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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无法获得第二次机会以消除Network-1专利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纽约联邦法官已驳回谷歌关于第二次尝试无效化一家专利许可公司所主张专利的请求,拒绝了谷歌提出的上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使得再次尝试成为必要的论点。
发布时间:2026-07-28 01:26耶鲁大学与Biohaven在生物科技商业秘密诉讼中获赔400万美元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特拉华州联邦陪审团裁定,风险投资公司RA Capital Management GP违反保密协议,且与共同被告Avilar Therapeutics一同盗用了耶鲁大学开发的用于设计蛋白质降解药物分子的商业秘密,因此判决耶鲁大学和Biohaven Therapeutics获得400万美元赔偿。
发布时间:2026-07-28 01:19平台知识时代下生物技术创新的保护策略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近期在生物技术领域转向利用先前知识和平台知识。对此,Barnes & Thornburg律师事务所的Aisha Hasan指出,企业应通过防范显而易见性挑战,并将整个开发流程视为可专利创新的来源,来保护其创新成果。原文未披露具体的FDA指导文件细节、企业具体的保护措施案例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28 01:14三星因媒体专利侵权需支付9230万美元 法官增加利息 law360.com
来源:Law360 得克萨斯州联邦法官在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两项涉及商业广告自动内容识别技术的专利并判赔7850万美元后,又增加了1380万美元的 prejudgment interest(判决前利息),使得三星需支付的总金额达到9230万美元。涉案专利为10,719,848号和10,963,911号,均涉及媒体使用监测和测量系统及方法。案件由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相关律所包括Ahmad Zavitsanos、Gillam Smith、Miller Fair、Paul Hastings等。
发布时间:2026-07-28 01:02美国法官探讨人工智能在法院行政与材料组织中的应用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德克萨斯州西部地区联邦地区法官Alan Albright探讨了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法院处理行政工作以及在准备听证会或起草判决时组织材料的能力,从而为法官提供更多时间来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在Law360的“法官论AI:审视行政与组织用途”专家分析系列中,州和联邦法官将探索AI在裁决及其他领域的潜在应用场景。原文未披露具体的AI工具类型、法院已实施的相关案例或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细节。
发布时间:2026-07-28 01:02AbbVie请求法院禁止Alkem销售便秘药物仿制药 law360.com
来源:Law360 AbbVie公司与合作伙伴Ironwood Pharmaceuticals已向新泽西联邦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禁止印度仿制药制造商Alkem Laboratories在相关专利有效期内销售其品牌便秘药物的仿制药版本。他们主张,Alkem若进行销售将违反专利法。原文未披露该品牌便秘药物的具体名称、相关专利的编号及到期时间,也未提及Alkem是否已提交仿制药上市申请或法院对此请求的初步回应。
发布时间:2026-07-28 01:00CAFC推翻侵权判决,认定支架涂层专利因现有技术而无效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发布一项先例性判决,推翻了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裁决。该陪审团曾认定波士顿科学公司(BSC)侵犯了得克萨斯大学系统董事会(UT)拥有的一项涉及药物释放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纤维的专利。CAFC最终裁定BSC有权获得关于专利无效和不侵权的法律判决(JMOL)。