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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te为何更改其低价电动卡车的电池类型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Slate是一家生产简化版电动皮卡的初创公司,其在公布起售价为24,950美元(未含运费、税费等)的同时,宣布调整电池策略,取消可选的240英里续航电池包,将标准电池包续航从150英里提升至205英里。这一调整反映了过去四年美国电池市场的显著变化。Slate最初计划使用镍锰钴(NMC)电池,该化学物质因能量密度高(可实现更长续航)在汽车行业广泛应用,但由于镍和钴价格高昂,成本较高。近年来,汽车制造商开始转向磷酸铁锂(LFP)电池,其能量密度虽较低,但成本约低40%,主要得益于铁等低成本原材料替代了镍和钴。此前,包括Slate在内的车企选择NMC有两方面原因:一是LFP供应链集中于中国,美国早期电池初创公司A123 Systems曾尝试商业化LFP技术,但2013年破产后被中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收购,此后中国电池企业主导了LFP电池生产;二是LFP电池续航有限,而美国市场曾优先追求高续航,不过这类车型价格较高,与Slate的低价定位相悖。此外,去年夏天之前,使用LFP电池的电动车因材料来源问题无法获得《通胀削减法案》下的7,500美元税收抵免,但随着相关法案取消税收抵免,这一顾虑消除,中国制造商重新被考虑。Slate表示正与合肥电池企业国轩高科合作,在伊利诺伊州的工厂采购电池。实际上,多数用户对续航需求并非极高,且充电网络的发展也缓解了续航焦虑。现代LFP化学变体缩小了与NMC的能量密度差距,福特、通用、Rivian和特斯拉均有采用LFP电池的车型。同时,行业向无模组电池包(cell-to-pack)技术的转型也助力了Slate的电池调整。此前车企将电池先装入模组再集成到电池包,虽能使用更便宜轻便的软包电池,但模组设计抵消了成本和重量优势。目前行业逐渐转向将刚性电池(棱柱形或圆柱形)直接装入电池包的无模组技术,这减少了制造步骤并提高了体积能量密度,对Slate卡车这类小型电动车有利。此外,LFP电池可充电至100%且降解问题较NMC更少,用户可日常使用全部电量。尽管Slate领导层做出从NMC转向LFP的决定可能是某个时刻的结果,但这一趋势已酝酿多年。LFP不会主导整个市场(如通用等车企押注其他化学物质),但其低成本和适中续航的结合使其成为美国最便宜电动车的理想选择。
发布时间:2026-06-25 03:27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网络安全公司无需支付专利许可费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弗吉尼亚联邦地区法院的第二次判决,该判决解决了网络安全公司Vir2us与一家云赋能网络安全公司之间的长期纠纷。Vir2us声称对方根据专利许可协议应向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的第二次处理是正确的。原文未披露纠纷的具体专利内容、许可协议条款、地区法院两次判决的具体理由以及上诉法院的详细论证过程。
发布时间:2026-06-25 03:23Zync请求加州联邦法院暂停阻止其在ITC对宝马提起商业秘密诉讼的命令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科技公司Zync Inc.希望加州联邦法院暂停一项阻止其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宝马(BMW)提起商业秘密诉讼的命令,称该法院的决定“非同寻常”。原文未披露该命令的具体内容、作出该命令的法院名称、Zync与宝马之间商业秘密纠纷的具体细节以及Zync请求暂停该命令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诉讼程序进展。
发布时间:2026-06-25 02:17USPTO就连续申请家族中的双重专利和专利期限调整阐明立场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Ex parte Corteva Agriscience LLC案(再审查控制号90/019,130;专利号10,947,555 B2)中的最新进展,澄清了在包含多个连续申请和不同专利期限调整(PTA)的专利家族中,显而易见型双重专利(ODP)的认定标准。该案建立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先前的In re Cellect案和Allergan USA Inc. v. MSN Laboratories案的基础上。在In re Cellect, LLC(81 F.4th 1216 (Fed. Cir. 2023))中,法院指出,判断是否构成双重专利时,应以包括PTA在内的专利到期日为准,而非申请日或授权日,即使后申请、后授权的专利也可挑战先申请、先授权的专利。而在Allergan USA, Inc. v. MSN Laboratories Private Ltd.