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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签署协议采购数百万颗亚马逊AI CPU,AI芯片竞争现新动向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亚马逊宣布与Meta达成一项协议,Meta将采购数百万颗AWS Graviton芯片用于其日益增长的AI需求。AWS Graviton是基于ARM架构的中央处理器(CPU),而非图形处理器(GPU)。尽管GPU仍是训练大型模型的首选芯片,但一旦模型训练完成,基于这些模型构建的AI智能体(agents)正引发对芯片类型需求的转变。AI智能体产生的计算密集型工作负载包括实时推理、代码编写、搜索以及多步骤任务中智能体管理的协调等。亚马逊表示,其最新版本的Graviton专为处理AI相关计算需求而设计。该协议使Meta更多的资金回流至AWS,而非谷歌云等竞争对手。去年8月,Meta曾与谷歌云签署一项为期六年、价值100亿美元的协议,不过在此之前,Meta主要是AWS的客户,同时也使用微软Azure。值得注意的是,AWS选择在谷歌云Next大会结束时宣布此交易。亚马逊也生产自己的AI GPU,即Trainium,尽管其名称如此,但它同时用于训练和推理阶段。然而,Anthropic本月早些时候已与AWS达成协议,未来数年将大量采购这些芯片,Anthropic同意在10年内花费1000亿美元在AWS上运行其工作负载,尤其侧重于Trainium,作为回报,亚马逊同意再向Anthropic投资50亿美元(使其总投资达到130亿美元)。Meta的这笔交易使亚马逊能够展示其自研CPU的庞大AI客户,这些芯片与英伟达基于ARM架构、旨在处理AI智能体工作负载的新型Vera CPU形成竞争,不同之处在于英伟达向企业和云提供商(包括AWS)销售其芯片和AI系统,而AWS仅通过其云服务提供对其芯片的访问。本月早些时候,亚马逊CEO Andy Jassy在年度股东信中针对英伟达和英特尔表示,企业希望获得更好的AI性价比,并打算在此基础上赢得交易。
发布时间:2026-04-24 20:00共掀宣传热潮 同护创新之光(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20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7年,是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品牌。今年宣传周期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个地方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今年的宣传周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中央宣传部举办第五届全民阅读大会·阅读权益保障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教育部实施高校存量专利转化运用攻坚行动。科技部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科普宣传活动。公安部发布“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司法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农业农村部围绕讲好中国品种权故事开展系列宣传。商务部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上线知识产权图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开放日活动。国家林草局举办林草知识产权进高校活动。中国贸促会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专利合作条约体系及全球专利保护高级别对话会。此外,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也结合部门职能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国知)
收录时间:2026-04-24 17:15两部门联合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据悉,专项行动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服务资源精准直达创新一线,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深入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其中,针对“摸排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通知要求开展服务对接,根据需求清单和服务资源清单,组织辖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差异化设计服务方案,采用企业“出题”、服务机构“答题”的互动服务模式,为企业精准提供专利分析、产业导航、技术转化、侵权预警、海外维权、专业培训等业务咨询、辅导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资源融合”方面,通知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合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探索建立与工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通过项目共建、人才共培、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围绕“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通知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特点,采取现场对接、项目路演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场活动,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智能工具,进一步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苏悦)
收录时间:2026-04-24 17:15非凡“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进展(知识产权报) cnipa.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媒体视点 非凡“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进展(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 知识产权报 字号: 大 中 小
收录时间:2026-04-24 17:15微软游戏业务恢复Xbox品牌名称 新领导层下战略调整 gamesindustry.biz
来源:www.gamesindustry.biz 微软游戏业务(Microsoft Gaming)在新领导层下恢复使用Xbox品牌名称。该公司曾于2022年1月在收购动视暴雪后采用Microsoft Gaming品牌。Xbox首席执行官Asha Sharma和首席创意官Matt Booty在Xbox Wire发布的员工备忘录中表示,Microsoft Gaming“描述了我们的结构,但没有描述我们的雄心”,因此决定将团队名称改回Xbox。高管们强调,主机仍将是Xbox未来计划的核心,并且将“打造得经济实惠、个性化且开放”。上月,Xbox宣布了下一代主机,代号为Project Helix,Xbox下一代副总裁Jason Ronald称该主机将提供“高性能和终极的以玩家为中心的体验”,这得到了与AMD的多年合作伙伴关系的支持。Sharma和Booty在备忘录中写道:“让我们走到今天的模式不会是推动我们前进的模式。”他们表示,Xbox现在将专注于日活跃玩家,优先改进硬件、内容、体验和服务。高管们补充道:“在此过程中,我们将重新评估我们在独占窗口期和人工智能方面的方法,并在学习和决策后分享更多信息。”本周早些时候,Xbox响应客户反馈降低了其顶级Game Pass订阅价格,并将《使命召唤》从首日发布阵容中移除。Sharma此前在内部沟通中表示,该服务“对玩家来说变得太贵了”。Game Pass Ultimate从每月29.99美元降至22.99美元,PC Game Pass从每月16.49美元降至13.99美元,但此次降价并未完全逆转2025年10月实施的50%涨价。
发布时间:2026-04-24 17:14华纳兄弟股东“压倒性”支持派拉蒙1110亿美元收购 gamesindustry.biz
来源:www.gamesindustry.biz 华纳兄弟探索(WBD)股东于4月23日举行的投票中“压倒性”批准了派拉蒙以1110亿美元对其的收购。该批准仍需由独立选举监察员进行认证,且交易还需获得美国司法部和欧洲竞争主管机构的批准才能推进。WBD与派拉蒙天空之舞预计于2026年9月第三季度完成交易。WBD董事会主席塞缪尔·A·迪皮亚扎表示感谢股东支持以释放娱乐 portfolio 的全部价值,并期待与派拉蒙共同创建一家能扩大消费者选择并惠及全球创意人才社区的卓越合并公司。WBD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大卫·扎斯拉夫称,过去四年团队已将WBD转型并重返行业领导地位,今日股东批准是完成这一历史性交易的又一关键里程碑,该交易将为股东带来卓越价值,双方将继续合作完成剩余步骤以创建领先的下一代媒体娱乐公司。WBD于去年10月宣布考虑“潜在出售”,启动收购进程。随后,Netflix于12月提出827亿美元收购要约,包括WBD的电影工作室、流媒体业务和游戏部门。不久后,派拉蒙提交了1084亿美元的初步收购报价。经过数月谈判及派拉蒙提起的诉讼,Netflix于2026年2月26日撤回报价,此前派拉蒙将全现金报价提高至每股31美元,使交易估值达1110亿美元。
发布时间:2026-04-24 15:17最高法同日公开审理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 聚焦中药标准专利、基因专利侵权司法认定 court.gov.cn
