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新闻
推动赋权改革从“确权”向“赋能”深化(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知识产权是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关键纽带,是激活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制度保障。”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专利转化运用正处于从集中攻坚转向长效机制构建的关键时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圆满完成了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数据显示,2025年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已超过1万亿元;2024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13.38%,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引擎。 “成绩令人鼓舞,但在深入调研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制约专利转化的根本性问题。”在谭文英看来,当前专利转化运用的深层矛盾,如权责界定与实践操作不同步等问题仍未完全破除,专利转化的根本性、制度性堵点仍未彻底打通。 针对这些症结,谭文英提出了系统性建议。 “首先是持续深化赋权改革,从‘权责清晰’向‘转化高效’延伸。”谭文英建议,在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基础上,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许可转让、年费分担、价值评估等操作细则,推动赋权改革从“确权”向“赋能”深化,“不只解决‘归谁所有’,更要打通‘最后一公里’,让专利真正‘转得顺、落得地’。” 在赋权改革的基础上,还需解决“人”的后顾之忧。她建议持续细化尽职免责机制,从“原则导向”向“清单化执行”转变。“要加快制定统一、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明确免责边界、认定程序、复核机制,推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管理。”谭文英表示,只有科学区分科研探索失误与违规违纪行为,才能彻底消除“决策怕担责、转化怕问责”的制度顾虑,真正为创新者松绑、为实干者撑腰。 对于资产管理模式的滞后性问题,谭文英提出,要创新资产管理,从“常规监管”向“单列管理”突破。“要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专门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处置方式、适配成果转化规律。”在她看来,只有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管得死、转化慢”的难题,才能以制度创新激活专利转化新动能。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五五”时期,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5%。在谭文英看来,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专利转化运用的提质增效。“构建专利转化长效机制,需要久久为功,更需要制度协同。”谭文英表示,希望通过赋权免责的制度性突破,加快构建专利转化长效机制,让更多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记者 黄佾)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为成果转化全链条“增效”(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这正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天任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注的方向。 “当前,国际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将我国的科技优势与人才资源高效、规模化地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制度保障尤为关键。”张天任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实践中发现,目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要求与市场化转化需求之间还存在脱节,责任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风险豁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加快专利转化运用,并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张天任积极建言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 为破解专利转化“不敢转”难题,张天任建议深化产权与责任制度改革。在法律中全面确立并细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制度,明确赋权决策程序、协议要件、权利义务与后续管理规范,赋予科研人员更清晰的产权预期。同时,建立法定化容错免责机制,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策程序合规、未牟取非法利益的转化相关决策与行为予以责任豁免,解除相关人员后顾之忧。 为消除专利转化“不愿转”顾虑,张天任表示,要强化激励与体系建设,明确对科研人员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奖励,参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等激励措施。同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职业体系,设立技术经理人职称序列,实行市场化激励。 为打通专利转化“怎么转”瓶颈,张天任呼吁完善转化链条与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转化中的薄弱环节;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与便捷高效的质押登记平台,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风险,进一步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 为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与企业研发管理人员精诚合作,张天任建议构建一套长效、可持续的科学家与企业家联动机制,彻底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壁垒。第一,搭建一体化平台,破解对接瓶颈。如多部门共建国家级“产学研需求对接数字平台”,集成成果、需求、专家与资源库,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现智能匹配,变“人找信息”为“信息找人”。第二,创新合作模式,激活内生动力。如改革国家科研项目资助机制,在关键领域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推行“企业出题、科学家答题、政府助题”模式,将企业投入、知识产权规划与市场目标作为核心评审指标。第三,完善支撑体系,保障长效运行。如完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的标准协议范本与实施细则,明晰权责,从源头减少纠纷。(记者 王晶)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绘就发展新画卷 实干笃行启新程(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编者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汇聚起磅礴力量。其中,知识产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本篇特撷取报告部分内容,邀请相关专家从知识产权视角进行解读。 