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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种业创新 ——聚焦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court.gov.cn
以法治之力守护种业创新 ——聚焦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聚焦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侵权案件9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民事案件涉及“套牌”侵权、“白皮袋”侵权、存储侵权、进口侵权等多种侵权行为。这批案例不仅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更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保护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为种业振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中,有4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体现了“严格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导向。 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了7个杂交玉米品种,侵权时间长达五年,生产面积达8243.4亩。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创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该案还首次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为类似案件审判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引。 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采用无标识“白皮袋”包装销售侵权种子,侵权时间长、销售数量大,法院依法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157.5万元。同时,该案明确认定“储存”行为构成侵权,并认定仓库所有人因未尽审慎核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但考虑其过错程度,对惩罚性赔偿部分可不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吉宏6”水稻品种侵权案和“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也分别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分别为50.6万元和41.2万元。前者以“套牌”形式实施侵权,后者以“白皮袋”方式销售无标识种子,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这些案例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场景,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加大保护力度的鲜明司法导向。 裁判规则“上新”,打通种业维权“堵点” 赢了官司只是第一步,对于品种权人来说,真正拿到赔偿、让侵权行为停止,才是维权的终点。 如何确保判决落到实处?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中细化了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包括停止使用特定亲本生产杂交种子、在法院监督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通知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等,并设定了每日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的迟延履行金,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 对石榴等无性繁殖植物而言,枝条插进土里,就能长成新的苗木。无性繁殖的果树苗木被侵权后,仅仅判决停止销售就能停止侵权吗?在“天使红”石榴品种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要求:侵权人不仅要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天使红”石榴繁殖材料,还必须在15日内对侵权苗木作灭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细化了无性繁殖侵权苗木的灭活标准和具体方式,确立灭活以“彻底丧失再生能力”为标准的核心原则并结合作物生长阶段区分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苗木的再次扩散,有利于强化对种业源头性侵权行为的打击,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细化。 面对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保护措施,持续细化裁判规则。 在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方面,此次发布的案例为厘清侵权行为边界、精准划分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不同主体根据过错不同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责任。在“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可通过侵权种子单位价格扣除商品粮单位价格,对所得差额适当上浮后推算侵权营业利润。在“WG646”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品种权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相同的,侵权人仅以被诉侵权品种是其他授权品种为由主张其不构成侵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在举证责任与民行程序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则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厘清法律责任边界,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在“WH818”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权利人完成亲子关系初步举证后,被诉侵权人需提交证据证明未使用授权品种,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R900”水稻品种行政处罚案中,明确民事和解虽不能阻却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但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同时细化种业侵权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 有的解决了“怎么赔”,有的解决了“怎么判”,有的解决了“怎么执行”,有的厘清了“民事与行政”的关系等……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回应了种业维权中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体系。 