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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放弃“Board Of Peace”商标申请 law360.com
来源:Law360 据Law360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放弃唐纳德·特朗普政府针对“Board Of Peace”的两项商标注册申请。原文未披露该商标申请的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时间、放弃申请的具体原因及相关程序细节。
发布时间:2026-07-07 01:13Ballard Spahr 晋升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为团队主席 law360.com
来源:Law360 据周一发布的公告,Ballard Spahr LLP已将一名驻亚特兰大的知识产权合伙人提拔为其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原文未披露该律师的具体姓名、晋升的具体背景及未来部门发展规划等详细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07 00:46Halo案后十年:专利增强 damages 的起伏与150起案件分析 law360.com
来源:Law360 201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Halo v. Pulse案作出裁决后,专利从业者曾预测增强 damages(损害赔偿)将更容易获得。然而,Reichman Jorgensen律师事务所对过去十年中所有地区法院关于增强 damages 动议的有争议裁决进行的分析显示,法院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克制态度。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4条,过去十年的地区法院裁决表明,增强 damages 经历了激增,随后变得越来越罕见且金额越来越小。原文未披露具体案件的详细判决结果、增强 damages 的具体变化数据以及法院克制态度的具体原因。
发布时间:2026-07-07 00:27CAFC因双方和解裁定Linfo诉Trustpilot专利上诉案已无实际争议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就Linfo IP, LLC诉Trustpilot, Inc.一案作出裁定,因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和解,认定该上诉已无实际争议(moot)并予以驳回。案件源于Linfo IP, LLC持有的美国第9,092,428号专利(名称为“用于发现和呈现文本内容信息的系统、方法及用户界面”)。2024年4月12日,Linfo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Trustpilot,主张其商业评论网站直接和间接侵犯了该专利的第1-20项权利要求。Trustpilot以专利权利要求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不具备可专利性为由请求驳回起诉,地区法院适用Alice Corp. Pty.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案确立的两步审查框架,认定权利要求无效并驳回了Linfo的侵权诉讼。Linfo就地区法院的可专利性裁决提起上诉,但在上诉程序进行期间,Trustpilot通知CAFC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其将不再参与诉讼。CAFC遂命令Linfo提交和解协议并补充说明上诉是否已无实际争议。CAFC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联邦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现存的案件或争议,且该要求适用于审查的每个阶段(援引Genesis Healthcare Corp. v. Symczyk案)。当争议问题不再具有现实意义或双方对结果均无法律上可认知的利益时,上诉即告无实际争议(援引Already, LLC v. Nike, Inc.案)。经审查和解协议,CAFC发现其条款已解决双方争议:协议第2.1条授予Trustpilot“全球范围内不可撤销的许可”,允许其制造、使用和销售受‘428号专利保护的产品;第3.1条要求Trustpilot在协议生效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和解费,该款项“作为对所有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和解对价”;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3月8日生效日起至“最后一个被许可专利的有效期届满”;第4(b)条还要求若地区法院诉讼恢复或CAFC发回重审,Linfo需提交附具 prejudice 的合意驳回申请。CAFC援引其在Aqua Marine Supply v. AIM Machining, Inc.案中的先例,指出“因专利权人的自愿行为导致案件无实际争议”的情形,即当和解使对方失去对无效性认定的抗辩利益时,上诉应被驳回。本案事实与Aqua Marine案相似,后者中解决“所有待决权利要求”的和解条款导致上诉被驳回。Linfo在补充意见中提出三项上诉仍具现实意义的理由:一是协议第2.1(d)条保留了Trustpilot全面参与上诉的权利;二是第4(b)条涉及地区法院诉讼恢复的情况;三是协议序言部分承认双方对‘428号专利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及侵权与否存在争议。Linfo还援引Avid Identification Systems, Inc. v. Crystal Import Corp.案,主张Trustpilot参与上诉的自由本身即表明存在现实争议。CAFC驳回了上述全部主张,认为协议第3.1条将和解付款与“所有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和解”挂钩,该表述与Aqua Marine案中导致上诉驳回的条款高度相似,削弱了Linfo的立场。法院还认为,Trustpilot在获得实施专利的许可后,特别是已退出上诉的情况下,再主张其对专利有效性仍有利益“有违逻辑”,故协议中关于有效性争议的序言部分缺乏说服力。CAFC区分了Crystal Import案,指出该案的和解对价与诉讼结果直接相关,而本案协议无此关联。援引Allflex USA, Inc. v. Avid Identification Systems, Inc.案,法院解释只有当和解安排“反映存在合法、持续的案件或争议”时,单方上诉才能存续,而Linfo未能满足这一要求。最终,CAFC裁定上诉无实际争议,予以驳回,且不判令任何一方承担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26-07-07 00:15特拉华衡平法院近期处理多类型争议案件 law360.com