无形资产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报告原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用,强化考核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当前,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构成了经营主体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营资源。仅以知识产权而言,充分推进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尤其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大量的科技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资本化形式,能够让企业充分利用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和经济价值变现,使无形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有形资产,为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急迫的资金短缺等问题。 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要求来说,在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十分重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法治保障、政策支持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针对有资金需求的、拥有具备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扶持政策并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品牌建设 徐升权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加快推进标准升级,强化质量监督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产品。 拉动内需的关键在于激发居民消费意愿,而供给端的优质、特色产品正是撬动消费的支点。优质产品意味着稳定的质量保障,特色产品代表着差异化的市场供给。产业的转型升级,首要任务正是通过技术创新与文化挖掘,提升产品的品质内涵与地域特色,以及凝结于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商标品牌形象。 商标品牌既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更是向消费者传递品质承诺的工具。产业的品牌化发展,应当将产品的材质、工艺、风味等品质要素与特色元素,通过规范化的商标使用管理固化为稳定的市场认知,使每一次商标使用都成为品质与特色的“承诺”。 商标品牌建设应与标准、质量协同推进。标准为质量提供技术基准,将产品的优质特性转化为可检测、可比较的客观指标,为商标品牌构筑品质门槛,形成溢价能力。应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将核心技术指标、特色工艺要求上升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更高层次标准,并通过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予以固化,使质量监管、商标品牌培育与标准建设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商标品牌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赋能作用。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唐恒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 报告原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唯有以知识产权先行布局抢占机遇,才能将发展潜力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与经济增长的坚实支撑。 要定义技术创新方向,开辟全新技术赛道。知识产权布局能够精准锚定底层原创技术、颠覆性算法和核心工艺,通过专利确权锁定核心创新成果,划清技术研发边界,定义技术路线。同时依托专利导航梳理全球技术空白点,引导行业聚焦核心短板攻坚,为产业发展筑牢底层技术根基。 要锁定核心市场,加强市场竞争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应针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跨界融合的特性,通过全链条知识产权布局,覆盖技术研发、产品集成、场景应用全环节,形成严密防护网,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市场价值。 要主导赛道规则,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全球范围内,这些主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尚未形成统一制度框架,各国布局差距较小。通过前瞻性布局核心基础专利,将自主技术路线转化为行业通用规范,把自身专利优势直接转化为规则优势、制度优势,有助于确立我国在全球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引领地位,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根本性转变。 生产性服务业 陈星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原文: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 政府工作报告将“知识产权”纳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明确其作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关键环节。为落实这一重要部署,知识产权服务业应致力于在3个维度全面升级,向标准化、数智化、品牌化迈进,实现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 一是角色升级,从“配套工具”到“战略核心”,推动知识产权成为与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相并列的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并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中枢。二是内容升级,从“基础代理”到“多元赋能”。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基础代理为主,为了更好满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扩能提质的需要,必须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多业态协同发展,通过全链条专业服务赋能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是技术升级,从“人海战术”到“数智驱动”。面对海量知识产权数据和全球产业发展态势,知识产权服务业必须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全业态进行数智变革,实现智能化检索分析、自动化预警检测、可视化风险防范等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数据要素基础制度 王磊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报告原文: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当下,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迎来了体系化推进、协同化发展的新阶段,亟需立足当前发展短板、锚定国家战略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建设格局。在这一进程中,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将成为打通数据资源化向资产化转型的关键制度枢纽。 当前,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面临的核心矛盾,一方面在于数据储备匮乏,中文数据占比偏低,其中还有大量原始数据因权属不清、标准缺失而沉淀为“休眠数据”,难以被大模型高效习得;另一方面,存在数据利用效率低、价值挖掘不足的问题。大模型训练中普遍采用“去尾”方法,选择性忽略长尾分布的原始数据,导致数据遗失率偏高,造成数据资源破坏与流失。