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保护种业创新成果 一粒种子从选育、繁殖、进口、加工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侵权,都可能让品种权人的心血付诸东流。人民法院坚持对“真创新”给予“真保护”,推动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格局。 进口行为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吗?在“吉佳”番茄品种侵权案中,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能。 这起案件中,涉案侵权种子的进口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而“吉佳”番茄品种在2020年12月31日才获得授权。侵权人主张,进口时品种权尚未授权,因此不构成侵权。但法院查明,侵权人的分装、销售行为均发生在品种权授权之后。判决明确:进口行为早于品种权授权,但销售行为在授权后的,后续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仍须经品种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同时,判决厘清了种业上下游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划分,认定组织进口、主导分装销售的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关联销售、育苗、进口环节主体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细化了种业侵权链条中各侵权主体的责任分配标准。 被诉侵权人能不能靠“先种”就当然获得合法身份?在“普瑞A280”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判决同样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该案判决明确,在授权品种申请日前非法获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并种植繁育的,不能据此产生可以对抗品种权的在先权利。同时,结合不同研发人员各自独立选育出相同品种概率极低的一般规律,明确植物新品种领域原则上不适用在先权利抗辩,切断了侵权人以此为由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种业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事关粮食安全的主要作物品种,还涉及苹果、葡萄、石榴、番茄、蝴蝶兰等事关群众美好生活的蔬果花卉品种。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在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采取了有力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种业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积极拓展种业创新司法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乔文心)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侵权案件9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民事案件涉及“套牌”侵权、“白皮袋”侵权、存储侵权、进口侵权等多种侵权行为。这批案例不仅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更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保护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为种业振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中,有4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体现了“严格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导向。 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了7个杂交玉米品种,侵权时间长达五年,生产面积达8243.4亩。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创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该案还首次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为类似案件审判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引。 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采用无标识“白皮袋”包装销售侵权种子,侵权时间长、销售数量大,法院依法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157.5万元。同时,该案明确认定“储存”行为构成侵权,并认定仓库所有人因未尽审慎核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但考虑其过错程度,对惩罚性赔偿部分可不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责任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吉宏6”水稻品种侵权案和“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也分别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分别为50.6万元和41.2万元。前者以“套牌”形式实施侵权,后者以“白皮袋”方式销售无标识种子,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这些案例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场景,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加大保护力度的鲜明司法导向。 裁判规则“上新”,打通种业维权“堵点” 赢了官司只是第一步,对于品种权人来说,真正拿到赔偿、让侵权行为停止,才是维权的终点。 如何确保判决落到实处?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中细化了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包括停止使用特定亲本生产杂交种子、在法院监督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通知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等,并设定了每日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的迟延履行金,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履行。 对石榴等无性繁殖植物而言,枝条插进土里,就能长成新的苗木。无性繁殖的果树苗木被侵权后,仅仅判决停止销售就能停止侵权吗?