最高法同日公开审理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 聚焦中药标准专利、基因专利侵权司法认定 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第一法庭、第二法庭同时开庭,公开审理“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案和“冬虫夏草”基因专利侵权案,两场庭审聚焦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传统中药材基因序列专利保护范围等热点问题。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织召开“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两个案例,围绕如何协调处理好中药标准与专利保护的关系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明确中药标准专利边界妥善平衡产业发展与专利保护 本次开庭审理的“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上诉案,是典型的中药地方标准嵌入专利引发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 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公司)系名称为“一种米水蛭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一审认定案外人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后,该局发布了中药标准“水蛭标准”(SCYPBZ2021-006)。德某公司起诉主张,神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米炒水蛭产品执行涉案水蛭标准,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本案不应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许可原则,神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德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神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被诉侵权产品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神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涉案水蛭标准为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申报涉案水蛭标准系德某公司自主行为,应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德某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披露涉案专利信息,在标准实施后起诉标准实施者,其行为属于“专利埋伏”,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 “相关规定未要求制定中药饮片标准需要协调与专利的关系,德某公司没有法定义务披露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也没有被要求强制作出FRAND许可承诺。”德某公司诉讼代理人抗辩称。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宣布将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择期宣判。 本案审判长刘晓军表示,本案涉及省级中药标准的法律属性、效力范围,需要厘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及行为边界,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药标准的优化实施与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亿元标的基因专利之争明晰中药基因专利保护范围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其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对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与珠某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药业公司)、珠某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原料公司)等侵害“冬虫夏草”基因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所涉发明专利“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的专利权人为中某公司,该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某种酶的氨基酸序列。中某公司和珠某药业公司都生产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主要成分的“百令片”,均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 中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珠某原料公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菌粉,珠某药业公司使用菌粉制造“百令片”及武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百令片”的行为侵害其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珠某原料公司、珠某药业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亿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主要保护具有特定功能的基因序列,珠某原料公司、珠某药业公司没有从基因工程层面实施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中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中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合议庭认为,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比对等。其中,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争议的核心问题。 据本案合议庭成员王昭介绍,要理解涉案专利发明的实质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生产工艺,需要了解基因工程、菌株选育、微生物发酵等多方面的知识,这是审理本案的难点之一。另一难点是以基因序列限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应如何确定。 合议庭将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借助技术调查官参与,确保技术事实查明科学、客观、可靠。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审判长崔宁表示,本案是涉及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代生物技术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涉及基因和蛋白质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如何在侵权纠纷中合理界定此类专利的保护边界,既充分保护创新成果,又维护公共利益和创新空间,具有重要的案例示范意义。 深化中医药知产司法守护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织召开“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座谈会。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合理确定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医药传统知识合理利用的边界,如何协调处理好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如何更好实现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等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法庭成立7年多来,共受理案件25171件,审结23510件。法庭积极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在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法庭将秉持有利于权利取得和保护的司法理念,结合中医药的创新规律和特点,妥善处理好传承利用和创新发展的关系,积极营造有利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朱理介绍,法庭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时代需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规则和侵权判断标准,以精细化、可操作的裁判规则为中医药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满足中医药专利保护需求。 “中医药文化具有医疗价值和文化属性,如何在传承、共享、普惠大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专利边界、加强专利保护、处理好公共标准普惠性与专利技术排他性的关系,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营造创新环境,建议人民法院加强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大侵权惩治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引领,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保障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人民法院平衡好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妥善处理中医药公共标准利益与私人知识产权权益冲突,持续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常态化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本次公开审理两起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并召开座谈会,既是人民法院精准回应中医药产业司法需求的具体实践,也是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明晰法律边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行政部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负责人和研究员、专家学者等现场旁听庭审并参加座谈会。