来源:Law360 据报道,特拉华衡平法院上周处理了涉及仲裁、公司控制权、费用垫付权、冻结式合并以及破产公司清算等多类型争议案件。原文未披露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信息、争议细节及审理进展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6-07-06 23:07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代表性权利要求错误无害,维持第101条驳回决定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2026年7月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维持了Etison LLC(即ClickFunnels)诉HighLevel Inc.专利侵权案的驳回裁定,认定所涉网站创建专利根据《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 101条属于不具可专利性的主题。尽管CAFC认为地区法院存在错误,即将单一权利要求视为所有主张权利要求的代表,却未充分处理ClickFunnels提出的两项从属权利要求包含独特限制的论点,但合议庭最终判定该错误无害。法院指出,这些从属权利要求在Alice第二步分析中未能通过,但同时强调,地区法院在依据第101条对整个专利作出裁决前,应明确解决关于哪些权利要求可由其他权利要求充分代表的争议。ClickFunnels拥有第10,846,357号('357专利)和第11,361,047号('047专利)美国专利,其说明书标题为“用于创建具有至少一系列定向网页的网站的网站创建系统及相关方法”,专利大致涵盖为用户提供网站类型和模板以创建包含一系列定向网页(即“漏斗”)的网站系统,旨在引导用户完成一系列交互以达成购买或其他期望行为。2024年4月,ClickFunnels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起诉HighLevel,指控其软件即服务(SaaS)网站平台侵犯了上述专利。在ClickFunnels提交修正起诉状后,HighLevel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6)条动议驳回诉讼,主张这些专利属于第101条下的不具可专利性主题。地区法院适用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案确立的两步框架,将'357专利的权利要求1视为所有主张权利要求的代表,随后在Alice第二步认定该专利指向“基于用户偏好过滤信息以得出最终结果”的抽象概念,且缺乏创造性概念。在上诉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先处理地区法院将'357专利权利要求1作为所有主张权利要求代表是否恰当的问题。Stark法官代表合议庭解释,地区法院在处理第101条动议时可依赖代表性权利要求,以提高效率并避免对每项主张权利要求单独进行Alice分析。然而,法院警告,代表性权利要求存在相关风险:若地区法院不当限制分析的权利要求数量,并将结论扩展至其他权利要求,可能错误地宣告未具体考虑的权利要求无效,或错误剥夺专利挑战者的权利要求特定抗辩。法院强调近期先例的指导原则,即“法院必须解决关于代表性的任何争议,并明确说明哪些权利要求可由其他权利要求充分代表,哪些不能”。法院意见还指出,举证责任转移框架适用于代表性权利要求争议。一旦专利挑战者初步证明所识别的权利要求实质相似且指向同一抽象概念,举证责任即转移至专利权人,由其提出非 frivolous 的论点,详细说明为何特定权利要求包含值得单独考虑的限制。若专利权人成功,包含这些限制的权利要求则超出代表性权利要求的范畴,必须单独分析。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适用该举证责任转移框架后,认定地区法院将权利要求1作为所有主张权利要求的代表存在错误。法院推理,ClickFunnels已明确指出'357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13和'047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16,两者均包含权利要求1中未出现的“一个或多个触发器”限制,且HighLevel未能证明所主张的区别是frivolous的,尽管ClickFunnels在地区法院的论点较为简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认定ClickFunnels“未能提供任何非frivolous的反对代表性处理的论点”是错误的。即便如此,该错误并未改变案件结果。地区法院在其Alice分析中仍对“一个或多个触发器”限制进行了评估,并最终认定ClickFunnels未能证明创造性概念。ClickFunnels还主张“地区法院不当进行了关于现有技术的事实认定,并依赖了修正起诉状和涉案专利之外的事项”,但CAFC表示没有证据支持这一主张。意见重申,地区法院依赖的是CAFC先例,“特别是我们关于哪些可构成或不构成创造性概念的法律认定”。CAFC补充道:“尽管地区法院本可以更清晰地说明其行为——并更仔细地表明其采信了修正起诉状中充分陈述的事实指控,并以对ClickFunnels有利的方式解读专利——但ClickFunnels未能指出任何可逆转的错误。”最终,由于所涉两项从属权利要求虽经法院错误的代表性权利要求认定,但仍得到了有效分析,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该错误无害,并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发布时间:2026-07-06 21:15局领导在京会见瑞士盖瑞特公司全球总裁 cnipa.gov.cn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志成在京会见瑞士盖瑞特公司全球总裁芮博廉一行。 张志成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倾听各国企业知识产权关切,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依法同等保护。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不断增强,更加安心在华经营投资,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 芮博廉高度评价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他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重视企业需求,盖瑞特将进一步深化在华产业布局,持续扩大在华创新投入,积极推动创新成果惠及全球。 盖瑞特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涡轮增压器制造企业。