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正是破解这一困局的针对性安排。该制度以“赋权”为核心,明确承认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未来,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将呈现深度耦合的态势。一方面,制度的完善将助推大规模行业数据集建设;另一方面,高质量数据集在重点行业的规模化落地,也将反过来检验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细化。 人工智能治理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完善人工智能治理。 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人工智能(AI)治理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一是要明确AI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规则,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智能训练过程中作品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使得投资者、权利人和公众有明确的行为指引。 二是要完善AI生成物的作品属性与权利归属规则。在这一方面,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一些共识。随着更多的司法案例的积累,AI生成物的独创性标准将逐步明确和完善。 三是要明确AI生成物侵害著作权的归责原则。AI训练过程中可能使用版权作品,用户使用AI进行创作时也可能输入版权内容。如何在AI开发者、运营者和用户之间分配这一侵权责任,是亟待解答的重要问题。 四是要优化AI相关专利制度。在专利法领域,人工智能的挑战也是多方面的,最为突出的是AI生成内容的现有技术属性、AI辅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与权利归属等问题,需通过专门立法或指南文件给出答案。 五是要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AI产业的核心资产不仅包括专利技术和版权作品,还包括训练数据、模型参数和工程经验。未来还需要尽快完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在内的数据产权制度,使市场参与者对数据产权的边界有更明确的预期,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科技评价体系 宋河发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报告原文: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 知识产权是激励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防止假冒抄袭、防止低水平研究的基本手段,更是激励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制度。因此,必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多元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指标。国内外众多国家创新指数、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无不把知识产权产出作为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指标。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不仅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惯性思维,也要破除“唯专利”数量论,必须把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其对产业的影响力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竞争的重要武器。因此,必须加强国内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的战略布局,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构建有组织、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苏平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重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核心是做好“源头保护”与“场景驱动”的衔接工作。面对新兴领域技术更新速度快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优化专利审查,提高授权效率和权利稳定性,为高价值创新成果及时确权筑牢基础。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依托专利导航明确技术方向、防范侵权风险,让创新成果在进入市场之初就得到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关键是发挥好知识产权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作用。一方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愿转”的顾虑。另一方面,聚焦新兴支柱产业,组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搭建重点产业专利池,通过内部交叉许可、对外打包许可等方式,加快专利产业化步伐。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终要实现“保护—转化—迭代”的良性循环。通过严格规范的保护,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引导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新兴领域集聚;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相互赋能。 民营经济 袁真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报告原文: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是以制度平等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激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的关键举措。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创新的物质基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技术、数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通道,消除创新资源配置的隐性壁垒。 创新和竞争需要市场舞台。配套政策应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消除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隐形门槛”。同时,要严格规制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充分释放创新潜能。 “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司法救济,落实惩罚性赔偿、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等制度,对民营企业给予同等保护,激发持续投入动力;规范涉企执法,严防趋利性执法,确保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企业家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要以法治平等为根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抓手,让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海外利益保护 丛立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原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和海外利益保护。 