(111 F.4th 1358 (Fed. Cir. 2024))中,法院进一步明确,即使PTA导致先申请专利的到期日晚于后申请的连续申请,后申请的连续申请也不能用于挑战先申请专利,因为家族中的原始专利设定了“最长独占期”,到期日不晚于原始专利的子专利不应被认定为ODP。在Corteva案中,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区分了Cellect案并扩展了Allergan案的原则,认为如果子专利(本案中的’555专利)的到期日不晚于家族中原始专利(包括其获得的PTA)的到期日,则该子专利不构成ODP。审查员曾主张,根据Cellect案,’555专利(拥有257天PTA)因参考专利’283到期更早而无效,但专利所有人指出,最早授权的’733专利拥有360天PTA,因此’555专利的到期日早于’733专利,PTAB支持了专利所有人的观点,认为原始专利的期限设定了“最长独占期”,只要子专利未超出该期限,即使其并非家族中第一个连续申请,也不构成ODP。尽管Corteva案涉及的是第一个子专利,PTAB的推理表明该原则可能适用于后续子专利,但明确对一些边界情况未作定论,例如当较晚的子专利获得的PTA多于较早的子专利并导致其到期日晚于原始专利时,ODP是否适用;以及双重专利认定中具体到期日、PTA授予情况和各专利中是否提交终端放弃声明的影响。此外,PTAB还驳回了审查员关于必须在家族所有专利中提交终端放弃声明的主张,认为在较晚申请的专利中提交放弃声明已足够,这似乎与《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804.I.B.1中“仅在一个申请中提交终端放弃声明是不够的”的规定相矛盾。该案对专利所有人和从业者的启示包括:需仔细跟踪家族所有成员的PTA授予和到期日;在可能到期日晚于原始专利的连续申请中可考虑主动提交终端放弃声明,但如果子专利到期日更早则可能无需提交,并可对审查员要求在被挑战专利和参考专利中均提交放弃声明的要求提出质疑;在诉讼尽职调查中,应依据Corteva和Allergan案的裁决,关注包括PTA在内的实际到期日而非仅申请日或授权日;分案申请在某些双重专利驳回中享有安全港;以及这些案件澄清了实施者可能通过再审查挑战阻碍性专利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6-06-25 02:00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驳回特斯拉又一项专利无效请求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认定一项涉及无线网络技术的专利不具备不可专利性,尽管特斯拉公司(Tesla Inc.)以显而易见性为由主张该专利无效。此次决定是两天内特斯拉在针对 Intellectual Ventures II LLC 所主张专利的挑战中遭遇的第二次挫折。
发布时间:2026-06-25 00:44美国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驳回TextNow公司“Touch Mobile”商标申请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TTAB)驳回了TextNow公司申请注册“Touch Mobile”商标的请求。该商标拟用于手机和无线消息服务。TTAB在一项具有先例性的裁决中认定,TextNow公司不能依赖其已被撤销的相同商标注册来克服与另一公司现有“Mobile Touch”商标注册存在的混淆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6-06-25 00:18CAFC维持对无律师代理发明人诉USPTO驳回可穿戴热装置申请案的驳回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Sansone诉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一案作出判决,维持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无律师代理(pro se)发明人诉讼的驳回及对其简易判决动议的拒绝。Stanley Sansone于2019年1月23日提交了第16/255,511号美国专利申请,寻求可穿戴热装置的专利保护,但专利审查员驳回了所有权利要求。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维持了该驳回决定,Sansone随后请求继续审查。在继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再次发出非最终驳回,Sansone于2022年1月3日修改了申请,但审查员发出第二次最终驳回,PTAB于2023年7月19日再次维持驳回。此后,Sansone在弗吉尼亚州东区对USPTO及其局长提起诉讼,并在未获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提交了两份修正诉状,地区法院考虑到其无律师代理身份,将这些文件视为有效诉状。2024年6月17日,USPTO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1)和12(b)(6)条提出驳回动议,Sansone提出反对并随后申请简易判决。