(记者 孙林林)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韩绪光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4-24 08:59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再创新高 court.gov.cn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再创新高 4月2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介绍,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力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专利、商标等违法案件3.7万件。知识产权部门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341件,指导办理知识产权调解案件6.2万件。版权执法部门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全国海关累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3.8万批次,涉及侵权嫌疑货物7575万件。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万件。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58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6万起。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2.81分,再创新高。 在回答记者关于侵权盗版综合治理的提问时,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表示,2026年,国家版权局将深入推进版权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与相关部门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重要线索通报会商等工作。同时,探索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探索解决跨境侵权盗版难题。 发布会还透露,我国在《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达到24个,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首次登顶全球首位。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助力科技金融发展、系统治理“心机商标”、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提升专利审查质量、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乔文心) 责任编辑:韩绪光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4-24 08:58守本草根脉立司法标尺护中药创新 ——从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court.gov.cn
守本草根脉立司法标尺护中药创新 ——从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第二法庭的法槌同时敲响,对两起备受关注的中医药领域专利侵权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 两起案件,一个关乎中药饮片的地方标准,一个涉及名贵药材的基因序列专利;一头连着中药产业的标准化进程,一头连着中医药现代化的创新路径。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场公开庭审,进一步为中医药创新与传承划定清晰的司法边界。 “跟标”之后反遭诉:标准实施者竟成“侵权人”? 4月23日上午9时,审判长刘晓军和审判员熊靖、叶黔山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对“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上诉案进行审理。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份四川省的地方中药标准——“水蛭标准”(SCYPBZ2021-006)。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公司)系“一种米水蛭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一审认定案外人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后,该局发布了上述中药标准。标准发布后,神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某公司)按照该标准生产了米炒水蛭产品,德某公司随即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神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神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为查清事实,合议庭成员做了大量“功课”:应双方当事人申请,专程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走访调研,详细了解这份水蛭标准的申报流程、制定依据及国内省级中药标准的通行做法,并前往当事人生产场所,实地固定争议技术问题,多次组织庭前询问。 在审理前,熊靖向记者讲解了一个基础性问题:标准实施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之间有什么关系? “标准实施行为通常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可实施标准且实施前不需要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后积极谈判并支付许可费,一般不视为侵权行为。”熊靖继续解释说,“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他人专利构成的侵权行为,对于非标准必要专利来说未经许可实施就可能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中药地方标准既不是侵权的“免责金牌”,也不是侵权的“通行凭证”,关键要看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没有作出合理的许可承诺。 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浮出水面:专利权人在申报地方标准时,有没有义务披露自己的专利? “德某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披露涉案专利信息,在标准实施后起诉标准实施者,其行为属于‘专利埋伏’,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神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涉案水蛭标准为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申报涉案水蛭标准系德某公司自主行为,应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 “相关要求未规定提交、审查中药饮片标准,德某公司没有法定义务披露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也没有被要求强制作出FRAND许可承诺。”德某公司诉讼代理人抗辩称。 “本案涉及中药领域专利权保护与中药标准实施的协调问题,系为数不多的省级中药标准必要专利引发的二审民事诉讼,直接关系中药饮片生产行业经营权益与中医药炮制技术创新保护平衡。”刘晓军告诉记者。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中医药文化具有医疗价值和文化属性,如何在传承、共享、普惠大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专利边界、加强专利保护、处理好公共标准普惠性与专利技术排他性的关系,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共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助理陈玮表示。 叶黔山在采访中表示:“平衡保护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既要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标准的公共属性。对省级中药标准来说,可以在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框架下,探索符合各方利益的申报及实施机制。” “本案涉及省级中药标准的法律属性、效力范围,需要厘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及行为边界,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药标准的优化实施与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刘晓军概括了这起案例的行业意义。 1.1亿余元索赔背后:基因专利的“圈”能画多大? 