UT拥有的美国第6,596,296号专利涉及一种包含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纤维的组合物,该纤维由两个不混溶相组成,其中一相为聚合物本身,另一相含有分散的治疗剂。2017年,UT对BSC提起诉讼,指控其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侵犯了该专利的多项权利要求。地区法院完成权利要求解释程序后,陪审团认定BSC故意侵权,同时认为权利要求未被现有技术预见,并判给UT合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地区法院后来撤销了故意侵权的认定,但维持了其他裁决,并于2024年6月作出支持UT的判决。BSC对责任裁决提起上诉,UT则就地区法院驳回故意侵权认定提起交叉上诉。根据第三巡回法院的法律,CAFC对JMOL的驳回进行了重新审查,发现BSC以明确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了现有技术美国第5,364,627号专利(在判决中称为Song专利)构成了对涉案专利的预见。Song专利公开了一种能够使活性成分(如药物或口香糖调味剂)从纤维中逐渐释放的递送系统。地区法院此前驳回BSC的JMOL动议,部分基于UT专家的证词,该证词将Song专利中的生物降解方式与'296专利描述的方式进行了区分。CAFC认为,该证词无法合理支持不存在预见的结论,因为Song专利的教导不仅限于口香糖应用,还明确涵盖了分散在暴露于溶剂的纤维中的广泛药物。CAFC指出,结合'296专利和Song专利的实际内容,'没有合理的事实认定者能够得出除Song专利教导了'296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的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纤维之外的其他结论'。CAFC同样认为Song专利公开了权利要求中所需的两个相,即纤维的聚合物部分和分散在其中的离散药物区域。Song专利明确指出其活性成分'不一定必须处于连续相中',法院认为这在术语的通常含义下教导了所要求的离散、非连续药物区域。合议庭驳回了UT关于其专家关于咀嚼相关释放机制的证词构成事实争议的论点,解释该证词涉及药物如何释放,而非其在纤维中的位置,而这一点并非地区法院对'第二相'解释所要求的。CAFC还指出,Song专利中关于活性成分和壁材料'必须彼此不混溶'的公开在上诉中没有争议。CAFC进一步认定,以马库什形式撰写的从属权利要求11和17也被预见,因为Song专利明确公开了每个权利要求组中的至少一种替代方案,包括作为治疗剂的药物和作为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的聚乙醇酸。至于要求治疗剂'随时间以不同速率释放'的权利要求26,CAFC发现审判记录中没有矛盾。BSC的专家作证称,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会理解几乎所有药物递送系统都会随时间表现出不同的释放速率,而UT没有提供相反证据。Song专利自身的附图描绘了纤维上不同大小的开口,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结论。法院指出,UT的律师在口头辩论中承认,没有提出肯定性证据来反驳BSC专家在这一点上的证词。CAFC还驳回了UT在口头辩论中提出的Song专利中'限制'溶解速率的公开暗示释放均匀性的论点,解释对释放的上限'绝不意味着或暗示在最大值下的均匀性'。除了预见认定外,CAFC还处理了BSC的不侵权论点,因为地区法院对'纤维'的解释要求'任何长度或形状的线状结构'。UT的侵权理论基于涂覆在支架金属框架外表面的涂层,而非框架本身。CAFC发现,为了在审判中进行演示而从框架上切下的涂层部分不能合理地被描述为线状。法院观察到该涂层'需要基材',并且从未打算在没有框架的情况下保持其形状,且UT没有证明分离的涂层本质上是一维的而非可见的二维的。CAFC进一步指出,UT的专家完全依赖于移除的涂层部分的宏观形状,而非任何分子水平的分析。法院还注意到UT曾成功反对将'纤维'的解释与分子取向联系起来。因此,法院得出结论,没有合理的陪审团能够认定被诉支架的涂层满足所要求的'纤维'限制。由于CAFC认定BSC有权获得关于无效和不侵权的JMOL,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支持UT的判决,并且没有处理BSC对审判行为的其余质疑或UT关于故意侵权的交叉上诉。诉讼费用判给了BSC。
发布时间:2026-07-28 00:15美国加州联邦法官裁定针对Hulu的广告专利主张无效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官已裁定Hulu无需承担一项专利侵权诉讼的责任。该诉讼指控Hulu侵犯了涉及通过流媒体传输内容和广告的专利,而法官的结论是这些专利本身自始无效。案件中涉及的专利包括第10,776,831号、11,599,912号、12,125,070号、10,945,003号、8,793,808号、8,660,539号和9,355,157号,分别涉及内容传输系统与方法、动态内容映射系统与方法、动态媒体区域系统与方法、数据收集与定向广告系统与方法以及信息定向系统与方法。审理法院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央地区联邦地区法院,相关律师事务所包括Cleary Gottlieb和HSF Kramer,涉事公司为Hulu LLC。关于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诉讼的详细过程以及双方的具体主张等信息,原文未披露。