地区法院于2025年3月4日批准驳回动议,将诉状解释为依据《美国法典》第42编第1983和1985条提出民权主张,以及依据多项刑事法规和《联邦侵权索赔法》(FTCA)提出的主张,同时还包括宪法主张和合同损害赔偿主张。地区法院认为诉状未能充分陈述救济请求,简易判决动议因时机不成熟被驳回,且驳回时未允许修改诉状。在上诉中,Sansone主张USPTO的驳回动议不及时,并声称自己有权获得简易判决。他称司法部于2024年4月11日被送达,但USPTO于6月1日才提出驳回动议,CAFC认为该主张与记录不符。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i)(1)条,在美国境内的送达需向司法部长和当地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进行。尽管司法部长于2024年4月11日被送达,但弗吉尼亚州东区美国检察官直至4月17日才被送达,因此60天期限从4月17日起算至6月16日,因6月16日为周日而延至6月17日,USPTO的动议因此是及时的。由于Sansone的简易判决动议完全基于时效性,CAFC也维持了对该动议的驳回。Sansone还主张其提及的各项法规并非旨在提出独立诉因,而是作为“证明机构行为越权、无效或缺乏法定授权的证据”,其诉状声称“越权行政行为、违反非自由裁量义务及宪法剥夺”,并认为地区法院的错误解释导致适用了不正确的法律框架。CAFC认为地区法院的解释不存在可逆转错误,虽然法院必须对无律师代理的文件进行宽松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需要试图辨别原告未表达的意图,或详尽探究原告未在指控中明确表明的所有潜在主张”。由于Sansone将所引法规仅用作越权行为证据的意图未在诉状表面显现,地区法院的解读是合理的。此外,法院认为即使在指控框架上存在错误,该错误也是无害的,因为无论如何解读,这些主张均不成立。法院认同所引联邦刑事法规未提供私人诉权且未放弃主权豁免,并维持对民权、FTCA、宪法及合同主张的驳回。Sansone进一步指控USPTO审查员非法合谋伪造行政记录以驳回其申请,CAFC驳回了该主张,认为所谓的伪造仅涉及审查员对现有技术的事实认定,而Sansone对此存在争议。其基于《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3条的指控被认定为基于对第103条和专利法的误解,属于“无可争议的无法律依据的理论”。此外,Sansone请求调取案卷令状,并主张1836年《专利法》和2011年《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的部分内容违宪,CAFC因这些主张未在下级法院的诉状中提出而拒绝处理。Sansone还请求发出强制令,指示USPTO局长允许‘511申请并授予带有5.5年期限延长的专利,法院驳回了该请求,认为Sansone“未能满足获得强制令救济所需的证明,强制令作为一种极端救济措施,仅适用于特殊情况”。CAFC全面维持地区法院对Sansone诉状的驳回及对简易判决的拒绝,且不判付任何费用。
发布时间:2026-06-25 00:15Winston Taylor聘请DLA Piper律师担任其美国ITC业务主席 law360.com
来源:Law360 Winston Taylor已聘请DLA Piper驻华盛顿特区的一名合伙人,该合伙人将加入该律所并担任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业务主席,律所已宣布此消息。原文未披露该合伙人的具体姓名、其在DLA Piper的执业经历细节以及Winston Taylor此次任命的战略背景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6-06-25 00:03联邦治安法官认定Mullen专利无效 三星或免于侵权诉讼 law360.com
来源:Law360 一名联邦治安法官已建议允许三星免于一项诉讼,该诉讼指控三星移动设备上的基于位置的服务侵犯了Mullen Industries的专利。法官认定,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Alice标准,这些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原文未披露案件的具体细节,如专利号、侵权指控的具体内容以及三星的辩护策略等。
发布时间:2026-06-25 00:01汽车配件销售商因销售“Terrible Towel”产品遭起诉 law360.com
来源:Law360 拥有与匹兹堡钢人队及已故广播员Myron Cope相关的标志性“Terrible Towel”商标权的非营利组织Eamon基金会,已在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院对康涅狄格州一家汽车配件销售商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营销和销售带有该著名商标的产品。原文未披露具体的诉讼请求、被控侵权产品的详细信息以及案件的具体进展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6-06-2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