做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及纠纷应对是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保护企业海外利益的重要一环。出海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事项,既有知识产权布局,又有知识产权保护,还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及知识产权竞争,要把握好3个方面。 一是“修好内功”。出海企业除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之外,应明晰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注意知识产权的前瞻性布局,要重点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情况。 二是“做好外部功课”。出海企业要对目标国的基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套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以及知识产权政策均有所了解和掌握;对目标国加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进行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大知识产权国际申请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布局。 三是“建好配套保障”。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机构应按照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做好法治护航工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出海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文字整理:记者 杨柳 版式设计:王镇杰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贾宇:保护创新,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去年,一家主营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的企业,在受让有关专利短短几日后,向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专利诉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述公司对宇树科技的全部上诉请求,并在判决书中把这家公司在一、二审的行为评述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土壤。但这些领域也很容易滋生恶意竞争,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恶意诉讼当作“商业武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活力。 对于此类行为,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坚决说不,并在履职中不断摸索治理路径。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出了关于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建议。 专利恶意诉讼有哪些突出的表现?“专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激励创新、释放创造动能。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主体‘借维权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主要表现为拆分证据反复提起侵权诉讼、明知权利瑕疵仍提起侵权诉讼、不当申请保全干扰生产经营、在商业关键节点展开‘专利狙击’等行为。”贾宇表示,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严重阻碍了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创造。 据悉,近年来上海法院系统以司法裁判为导向,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纠纷,既重拳出击治“已发”,也源头防范控“未发”。 “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要想真正做实事前预防、防范损害扩大,还需各部门凝聚合力、协同共治,推动形成‘识别—惩戒—预防—协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由此,贾宇建议,一方面,要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对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的源头识别与联合惩戒力度。另一方面,要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覆盖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主体纳入“警示名单”进行全流程重点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此外,还需要整合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的专利审查、无效宣告、侵权判决等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时信息共享,让专利审查人员与司法裁判者能够全面掌握专利权利最新状态及其历史变化。 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牵涉多方主体,离不开行业共同治理。对此,贾宇希望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商业关键节点的专利风险应对指引,针对可能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及时介入,组织专家评估并提供法律支持,避免恶意诉讼对产业发展造成冲击。 “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关键在于把握‘惩恶’与‘护权’的平衡,既不纵容恶意诉讼扰乱市场,也不忽视正当维权诉求,从而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划定法治轨道,以协同共治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贾宇表示。(记者 王晶)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周源:为AI漫剧“立规”,守护原创内容“生命线”(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从一篇故事到一部漫剧需要多长时间?运用人工智能(AI)创作,以往需要数月的制作周期被压缩至数周甚至更短,制作成本也大幅降低。在AI技术加速发展的背景下,AI漫剧作为一种新业态正成为数字文化领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并呈现出对传统影视内容生产方式的结构性冲击。市场预测显示,2026年我国漫剧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40亿元。 然而,这一产业的“狂奔”也带来了发展的隐忧。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周源在履职调研中发现,随着AI漫剧产业迅速扩张,版权保护的“短板”日益突出,原创内容面临严重的“洗稿式”侵权问题。部分AI漫剧制作方未经授权使用短篇故事,通过简单改写或情节重组,迅速生成作品并上线变现。由于AI生产成本极低、制作速度快,原创方往往在侵权方已完成流量变现后才启动维权,形成“侵权速度远快于维权速度”的失衡局面。 “传统保护机制已经难以适配AI工业化生产节奏。”周源指出,在新生产模式下,治理重点应转向“强化维权效率与惩戒力度”。他呼吁建立AI生成内容侵权快速处置绿色通道,由版权管理部门牵头制定AI漫剧侵权判定指引,明确“洗稿”“情节重组”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推动主要平台建立“投诉即核验、核验即下线”的快速处置规则,以执行效率强化震慑效果。此外,他还建议探索设立小额版权纠纷线上速裁通道,对事实清晰的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裁决。 “要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与收益挂钩的处罚机制。”周源建议,探索将行政处罚额度与侵权企业营业收入或利润比例挂钩,尤其是对利用AI技术进行规模化侵权的头部企业,实施与收益相匹配的罚款;同时建立递进式惩罚机制,对多次侵权、屡禁不止的主体加倍处罚,并明确民事赔偿优先向原创权利人倾斜,确保被侵权方获得实际补偿。“只有让违规方‘真正出血’,才能有效重建市场激励结构。”他说。 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外,规范平台竞争行为同样不可忽视。周源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AI漫剧领域的平台竞争行为开展专项调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通过低价集中收购IP(知识产权,此处特指文化产品或文化形象)、限制外部授权形成事实版权垄断,是否通过流量倾斜、变现绑定等方式强制纳入独家生态,或对不签约主体实施限流、降权等差别化分发。“要在保护原创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防止行业向单一平台过度集中,挤压中小创作者,以制度执行保障市场多元,活力满满。”周源表示。 “AI漫剧的发展不仅体现了人工智能在文化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实际转化能力,也展现出较强的出海潜力。”周源希望通过完善制度供给,让这项新技术真正成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记者 黄佾)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徐延铭:协同创新,推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是各自埋头向前还是协同共进?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延铭的答案是后者。投身锂电池领域近30年,他不仅注重本行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还注重研究分析新能源行业其他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在经过前期大量走访调研和对产业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后,徐延铭将目光聚焦到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化解的成功案例上,并将积极推动锂电产业协同发展、共筑全球技术高地的相关建议带到今年全国两会上。 “中国锂电产业用十余年时间实现了从奋力追赶到在全球市场领先的跨越,核心源于持续的创新活力与高效的产业协同。”徐延铭坦言,当前锂电行业仍存在“以诉讼代替竞争”的现象,叠加国外企业“基础专利垄断+前沿技术突袭”的双重挑战,锂电产业发展面临“内耗削弱内力、外堵压缩空间”的情况。同时,我国锂电产业虽已实现市场规模全球领先,但在核心技术专利、全球产业话语权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若不及时扭转这种局面、凝聚协同发展合力,就可能错失掌握下一代电池技术,实现整体弯道超车的关键机遇。 光伏行业的专利合作实践给徐延铭带来启发:面对严峻的全球竞争形势,国内锂电企业需以光伏产业发展路径为鉴,摒弃零和博弈思维,终结行业内卷,以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实现突围,推动我国锂电产业从“市场大国”向“技术强国”跨越。 在同行业企业之间,徐延铭呼吁从“相互狙击”到“联合攻关”。一方面,相关企业要搭建跨链专利共享机制,由头部企业牵头,组建覆盖电池、材料、终端的全产业链专利池,建立统一共享规则,聚焦技术创新核心目标,杜绝恶意泄密与专利滥用行为,以差异化技术布局实现行业共创共赢。另一方面要聚焦前沿技术协同攻关,推动电池生产企业与材料生产厂商深度联动,充分集中可利用资源,共同研发高硅负极、固态电池等新一代核心技术,合力突破产业链“卡脖子”难题,避免重复研发与资源浪费。 在行业层面,徐延铭建议从“分散作战”到“联盟协同”。例如借鉴光伏行业技术联盟经验,加快成立下一代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整合产学研用各类资源,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测试规范,引导行业创新方向,形成技术研发合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同时构建海外联合防御体系,推动国内企业在海外市场协同应对专利诉讼,共享诉讼资源与应对策略,形成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御合力,破解国外企业“专利狙击”战术。 在政策层面,徐延铭建议应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引导”。首先,要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严厉打击恶意侵权与泄密行为;进一步完善专利无效宣告制度,遏制专利囤积与恶意诉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服务于技术创新。其次要积极支持企业国际专利联合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在欧美、东南亚等重点海外市场联合布局专利,构建一体化海外专利保护屏障,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降低海外诉讼风险。(记者 王晶)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智能经济新形态 知识产权强支撑(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2026年全国两会正火热举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并部署了从智能终端、智能体到智算集群、高质量数据集的完整链条。 从去年的“人工智能+”到今年的“智能经济”,这是一次意义重大的概念跃升,标志着人工智能在中国的经济定位已从“赋能工具”演进为“自主经济形态”。专利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支撑,为其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实现整体性、系统性跃升,人工智能专利数量占全球总量的60%,在人形机器人、智能终端等领域持续取得突破。 “真金白银”投入智能经济 近日,北京松延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完成B轮近10亿元融资,已累计完成了9轮融资,有力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目前,该公司已拥有30余件专利,构建起全栈自研的核心技术体系,为推动人形机器人规模化落地,打下了坚实的技术根基。 “真金白银”投入对“智能经济”起到托底作用。以北京为例,将人工智能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驱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现有人工智能企业超2400家,全市105款大模型通过中央网信办备案,占全国近四成,核心产业规模超3000亿元,北京海淀人工智能集群获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3月5日,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科技实力跃上新台阶,创新指数排名上升至全球第十。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3.92万亿元,强度达到2.8%。基础研究投入接近2800亿元,占比达7.08%,创历史新高。 资本的热情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希望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机遇,拓展赋能千行百业的广度和深度,尽快打开经济增长的新空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提出,到2026年,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聚集人工智能产业链核心企业100家,实现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1000亿元。 当人工智能从“赋能工具”进化为驱动价值创造的“经济本体”,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以北京为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加快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技术专利标准布局,增强行业发展话语权,有效发明专利超2.714万件。