位于旧金山的诉讼律师Joshua H. Lerner已离开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WilmerHale),加盟德贝维律师事务所(Debevoise & Plimpton LLP)担任合伙人。德贝维律师事务所于周三宣布了这一消息。此前,Lerner在WilmerHale担任商业秘密诉讼业务的联合负责人。原文未披露其在新律所的具体职责及德贝维此举的战略考量等更多细节。
发布时间:2026-07-01 23:48马萨诸塞州IT公司请求执行针对前销售主管的竞业禁止协议 law360.com
来源:Law360 马萨诸塞州IT管理公司Coretelligent已向州法官请求阻止其前首席营收官在竞争对手公司担任几乎相同的新职位,称此举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原文未披露该竞业禁止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争议的细节以及法院的初步回应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01 23:15CAFC维持TTAB裁定:MON AMI与AMÌ构成混淆性相似商标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以全席判决(Per Curiam)形式,今日维持了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的裁定,认定“MON AMI”商标与在先注册的“AMÌ”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因此“MON AMI”商标不予注册。据CAFC判决书记载,Marini y Compañía, S.A.公司申请注册“MON AMI”商标,用于多种形式的可食用宠物零食。商标审查员以存在在先注册的“AMÌ”商标为由驳回了申请,该“AMÌ”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国际分类31类的“动物食品”,其中也包含“可食用宠物零食”这一较窄分类。TTAB在审理上诉时,适用了“杜邦(DuPont)”多因素测试法,发现除一项因素外,其余因素均倾向于存在混淆可能性。TTAB选择了与“AMÌ”商标差异最大的“MON AMI”商标进行分析,并基于此认定Marini公司其他三个与“AMÌ”差异更小的商标同样存在混淆可能性,故全盘驳回了这些商标的注册申请。Marini公司不服TTAB裁定,向CAFC提起上诉,主张TTAB在适用“杜邦”因素时存在错误,尤其是第一个因素“商标相似度”的判断。Marini主要认为,TTAB未正确对待“AMÌ”商标中字母“I”上的重音符号,也未恰当考虑其商标中的“MON”元素。CAFC指出,Marini的核心观点似乎是,由于“AMÌ”商标带有重音符号且其注册人声称该商标无意大利语到英语的字面翻译,因此TTAB认定其与无重音符号且意为“我的朋友”(英文)的“MON AMI”商标相似是错误的。对此,CAFC驳回了Marini的理由,称TTAB已考虑了其关于重音符号和翻译的论点,而TTAB所依据的“消费者可能以与品牌所有者预期不同的方式发音商标”这一结论有充分证据和CAFC先例支持。关于“MON”元素,CAFC认为TTAB对该元素给予较少权重的决定并无不当,因为TTAB考虑到Marini的所有商标均包含翻译说明,指出“MON AMI”意为“我的朋友”,且“MON”除了强化这一含义外,并未给商标带来其他印象。CAFC进一步指出,无论哪个元素为商标的显著部分,“MON AMI”的含义均与注册商标中的“AMI”相似。最终,CAFC未发现TTAB的分析存在可撤销的错误,维持了对Marini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01 22:15IGN扩大与Gamescom合作,为官方独立游戏展示添加游戏预览 gamesindustry.biz
来源:www.gamesindustry.biz Gamescom的主办方Koelnmesse与德国游戏产业协会(Game)已与IGN就Gamescom的“gamescom awesome indies show”达成新的合作关系,此举扩展了双方长期存在的合作——IGN此前一直是Gamescom官方消费者广播的制作合作伙伴。IGN隶属于GamesIndustry.biz的母公司IGN Entertainment。该时长60-75分钟的节目在活动周四晚上进行直播,内容包括全球独家预告片首映、游戏玩法展示以及开发者访谈。今年的展示将新增游戏预览环节,这是IGN在全球范围内最受欢迎的内容形式之一。这些预览将根据直播形式进行调整,提供客观、第一手的信息,让玩家了解展示中部分游戏的预期内容。IGN还将继续运营展会上独特的玻璃立方体“gamescom studio”,在整个展会期间以英语和德语进行广播,并将通过其全球团队再次为日本和中国创作定制内容。自2019年以来,IGN一直是gamescom studio的官方制作合作伙伴。IGN Entertainment总裁Yael Prough表示:“我们很高兴能扩大与Game和Koelnmesse的合作,为全球观众带来更多精彩的Gamescom内容,并借此机会彰显蓬勃发展的独立游戏社区中的创造力、创新精神和人才。”Koelnmesse的Gamescom总监Tim Endres称:“IGN多年来一直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我们很高兴能以这种新的身份与该团队合作,为gamescom awesome indies show带来全新、创新的方法,并将Gamescom上令人兴奋且具有突破性的独立游戏呈现出来。”Game的Gamescom及活动负责人Stefan Heikhaus补充道:“这一合作对独立游戏社区来说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我们希望发展gamescom awesome indies show,以提高人们对Gamescom上展示的精彩独立游戏的认知。我们希望Gamescom成为人们发现最令人兴奋的独立游戏的平台。”任何在娱乐区、独立游戏区或活动场馆参展的独立开发者或发行商都可参与该节目的编辑和赞助整合,有兴趣的申请者可通过指定链接进行申请。
发布时间:2026-07-01 21:00答好商标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命题(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写在我国商标法首次全面修订颁布之际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这部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83年我国商标法施行40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由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对篇章结构作出较大调整。