同一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的公开庭审也在进行。这是一起标的额高达1.1亿余元的“冬虫夏草”基因专利侵权案。 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拥有一项名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某种酶的氨基酸序列。中某公司和珠某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药业公司)都生产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主要成分的“百令片”,均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 中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珠某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原料公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菌粉,珠某药业公司使用菌粉制造“百令片”及武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百令片”的行为侵害其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珠某原料公司、珠某药业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亿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主要保护的是天然基因,被告没有从基因层面实施专利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中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比对等。其中,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争议的核心问题。”审判长崔宁说道。 中某公司主张,涉案专利的基因来自经过人工选育的特定菌株,不是简单的天然发现。而珠某药业公司则认为,这个基因天然就存在于中国被毛孢菌种中,专利的贡献仅仅是把它分离出来并知道了它的功能。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的是‘科学发现’的可专利性——仅仅发现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权。”审判员韦丽婧在接受采访时,先解释了法律的基本逻辑,“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如果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基因,其碱基序列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记载的,能够被确切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基因本身及其获得方法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也就是说,来自于自然界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审判员王昭指出:“涉案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本案主要审查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结合专利的发明实质和技术贡献来理解。” 本案技术含量极高,涉及基因工程、菌株选育、微生物发酵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韦丽婧坦言,对此类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缺乏可直接参考的在先案例和成熟的裁判规则。 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合议庭在庭前认真研读专利文本和一审卷宗,查阅工具书,反复听取技术调查官的专业解读。“权利要求的解释,要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的理解来确定。”崔宁介绍了比对规则:“侵权比对按照全面覆盖原则,审查被诉技术方案是否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双方当事人一审都提交了鉴定意见,我们借助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确保事实查明科学、客观、可靠。” 合议庭将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崔宁进一步阐释了本案的示范价值:“冬虫夏草是传统名贵中药材,涉案专利对其代谢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体现了中医药现代化方向。本案涉及基因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如何确定这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待探索的重要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案例示范意义。” 为中医药创新划出“硬边界”,也为传承留出“活空间” 两起案件同一天审理,展现出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发展需求、明晰法律边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图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依法审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努力以优质高效司法保护的‘软环境’支撑、助推中医药领域‘硬科技’突破,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时代需求,为中医药创新发展提供稳定预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朱理介绍,在中医药这个特殊领域,司法保护既要“推陈”,又要“出新”。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中医药专利权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着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结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形成了《关于中药品种权保护的调研报告》,组织召开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开展“中药古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等,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和体系。法庭在“揿针”“妇科中药栓剂”等案中,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技术的评价方法,有效保护了中医药发明创造;在“用于治疗肿瘤的药磁贴的制备方法”案中,明确中药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应当基于中医药传统理论,从治则、治法、配伍、方剂、效果等方面全面分析;在“肺气肿病中药枕芯”发明专利授权案中,明确中药组合物的创造性判断应考虑药物配伍和组方结构。 “知识产权既具有财产属性,又具有公共政策属性;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要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既要保护既有的创新,又要为未来创新留下空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表示,“法庭将更好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在中医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依法审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妥善处理好传承利用和创新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分别回应了如何合理确定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医药传统知识合理利用的边界、如何协调处理好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这两大前沿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中医医院院长张军说道。 从地方标准的专利信息披露规则,到基因专利的保护边界,这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正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绘制一张更为清晰的“地图”。在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的道路上,人民法院既要做创新的守护者,也要做边界的守望者,为守护本草根脉贡献司法之力。(记者 孙林林)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韩绪光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4-24 08:58法官奥尔布赖特改变了专利诉讼格局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官艾伦·奥尔布赖特在2019年因囤积专利案件而多次受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指责,声名狼藉。但在他计划卸任之际,律师们表示,这位法官最大的遗产已成为其高效且具有常识的诉讼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6-04-24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