北京中关村先行先试24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累计19家高校院所500余件专利向中小微企业许可使用。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就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作出具体部署。“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下形成的智能经济,正在深度重塑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发展路径。 从“会聊天”到“会办事” 近日,在位于北京首钢园的陶朱新造局里,消费者与一款具身智能机器人进行智能对话。在小米汽车智造车间里,协作机器人能精准完成零件抓取、装配等复杂工序。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某公司里,一台具身智能机器人化身服务员,可直接通过对话方式执行端茶倒水、取快递等任务。与此同时,在上海、深圳等公园里,智能无人机化身外卖小哥,把美食送到指定位置,消费者可快速取餐。 今年马年央视春晚,人形机器人“组团炫技”,成为全网热议的“顶流”,机器人的快速进步,让我们为之惊艳。作为面向具身智能时代的全球化系统级基础设施平台公司,睿尔曼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仅与多家登上春晚的机器人公司在技术协同与产品共创上进行深度合作,还化身“新春大厨”深度参与北京卫视春晚,将科技感与“年味”完美结合,用“包饺子和馅”等生活化的实操动作,让观众看到了机器人走进家庭、承担日常劳作的现实潜力,深度演绎了机器人从“会表演”到“能干活”,走向“日常好用”的行业趋势。 从“会聊天”到“会办事”,这种跨越语义交互到实体执行的转变,正让人工智能从“对话工具”蜕变为“实干助手”。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当人工智能不再局限于屏幕里的文字回应,而是能走进物理世界完成具体事务,它所撬动的就不只是交互方式的变革,更是各行各业生产效率的重构。这些场景的背后,是大模型算力的提升、多模态感知技术的成熟,以及人工智能实体执行硬件的轻量化突破。 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领域,我国企业走在国际前沿,豆包大模型在多个主流模型能力测评中对齐GPT4.0水平,Kimi支持上下文窗口长度率先达到200万字,北京生数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国内首个文生视频模型Vidu,快手支持生成2分钟超长视频。 “今年春节,我也用AI生成了拜年视频发给了父母。”在3月5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陈昌盛谈到人工智能发展时举了一个例子。 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看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国家要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把“人工智能+”从“点状应用”,推向更大规模、更深场景。 未来怎么干? 未来,面对“智能经济”这一全新命题,如何跟得上、撑得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郑吉昌认为,当前,我们正站在“服务经济与数智时代的交汇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是对这一历史方位的战略确认,从“应用”到“形态”,意味着系统性的重构;从“技术导向”到“价值导向”,意味着商业逻辑的成熟。 “接下来的发展重点在于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构建自主可控的软硬件协同体系。”王鹏表示,供给端应强化算力基础设施与能源网络的深度融合,确保核心资源的平稳供应。应用端应推动全产业链的智能化改造,实现生产要素的实时调度与需求精准匹配。制度端应建立与智能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制与伦理标准,平衡技术演进与社会安全。 伴随通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突破,我国在人形机器人技术领域,已经形成先发优势。但是人形机器人的大规模工程化应用,尚存在工艺稳定性差、单体硬件成本高、车间工位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建议,加快突破工程化落地难题,形成规模化量产条件;扩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提高人形机器人使用率;加强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人形机器人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算力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苗伟建议,设立AI大模型训练专用算力开放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动态分配算力,实现负载均衡。同时,坚持实行分级定价与补贴政策,建立“阶梯式收费”机制,推动AI大模型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2026年是智能经济落地见效的关键年:政策更聚焦、场景更丰富、生态更完善、监管更成熟。在西部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张鸿看来,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引擎,完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权分置”制度,畅通数据价值释放路径;以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为引领,推动大模型、多模态等底层技术攻关,打造智能制造、智慧民生、数字治理标杆场景;以数实深度融合为主线,构建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体系,破解中小企业“不会转、不敢转”难题。(记者 陈景秋)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筑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屏障(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被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这是继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之后,该议题再度成为顶层政策关注的焦点。 在业界专家看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正加速从传统领域向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延伸拓展。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格局的深刻变革,筑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已然成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支撑。 创新成果呈井喷之势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新兴领域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成果呈井喷之势。 在专利储备量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532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达43.1%,达到229.2万件,其中七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拥有全球60%的人工智能专利,机器人相关专利数量占全球比重约2/3,绿色低碳技术的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公开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在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各级法院积极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在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至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50万余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64.44%。