这次修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注重解决商标领域实践难题,系统总结我国商标领域治理经验成果,为进一步提升商标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支撑,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 商标制度与改革开放偕行——1983年,我国商标法正式施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单行法,为正在着手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1993年,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成为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率先完成修订的财产法;2001年,商标法完成第二次修正,为我国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打下法治根基;2013年,商标法完成第三次修正,根据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主动选择”作出法律调整;2019年,商标法再作小幅调整,进一步契合新时代经济建设的制度需求。 人们对商标的认识随时代发展不断深化,广大消费者“认标购物”形成风尚,实施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战略成为各行业和企业的共识。商标使用行为与市场竞争秩序受到商标法规范和引导,商标权益顺畅转变为经济价值,为提升国民生产总值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更多叫得响的品牌”“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上商标工作的奋进方向。 接续奋进,在于把宝贵经验转变为不竭动力。这次商标法修订,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有关商标工作的政策主张,全面梳理总结该法施行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标领域在确权、维权、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情况,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有益经验成果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品牌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接续奋进,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勇闯“深水区”。近年来我国商标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和囤积闲置商标现象严重挤占商标公共资源,商标不当使用花样翻新、商标侵权惩戒机制不足、商标注册人过度维权、商标代理市场失序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这次商标法修订,紧紧围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和社会重点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弱项,通过较大幅度修改完善,切实增强制度支撑。 接续奋进,在于充分激活法治的生命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1983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只有9万件,到2025年底,这项数据已经跃升至4987.7万件。世纪之初,我国外贸出口商品中,外商投资品牌及合资品牌的规模远超民族企业。如今,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活跃的中国元素之一;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这些上扬的曲线,反映出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我国商标制度的信心与支持,印证了我国在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背景下商标立法的正确性与生命力。 当前,“十五五”新征程已经开启,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抉择,此次商标法的全面修订与施行,聚焦答好新时代新命题:构造先进、科学、合理的现代商标制度,支持中国商标立足、立信全球市场,用品牌擦亮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成色,在高质量发展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收录时间:2026-07-01 11:48EPO主席访问安哥拉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加强创新与专利保护合作 EPO
来源:EPO 2026年7月1日,欧洲专利局(EPO)主席安东尼奥·坎皮诺斯对安哥拉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进行正式访问,旨在加强双方在创新、技术转让及专利保护领域的合作,并签署了安哥拉与欧洲专利组织之间的专利验证协议。访问期间,坎皮诺斯主席与安哥拉工业和贸易部长 Rui Miguens、工业国务秘书 Carlos Rodrigues,以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总理 Américo d’Oliveira dos Ramos、外交部长 Ilza Amado Vaz 举行了会谈,探讨加强专利、创新和技术转让合作的机会。此次访问的关键里程碑是6月23日安哥拉政府与欧洲专利组织签署《欧洲专利验证协议》,该协议被视为加强安哥拉创新生态系统并将其融入国际专利体系的重要一步。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EPO代表团还与两国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安哥拉工业产权研究所所长 Ana Paula Miguel 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国家知识产权与质量服务局局长 Adérito Bonfim 举行了会议,并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大学代表及创新生态系统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共进工作晚餐,以促进支持本地创新者和推动技术转让的举措协调。坎皮诺斯主席在访问中重申了EPO通过能力建设、知识共享和技术合作支持国家创新系统的承诺,强调强大的伙伴关系对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和改善技术获取的重要性,并表示EPO将为安哥拉提供专业知识、工具和资源,助力加强当地能力、促进技术转让及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根据EPO介绍,专利验证协议为发明人和企业提供了一种简单、及时且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基于单一欧洲专利申请在验证国获得高水平发明保护,无需提交相应的国家专利申请,这不仅能提升这些国家市场对欧洲专利持有人的吸引力,还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技术转让并为专利体系的整体可持续性做出贡献。
发布时间:2026-07-0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