在“天使红”石榴品种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要求:侵权人不仅要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天使红”石榴繁殖材料,还必须在15日内对侵权苗木作灭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细化了无性繁殖侵权苗木的灭活标准和具体方式,确立灭活以“彻底丧失再生能力”为标准的核心原则并结合作物生长阶段区分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苗木的再次扩散,有利于强化对种业源头性侵权行为的打击,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细化。 面对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保护措施,持续细化裁判规则。 在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方面,此次发布的案例为厘清侵权行为边界、精准划分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不同主体根据过错不同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责任。在“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可通过侵权种子单位价格扣除商品粮单位价格,对所得差额适当上浮后推算侵权营业利润。在“WG646”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品种权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相同的,侵权人仅以被诉侵权品种是其他授权品种为由主张其不构成侵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在举证责任与民行程序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则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厘清法律责任边界,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在“WH818”玉米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权利人完成亲子关系初步举证后,被诉侵权人需提交证据证明未使用授权品种,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R900”水稻品种行政处罚案中,明确民事和解虽不能阻却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但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同时细化种业侵权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 有的解决了“怎么赔”,有的解决了“怎么判”,有的解决了“怎么执行”,有的厘清了“民事与行政”的关系等……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回应了种业维权中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体系。 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保护种业创新成果 一粒种子从选育、繁殖、进口、加工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侵权,都可能让品种权人的心血付诸东流。人民法院坚持对“真创新”给予“真保护”,推动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格局。 进口行为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吗?在“吉佳”番茄品种侵权案中,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能。 这起案件中,涉案侵权种子的进口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25日,而“吉佳”番茄品种在2020年12月31日才获得授权。侵权人主张,进口时品种权尚未授权,因此不构成侵权。但法院查明,侵权人的分装、销售行为均发生在品种权授权之后。判决明确:进口行为早于品种权授权,但销售行为在授权后的,后续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仍须经品种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同时,判决厘清了种业上下游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划分,认定组织进口、主导分装销售的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关联销售、育苗、进口环节主体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细化了种业侵权链条中各侵权主体的责任分配标准。 被诉侵权人能不能靠“先种”就当然获得合法身份?在“普瑞A280”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判决同样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该案判决明确,在授权品种申请日前非法获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并种植繁育的,不能据此产生可以对抗品种权的在先权利。同时,结合不同研发人员各自独立选育出相同品种概率极低的一般规律,明确植物新品种领域原则上不适用在先权利抗辩,切断了侵权人以此为由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种业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事关粮食安全的主要作物品种,还涉及苹果、葡萄、石榴、番茄、蝴蝶兰等事关群众美好生活的蔬果花卉品种。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在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采取了有力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种业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积极拓展种业创新司法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乔文心) 责任编辑:刘帆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3-27 09:37Anthropic获法院禁令 特朗普政府需撤销其供应链风险认定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美国联邦法官已就Anthropic与特朗普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作出裁决,授予这家AI公司针对政府近期限制措施的禁令。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法官Rita F. Lin于周四下令特朗普政府撤销将Anthropic列为“供应链风险”的近期认定,并停止要求联邦机构与该公司断绝关系。法官在庭审中表示,政府的命令似乎是“试图削弱Anthropic”,并最终认为政府的措施违反了对该公司的言论自由保护。这场五角大楼与Anthropic之间的争议始于上月,源于政府对该AI公司软件使用指南的分歧。Anthropic曾试图对政府使用其AI模型施加某些限制,例如禁止用于自主武器系统或大规模监控,政府对此表示反对,并最终将该公司标记为通常针对外国行为体的供应链风险,特朗普总统进一步下令联邦机构与该公司切断联系。此后不久,Anthropic对相关机构及Hegseth提起诉讼。近几周,白宫攻击该公司为“激进左翼、觉醒公司”,称其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而Anthropic首席执行官Dario Amodei则称国防部的行为是“报复性和惩罚性的”。在林法官作出裁决后,Anthropic向TechCrunch发表声明称:“我们感谢法院迅速采取行动,并对他们认为Anthropic很可能在案情实质上取得成功感到高兴。虽然此案对于保护Anthropic、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是必要的,但我们的重点仍然是与政府富有成效地合作,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从安全、可靠的AI中受益。”TechCrunch已联系白宫寻求评论,原文未披露回应情况。