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6745件,占比从2019年的17.6%增长到2025年的32.4%,并通过司法调解等手段,圆满化解一大批案件,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提升25位,成为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我国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达到24个,连续三年位居各国之首。 系统完善相关制度 然而,新兴领域具有技术迭代迅猛、融合度高、形态复杂多变等特点,这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成了挑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阮开欣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根本的挑战在于传统知识产权体系难以适配数智时代下的技术创新和迭代。在客体保护方面,诸多新型成果难以被纳入传统保护体系,权利客体的定性争议突出。例如,生成式AI(人工智能)内容是否具备可版权性或可专利性,在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分歧。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属划分尚未形成统一共识,权利主体认定面临困难。新兴领域创新常呈现多主体协同特征,如AI成果涉及数据提供方、模型训练方、平台方及提示词用户等多方参与,其权利义务划分缺乏明确法律规则,易导致权属纠纷。 在侵权判定与责任认定方面,阮开欣表示,涉及AI的知识产权问题尤为复杂。使用海量版权数据进行文本与数据挖掘训练AI,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仍存争议。AI生成内容可能携带训练作品的记忆或痕迹,呈现其元素、特征或风格,而这种“隐蔽性相似”难以量化比对,使得传统“抽象-过滤-比对”的侵权判定方法面临挑战。 “此外,在元宇宙发展背景下,NFT(非同质化通证)交易的商标侵权认定问题将愈发凸显。依据现行商标法,判断侵权与否需考量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但NFT主要涉及虚拟商品,如何认定其与实体商品之间的类似性,目前仍存在一定法律争议。”阮开欣认为。 在如何应对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上,阮开欣认为,我国可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系统完善相关制度。在立法方面,建议修订著作权法,明确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边界,并设立“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将具有一定智力投入和实用价值的数据集作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在商标法修订中,可考虑增加对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分类指引及侵权认定特别规则,并明确虚拟商品与实体商品类似性的判断要素。 在司法方面,司法机关可持续围绕AI版权、专利侵权、NFT商标侵权等新型知识产权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例如,应尽量明确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判定方法;在平台责任认定中,细化“必要措施”与“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例如可要求平台建立侵权关键词过滤、模型输出审查等机制。同时,明确虚拟商品商标侵权中“商品类似性”的综合考量因素,如消费群体重合度、商业模式关联性及品牌延伸可能性等。 联动提升保护效能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近年来持续深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他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于推动知识产权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升级,实现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根本性转型,从而有力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与文化产业繁荣等关键领域发展。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可重点从以下三个维度协同推进。 首先,回应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规则挑战。比如在数据领域,数据产权的界定与保护路径各国选择不一,争议持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兼顾数据流通与保护的本土化治理方案,将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此外,在芯片等核心硬件领域,现行规范难以涵盖现代纳米级芯片等新技术架构,立法层面亟须吸纳技术进步,对相关规则进行前瞻性调整与完善。 其次,转变因“内卷”式竞争导致的低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转化”的现象,这不仅稀释了创新的含金量,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我国产业转型与营商环境造成消极影响。在“十五五”时期,我国新一轮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将首先从规范设计入手,着力破解低质量知识产权的产生机制;进而从战略实施与行政执法两端重塑激励导向,构建以“产业化贡献率”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真正具有高价值的知识产权。 再次,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的争端与壁垒。在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我国企业虽持有大量专利,但将其转化为国际通用技术标准的能力尚显不足。随着国际贸易对“碳足迹”“绿色认证”要求日趋严格,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证明自身技术的“绿色”属性,并有效化解海外可能出现的“绿色专利壁垒”或技术锁定风险,已成为出海的重大考验。为此,亟须构建国家层面的新兴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平台,利用数字化手段,为出海企业提供全球化的实时风险预警与争端应对支持。(记者 姜旭)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22件(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3月8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国务院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等进行审查。其中,涉及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备受关注。 “十四五”时期,我国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8%,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十五五”时期,实现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科技成果。预期到2030年,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将从2025年的16件增长到不低于22件。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网络。