发布时间:2026-07-27 23:35特拉华衡平法院近期处理限制性契约等多类争议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特拉华衡平法院上周处理了涉及限制性契约、公司治理、商业秘密、房地产投资、破产管理以及查阅账簿和记录请求的多类争议。原文未披露具体案件细节、当事人信息及审理进展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6-07-27 23:19发明人认定困境:专利无效、不可执行及为何申请成本增加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近几个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的两项判决共同改变了专利申请人及其律师处理发明人认定这一看似简单问题的方式。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Fortress Iron, LP v. Digger Specialties, Inc.(案号:2024-2313,2026年4月2日)一案中裁定,如果发明人错误无法根据《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 256条纠正,该专利即无效,且无需证明主观意图。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在Inline Plastics Corp. v. Lacerta Group, Inc.(案号:1:18-cv-11631,2025年11月13日)一案中则裁定,如果故意遗漏发明人,整个专利家族因不公平行为而不可执行,即适用Therasense案确立的严格后果。这两项判决虽非全新规则,但共同构建了双轨风险:Fortress Iron案的无效认定独立于主观意图,而Inline Plastics案的不可执行认定则基于故意,二者覆盖不同事实情形且无重叠,申请人需同时应对。在Fortress Iron案中,涉及栏杆专利,诉讼中发现两名中国供应商员工Lin和Huang为实际共同发明人。Lin根据§ 256(a)被追加为发明人,但Huang无法找到,地区法院拒绝根据§ 256(b)纠正,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予以维持。法院认为,§ 256(b)的保留条款意味着,若发明人可纠正则专利有效,反之则无效。《美国专利法》第100(f)条将“发明人”定义为集体的个人,即所有实际发明人,而非大多数。法院援引Chou v. University of Chicago案,指出被遗漏的共同发明人是有权获得通知和听证的“相关方”。法官Lourie强调,发明人是专利的起点,即使其最终将权益转让给他人。此路径下,意图无关紧要,仅因程序性未能向被遗漏发明人提供通知和听证,专利即可被无效,善意并非抗辩理由。在Inline Plastics案中,Inline于2018年起诉Lacerta Group侵犯五项防篡改热成型食品容器专利。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回重审后,2025年11月的庭审以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认定,Inline故意遗漏了两名4Sight顾问Stuart Leslie和Richard Curtiss作为共同发明人。法院依据PerSeptive Biosystems, Inc. v. Pharmacia & Upjohn, Inc.案,认定发明人是获得专利的“关键要求”,具有实质性;根据Therasense案,可从间接证据推断欺骗意图,若其是“唯一最合理的推断”。后果是整个专利家族不可执行,而非仅被主张的专利。法院的认定基于命名发明人不一致且无佐证的证词,与2002年10月4Sight的图纸(描绘了撕裂条特征)相悖。依据Blue Gentian, LLC v. Tristar Products, Inc.和Plastipak Packaging, Inc. v. Premium Waters, Inc.案的合理规则,第三方文件的证明力超过发明人事后的构思主张,法院得出欺骗意图是唯一最合理推断的结论。Stark v. Advanced Magnetics, Inc.案确认,即使§ 256允许纠正,若命名发明人故意遗漏共同发明人,专利仍可能因不公平行为而不可执行,此路径下意图是关键,但可通过间接证据链证明。这两条路径的结合意义重大。