发布时间:2026-03-27 09:18EPO主席坎皮诺斯谈欧洲创新竞争力与技术挑战 EPO
来源:EPO 欧洲专利局(EPO)主席安东尼奥·坎皮诺斯在Euronews的“12分钟访谈”节目中,就欧洲的竞争力和创新格局发表了看法。此次访谈录制于《2025年EPO技术仪表盘》发布后不久,该仪表盘显示欧洲专利申请量首次在单一年度超过20万件。基于仪表盘数据,坎皮诺斯主席指出,欧洲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面临重大挑战,但强调如果采取果断行动,欧洲仍可在量子技术及其他新兴领域保持竞争力。他补充道,欧洲在基础研究方面表现强劲,但在将这些进展转化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和服务方面仍面临挑战。单一市场内部的碎片化,包括不同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共存以及复杂的监管差异,仍是创新企业扩大规模的关键障碍。他还对欧盟委员会关于简化公司注册和协调成员国规则的提案表示欢迎,称其为加强欧洲整体竞争力和创建更具凝聚力的单一市场的重要一步。
发布时间:2026-03-27 09:07法官裁定Beasley Allen律所被取消滑石粉MDL代理资格 feeds.feedblitz.com
来源:feeds.feedblitz.com 美国地方法官Rukhsanah Singh于周四裁定,取消Beasley Allen律所在针对强生公司的滑石粉多地区诉讼(MDL)中代表数千名女性原告的资格,并将这家总部位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的律所从诉讼指导委员会中移除。法官认为,Beasley Allen的负责人Andy Birchfield在与一名前强生公司律师合作提议一项190亿美元的滑石粉和解方案时,违反了新泽西州的多项《职业行为规则》。该裁定是在Singh法官和大西洋县高等法院法官John Porto共同听取强生公司提出的取消代理资格动议的辩论两年后作出的。此外,上个月,新泽西州上诉法院已取消Beasley Allen律所在新泽西州法院滑石粉案件中的代理资格。
发布时间:2026-03-27 08:35美国法官取消Beasley Allen在滑石粉MDL中的代理资格 feeds.feedblitz.com
来源:feeds.feedblitz.com 2026年3月26日,美国地方法官Rukhsanah Singh作出裁定,取消Beasley Allen律师事务所在针对强生公司的滑石粉多地区诉讼(MDL)中代表数千名女性原告的资格,并将这家总部位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的律所从诉讼指导委员会中移除。法官认为,Beasley Allen的负责人Andy Birchfield在与一名前强生公司律师合作提议一项190亿美元的滑石粉和解方案时,违反了新泽西州多项《职业行为规则》。据悉,该裁定是在Singh法官与大西洋县高等法院法官John Porto共同听取强生公司提出的取消资格动议的两年后作出的。此外,上个月,新泽西州上诉法院已取消Beasley Allen在新泽西州法院滑石粉案件中的代理资格。
发布时间:2026-03-27 08:352分钟全球知产新闻 - 2026-03-27 watch.patwatch.com
今日 2 分钟情报|知识产权与科技要点速览 1. 美国专利局局长首次众议院作证 为其权力辩护 来源:IIPLA 时间:2026-03-26 13:13(北京时间) 事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John Squires近期首次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作证,这一事件标志着USPTO的运作决策正受到国会更严格的监督。核心争议围绕Squires局长推动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程序改革展开,尤其是在专利挑战审查前更多采用自由裁量驳回机制。众议员Darrell Issa(R-Calif.)对此提出尖锐批评,认为此举实质上增加了被诉侵权企业通过PTAB质疑专利有效性的门槛,可能削弱专利制度对创新的保护平衡。 PTAB作为专利无效程序的核心机构,其审查标准和程序公正性一直是产业界关注的焦点。自由裁量驳回权的扩大使用,意味着PTAB法官可在实质审查前以“明显无理由”等理由驳回挑战,这被部分企业视为USPTO偏向专利权人的信号。此次听证会反映出美国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专利政策的制衡意图,也预示着未来专利制度改革可能面临更复杂的政治博弈。对于科技和制药等高度依赖专利保护的行业而言,PTAB程序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其专利战略和侵权风险应对成本。 点评: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John Squires首次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露面,遭到达尔rell Issa众议员等的质询。Issa批评Squires近期措施增加了被指控侵权公司质疑专利有效性的难度,焦点在于PTAB法官审查前更多使用自由裁量程序驳回专利挑战。听证会凸显专利制度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性。 2. Meta AI版权诉讼:法官批评原告律师但允许修改起诉 来源:IIPLA 时间:2026-03-26 12:54(北京时间) 事件:Meta Platforms Inc.面临的AI版权诉讼出现新进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官Vince Chhabria在裁定中展现出对诉讼程序严谨性的严格要求。法官一方面允许原告作者修改起诉,为案件继续推进保留了可能性;另一方面严厉批评原告代理律师Boies Schiller Flexner LLP的诉讼策略,指出其过度聚焦于对Meta的公开批评,而忽视了案件本身的法律逻辑和证据组织。 这一裁决凸显了AI训练数据版权争议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在全球范围内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尚未明确的背景下,本案的诉讼策略和司法态度可能成为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法官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强调,也反映出法院对复杂技术案件中代理质量的更高要求。对于Meta而言,虽然修改后的起诉可能带来新的法律压力,但其核心抗辩——即AI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构成“合理使用”——仍将是案件的关键争议点。此次事件也提示AI企业在应对版权诉讼时,需更加注重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证据准备的充分性。 点评:美国加州联邦法官Vince Chhabria在Meta AI版权诉讼中批准作者修改起诉请求,同时批评原告代理律师Boies Schiller Flexner LLP更专注于批评Meta而非代表客户利益。尽管法官认为原告未尽早修改起诉的理由站不住脚,但仍允许其修改诉讼。 3. 