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提升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推进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定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 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优化版权保护机制,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摘自“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到2030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2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驱动作用明显增强……3月5日,备受关注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共设18篇、62章、171节,分为总论、重大战略任务、规划实施保障三大板块,这份超7万字的“任务书”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谋篇布局,把党中央擘画的宏伟蓝图转化为务实可行的“施工图”。 对此,出席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审查、热烈讨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并纷纷表示这是一部符合实际、顺应期盼、引领未来的高质量规划。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深度融合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涌现出了一大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难得机遇。“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多项重大战略任务,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正是其中的关键着力点。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国人大代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看来,“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前五篇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对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创新、实现二者深度融合具有关键意义。 刘庆表示,在知识产权授权与保护方面,应着力优化评价机制,尤其加强对具备产业价值、市场前景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成果的保护。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需通过政策改革破解“不敢转”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激励方式,有效解决“不愿转”的积极性问题,从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科技自立自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全过程,为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文英表示,尤其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写入其中,更是为未来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无论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都需要一支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服务力量去承接和落地。”谭文英表示,在人工智能(AI)浪潮和代理行业整顿的双重背景下,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已成为必选项,“我们将积极引导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把握这一历史机遇,苦练内功,向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迈进,真正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坚实力量。” 加速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 顺利落地 回望“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如期完成,川藏铁路穿山越岭,雅下水电工程稳步推进,中国空间站遨游苍穹,这些成就铸就了今日中国的底气和自信。随着“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6个方面109项重大工程项目,一幅关乎中国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正徐徐展开。这些重大工程项目,既是创新成果的“集大成者”,更是知识产权制度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战沙场”。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设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章,要求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研究员孙泽洲深有感触。“当前,商业航天的环境不断优化,商业航天的春天已经到来。截至2025年底,我国从事商业航天的企业已经突破600家,覆盖了火箭、卫星、测控、终端等全产业链。伴随着商业航天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让企业更有信心加大原始创新投入。同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企业间形成互利互惠的行业合力,广泛吸纳产业链优质资源,以管理机制变革和重大技术突破带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孙泽洲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航天科研工作者,他将锚定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接续奋斗,让航天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被置于重要位置,其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正是将“文化自信”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关键一招。 “这一顶层设计为推动像哈尼梯田这样的世界文化遗产实现‘以用促保、活态传承’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95”后的全国政协委员,钰尼文化艺术传承中心创始人杨钰尼表示,借鉴敦煌、故宫等成功案例,依托版权贸易与国际传播机制,将哈尼梯田的文化符号转化为可传播、可体验、可交易的数字产品和文创IP,是实现文化遗产全球传播的必由之路。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不可或缺。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提炼核心文化符号,还是推动文创、演艺等可传播产品的内容创新,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确权、授权与运营机制的支撑。”对此,她呼吁,进一步健全文化遗产领域版权登记与授权机制,让文化创造者、守护者共享IP发展红利,推动IP开发在保护中发展、在规范中创新,让世界文化遗产在“十五五”时期真正成为民生福祉的源泉、文化自信的根基。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我们相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十五五”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答卷必将更加精彩。(记者 王晶 黄佾)
收录时间:2026-03-11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