传统上,发明人认定错误可通过§ 256纠正,但Fortress Iron案大幅缩小了这一安全网——纠正需向所有相关方发出通知和听证,若相关方无法找到,纠正失败则专利无效,无需恶意。而针对不公平行为的传统应对依赖Therasense案的高标准,Inline Plastics案虽未降低标准,但表明当已知第三方贡献被故意排除时,通过间接证据可达到该标准。申请人现在必须基于两个独立理由正确认定发明人:无辜错误可能导致Fortress Iron案的无效后果;故意错误则可能导致Inline Plastics案的整个专利家族不可执行。两条路径相互锁定。《美国发明法案》(AIA)删除了原§ 256中“无欺骗意图”的纠错条件,但故意错误陈述发明人的申请人无法因此获救。纠正发明人可消除Fortress Iron案的风险,但无法治愈不公平行为,Inline Plastics案的风险依然存在。此外,被遗漏的发明人并非被动问题,其即使无所有权权益,也可依据Chou v. University of Chicago案和Shukh v. Seagate Technology, LLC案提起诉讼(名誉损害即可构成诉由);若其已将权益转让给对手,证明其共同发明人身份可使对手获得共有权抗辩(Smart Parts, Inc. v. WDP Ltd.案)。专利的发明实体与相关出版物不一致,还可能使该出版物成为专利的现有技术。根据Google LLC v. IPA Technologies Inc.、In re Land及Merck Serono S.A. v. Hopewell Pharma Ventures, Inc.案,共同作者的参考文献若非重叠作者对所依赖部分有重大贡献,则属于“他人”的现有技术。因此,发明人错误可能制造导致权利要求无效的现有技术,构成多方面风险,且部分风险无法通过§ 256纠正。文章提出的实务建议包括:将发明人文件记录视为首要交付成果,在临时申请、正式申请、延续案、修改及授权等各阶段进行发明人识别并同步记录,依据HIP, Inc. v. Hormel Foods Corp.案重申的Pannu标准,将具体权利要求要素与具体贡献对应,贡献需在质量上对整个发明有非微不足道的意义,若提供使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的特征则为重大贡献(Blue Gentian案);正视第三方贡献,对于顾问或供应商的构思贡献,不可忽视,4Sight顾问因未在 payroll 且图纸未披露,导致故意意图的推断,需为外部贡献者建立发明人日志;发明人认定影响现有技术资格,挑战方需证明多作者参考文献是“他人”的现有技术,即非重叠作者对所依赖部分有足够贡献(Google LLC v. IPA Technologies Inc.案),需以同样严格的标准评估现有技术参考文献中的发明贡献;在申请阶段解决问题,而非依赖§ 256,即使成功纠正也非绝对,Implicit, LLC v. Sonos, Inc.案表明,若未勤勉行事,衡平法上的失权原则可能禁止专利权人依赖纠正后的发明人日期来规避现有技术,Implicit案区分了Egenera, Inc. v. Cisco Systems, Inc.案(IPWatchdog曾报道),后者因中间的权利要求解释改变了发明人分析,有理由重新审视,仅当除不利裁决外的因素真正改变时,才可重新确定发明人以改变现有技术日期;区分所有权与发明人,依据Stanford v. Roche案,权利首先归发明人,转让仅转移转让人实际拥有的权益,转让无法治愈发明人认定缺陷,遗漏实际发明人则其不可分割权益未被转让,错误命名非发明人则其无权益可转让(Ethicon, Inc. v. U.S. Surgical Corp.案),且需警惕将发明人问题重新包装为州法上的侵占诉讼,此类诉讼若寻求“类专利”损害赔偿,常被 preempted(BearBox LLC v. Lancium LLC案)。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否受理Inline Plastics案不公平行为认定的上诉,该故意意图推断因事实密集型而将受到审查;Fortress Iron案的“相关方”要求是否延伸至错误命名的发明人(错误加入),§ 256(b)涵盖两者,但Fortress Iron案后尚无判决涉及;提出§ 256主张对管辖法院的决定性影响,这是作者早期对Acorda Therapeutics v. Alkermes案分析中缺失的“基于联邦法律产生”的杠杆,IQE, PLC v. Newport Fab, LLC案表明,其可将附带的州法主张及反SLAPP风险纳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管辖。发明人认定长期被视为边缘、可纠正、主要是荣誉性的指定,是事后清理的错误而非申请时需锁定的有效性条件,但Fortress Iron和Inline Plastics案使其重回核心。错误认定发明人现在面临两种独立的执行处罚,一种是程序性的,一种是故意的,认为任何一种都可从容应对的假设已不再安全。对从业者而言,需在申请阶段前置尽职调查;对申请人而言,对构思有贡献的外部合作者不能被悄悄排除和遗忘。
发布时间:2026-07-27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