美国最高法院音乐盗版裁决影响或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来源:Law360 时间:2026-03-26 05:11(北京时间) 事件: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考克斯通信公司(Cox Communications)音乐盗版责任的裁决,不仅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设定了间接侵权责任的边界,更可能重塑数字时代版权保护的整体框架。法院的核心结论是,仅因未及时响应版权所有者的侵权通知,不足以认定ISP构成帮助侵权,这一标准显著提高了版权方主张间接责任的举证门槛。 该裁决的影响已超越传统ISP领域。法律专家指出,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eBay)和AI服务提供商未来可能援引此判例,主张其对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或AI训练数据中的版权问题不承担严格责任。特别是在AI训练数据版权争议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最高法院对“明知故犯”和“实质性帮助”等侵权要件的严格解释,可能限制版权所有者通过间接侵权理论追究技术平台责任的路径。这一趋势将迫使版权方更依赖直接侵权诉讼,并可能推动立法层面重新定义数字平台的版权责任,对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点评: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考克斯通信公司不对用户音乐盗版行为承担责任,限制了版权所有者主张间接侵权的理论。律师表示,这些限制影响将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范畴,可能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人工智能诉讼产生影响。 4. 字节跳动AI视频生成模型Dreamina Seedance 2.0登陆CapCut 来源:TechCrunch 时间:2026-03-26 23:25(北京时间) 事件:字节跳动推出的Dreamina Seedance 2.0模型标志着AI视频生成技术在商业化应用上的重要突破,同时也凸显了全球知识产权监管环境对技术推广的深刻影响。该模型支持通过文本、图像或参考视频生成15秒视频,具备逼真的纹理和光影渲染能力,适用于多种内容创作场景。其分阶段推出策略(首先面向巴西、印尼等新兴市场),显然是对此前好莱坞版权指控的回应,反映出跨国科技企业在全球扩张中平衡创新与知识产权合规的挑战。 为应对版权风险,字节跳动采取了多重措施:禁止生成含真实人脸的内容、添加不可见水印以追溯来源、限制未经授权的IP生成。这些技术手段与法律合规策略的结合,成为AI内容生成领域的行业参考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模型在中国剪映的先行应用与国际市场的谨慎推广形成对比,体现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AI版权问题的监管差异。此次发布不仅是技术迭代,更是字节跳动在全球知识产权博弈中寻求发展空间的战略布局,预示着AI生成内容的全球化应用将面临更复杂的合规要求和市场分化。 点评:字节跳动宣布新一代音视频生成模型Dreamina Seedance 2.0登陆CapCut,支持文本、图像或参考视频生成视频,内置安全限制与不可见水印。该模型先在巴西等七国推出,此前因版权争议全球推广曾暂停,中国剪映已可用。 5. 美国司法部官员称正密切关注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件 来源:Law360 时间:2026-03-26 06:07(北京时间) 事件:美国司法部对标准必要专利(SEPs)反垄断案件的关注,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微妙平衡。SEPs作为技术标准的核心,其许可实践长期以来是反垄断监管的焦点,尤其是“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的执行问题。司法部官员的表态表明,美国反垄断机构正寻求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与防止专利滥用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当前SEPs领域的反垄断争议主要集中于过高许可费、禁令救济滥用等行为。司法部强调“适当分析市场力量”,暗示未来可能对SEPs持有人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采取更严格标准,同时避免将普通专利诉讼过度纳入反垄断审查范畴。这一立场对通信、半导体等依赖标准技术的行业影响深远:一方面,可能限制专利持有人通过反垄断诉讼获取超额收益;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在SEPs许可谈判中提供了更明确的行为边界。随着全球SEPs诉讼数量持续增长,美国司法部的监管动向将成为跨国企业制定专利战略和合规计划的重要参考,也可能影响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欧盟、中国)的SEPs反垄断政策走向。 点评: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官员表示,正密切监测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反垄断纠纷,目标是确保适当分析市场力量,使大多数专利诉讼免于承担反垄断责任。 一句话观察:今天的5条新闻共同指向“AI与制度/诉讼的摩擦加速外溢”,合规与诉讼将成为2026年企业知产工作的主线。
发布时间:2026-03-27 08:25Susman Godfrey调整夏季律师招聘流程并提高书记员奖金 feeds.feedblitz.com
来源:feeds.feedblitz.com Susman Godfrey律师事务所对其夏季律师招聘流程进行了调整,并提高了联邦书记员岗位的入职奖金。该事务所选择与大型律所(Big Law)在第一年就招募法学院学生的上升趋势相反,采取了不同的方向。为避免“大型律所仓促的招聘周期”,该事务所将不会在学生完成第一年学业并获得成绩之前,审核2027年夏季项目的申请。此外,事务所还提高了为 incoming associates 支付的联邦书记员奖金标准。原文未披露具体的奖金调整幅度及招聘流程调整的其他细节。
发布时间:2026-03-27 07:25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ITC对苹果手表的排除令 放宽国内产业证明标准 law360.com
来源:Law360 律师表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Masimo与苹果的专利纠纷中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苹果手表的排除令,这一裁决再次降低了专利所有者证明其符合ITC要求的国内产业的门槛。
发布时间:2026-03-27 06:24密歇根联邦法官采纳奥迪“凯撒渡河”类比驳回专利诉讼 law360.com
来源:Law360 密歇根联邦法官于周四驳回了一起指控奥迪侵犯位置跟踪技术专利的诉讼。法官采纳了奥迪提出的尤利乌斯·凯撒渡过卢比孔河的类比,认定该专利所描述的内容属于抽象概念,根据Alice先例不具备可专利性。
发布时间:2026-03-27 06:13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就波音公司管辖权问题追问其律师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周四重审一起涉及针对波音公司7200万美元商业秘密判决的上诉案件时,一名法官向波音公司的代理律师——来自Munger Tolles & Olson LLP的Donald B. Verrilli Jr.施压,要求其解释为何这家航空巨头此前从未主张该案应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管辖,Verrilli承认他不知道原因。
发布时间:2026-03-27 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