收录时间:2026-07-06 18:30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 EPO
来源:EPO 欧洲专利局(E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将于2026年8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该项目允许申请人利用在其中一个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加快在另一个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处理流程。此新的双边PPH试点项目将无限期运行,并与现有的IP5 PPH框架并行,且适用相同条件。在EPO使用PPH除常规程序费用外,不产生额外费用。全球专利申请人均可从PPH项目中受益,参与该项目的专利局可共享同一发明在不同地区的平行专利申请信息,从而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效率并加速专利审查。目前,EPO已与17个机构签订有效的PPH协议,其中包括IP5专利局(即EPO、日本专利局(JPO)、韩国知识产权局(MOIP)、CNIPA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及澳大利亚、巴林、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以色列、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菲律宾和新加坡等国家的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7-06 18:05美国和加拿大视频游戏工会为被裁开发者设立困难基金 gamesindustry.biz
来源:www.gamesindustry.biz 美国和加拿大的联合视频游戏工人工会(UVW-CWA)为受裁员影响的行业工人设立了一项困难基金。该基金由UVW-CWA的会员费提供资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两个级别的资助:小额基金级别最高提供1000美元,主要支出级别提供1000至5000美元。资金可用于与工作和生活相关的费用,如食品杂货、房租和医疗费用,申请人需提供基本的分项支出预算。申请人无需是UVW-CWA会员或任何工会成员,即使未被裁员但遭遇相关困难的工人也可申请,申请将根据需求和紧急程度优先处理。工会还宣布,由Necrosoft Games组织的Itch.io慈善捆绑包将于本月晚些时候推出,所筹资金100%用于支持该基金。UVW-CWA去年与美国通信工人工会(CWA)合作成立,是美国和加拿大首个不代表单一工作场所的开发者直接加入工会,全职和自由职业者、受裁员影响者以及希望或正在组织工作场所工会的工人均可加入。
发布时间:2026-07-06 17:46CAFC撤销TrackTime专利的不确定性裁决,维持相关专利无效认定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周四就TrackTime, LLC诉Amazon.com Services LLC案作出先例性裁决,撤销了地区法院对TrackTime一项专利的不确定性裁定,同时维持了针对另一项相关专利的无效判决。TrackTime拥有第8,856,638号和第8,862,978号美国专利,主张其涉及使用时间关联转录本(称为同步索引)在移动设备上导航多媒体文件的方法和系统,具备“点击跳转”及注释分享功能。2018年10月,TrackTime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亚马逊等实体提起侵权诉讼。亚马逊主张,’978专利的1-10项权利要求(均从属于权利要求1)因不确定性而无效,’638专利的权利要求9因LiveNote参考文献的预期而无效。关于’978专利,地区法院将权利要求1中的“配置为便于注释的可执行程序代码”和权利要求2中的“配置为同步播放……多媒体的可执行程序代码”解释为35 U.S.C. § 112(f)下的功能性限定条款,并因说明书未充分披露代码执行功能的算法或程序,于2021年7月裁定相关权利要求因不确定性无效。TrackTime上诉称,根据CAFC 2022年Dyfan案判决,“可执行程序代码”限制不应被视为功能性限定条款。CAFC认同需结合Dyfan案进行进一步分析,指出地区法院仅依据内部证据进行§112(f)分析,未探究专利外的术语使用情况,而这对判断争议短语是否命名或描述足以执行功能的结构类别至关重要。CAFC撤销不确定性裁决,发回重审,要求重点分析争议限制在整体和语境下是否描述了足够的结构以执行所主张的功能(移动计算设备上的注释和同步播放,并与权利要求其他功能集成),并指出现有专家声明未直接涉及“可执行程序代码”限制是否为业内已知的特定代码名称,地区法院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重审时提交新证据或论点。关于’638专利,2023年9月陪审团审理认定权利要求9未被侵权且因多项理由无效,包括被LiveNote预期(亚马逊提交的商业转录管理程序相关证据)。地区法院于2024年9月驳回TrackTime的法律审判决(JMOL)和重审动议。TrackTime上诉主张LiveNote未披露数据查找、移动计算设备及触摸敏感输入界面,但CAFC认为第一项论点因未在地区法院提出而丧失权利;关于移动计算设备,LiveNote用户指南明确披露可在平板电脑上使用,而’638专利将平板电脑列为移动计算设备示例,且亚马逊专家Dan Schonfeld博士作证称用户指南显示用户可点击平板电脑;关于触摸敏感输入界面,用户指南披露了平板笔,专家证言称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LiveNote可在带笔或手指操作的触摸屏设备上运行,故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LiveNote披露了权利要求9的触摸敏感输入界面。CAFC还驳回了TrackTime关于预期判决违反证据明显权重应重审的主张,依据第三巡回法院先例,仅当判决“明显应被推翻或令人震惊”时才需重审,而本案专家间争议属陪审团职权范围。最终,CAFC维持地区法院对’638专利的判决(包括驳回JMOL和重审请求),撤销对’978专利的不确定性裁决,并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26-07-06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