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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同日公开审理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 聚焦中药标准专利、基因专利侵权司法认定 court.gov.cn
最高法同日公开审理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 聚焦中药标准专利、基因专利侵权司法认定 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第一法庭、第二法庭同时开庭,公开审理“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案和“冬虫夏草”基因专利侵权案,两场庭审聚焦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传统中药材基因序列专利保护范围等热点问题。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织召开“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两个案例,围绕如何协调处理好中药标准与专利保护的关系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明确中药标准专利边界妥善平衡产业发展与专利保护 本次开庭审理的“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上诉案,是典型的中药地方标准嵌入专利引发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 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公司)系名称为“一种米水蛭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一审认定案外人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后,该局发布了中药标准“水蛭标准”(SCYPBZ2021-006)。德某公司起诉主张,神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米炒水蛭产品执行涉案水蛭标准,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本案不应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许可原则,神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德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神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被诉侵权产品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神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涉案水蛭标准为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申报涉案水蛭标准系德某公司自主行为,应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德某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披露涉案专利信息,在标准实施后起诉标准实施者,其行为属于“专利埋伏”,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 “相关规定未要求制定中药饮片标准需要协调与专利的关系,德某公司没有法定义务披露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也没有被要求强制作出FRAND许可承诺。”德某公司诉讼代理人抗辩称。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宣布将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择期宣判。 本案审判长刘晓军表示,本案涉及省级中药标准的法律属性、效力范围,需要厘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及行为边界,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药标准的优化实施与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亿元标的基因专利之争明晰中药基因专利保护范围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其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对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与珠某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药业公司)、珠某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原料公司)等侵害“冬虫夏草”基因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所涉发明专利“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的专利权人为中某公司,该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某种酶的氨基酸序列。中某公司和珠某药业公司都生产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主要成分的“百令片”,均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 中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珠某原料公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菌粉,珠某药业公司使用菌粉制造“百令片”及武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百令片”的行为侵害其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珠某原料公司、珠某药业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亿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主要保护具有特定功能的基因序列,珠某原料公司、珠某药业公司没有从基因工程层面实施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中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中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合议庭认为,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比对等。其中,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争议的核心问题。 据本案合议庭成员王昭介绍,要理解涉案专利发明的实质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生产工艺,需要了解基因工程、菌株选育、微生物发酵等多方面的知识,这是审理本案的难点之一。另一难点是以基因序列限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应如何确定。 合议庭将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借助技术调查官参与,确保技术事实查明科学、客观、可靠。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审判长崔宁表示,本案是涉及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代生物技术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涉及基因和蛋白质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如何在侵权纠纷中合理界定此类专利的保护边界,既充分保护创新成果,又维护公共利益和创新空间,具有重要的案例示范意义。 深化中医药知产司法守护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织召开“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座谈会。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合理确定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医药传统知识合理利用的边界,如何协调处理好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如何更好实现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等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法庭成立7年多来,共受理案件25171件,审结23510件。法庭积极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在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法庭将秉持有利于权利取得和保护的司法理念,结合中医药的创新规律和特点,妥善处理好传承利用和创新发展的关系,积极营造有利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朱理介绍,法庭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时代需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规则和侵权判断标准,以精细化、可操作的裁判规则为中医药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满足中医药专利保护需求。 “中医药文化具有医疗价值和文化属性,如何在传承、共享、普惠大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专利边界、加强专利保护、处理好公共标准普惠性与专利技术排他性的关系,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营造创新环境,建议人民法院加强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大侵权惩治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引领,让真创新得到真保护,保障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人民法院平衡好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妥善处理中医药公共标准利益与私人知识产权权益冲突,持续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常态化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本次公开审理两起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并召开座谈会,既是人民法院精准回应中医药产业司法需求的具体实践,也是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明晰法律边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行政部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负责人和研究员、专家学者等现场旁听庭审并参加座谈会。(记者 孙林林)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韩绪光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4-24 08:59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再创新高 court.gov.cn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再创新高 4月2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介绍,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力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专利、商标等违法案件3.7万件。知识产权部门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341件,指导办理知识产权调解案件6.2万件。版权执法部门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全国海关累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3.8万批次,涉及侵权嫌疑货物7575万件。人民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万件。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58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6万起。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2.81分,再创新高。 在回答记者关于侵权盗版综合治理的提问时,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表示,2026年,国家版权局将深入推进版权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与相关部门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重要线索通报会商等工作。同时,探索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探索解决跨境侵权盗版难题。 发布会还透露,我国在《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达到24个,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首次登顶全球首位。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助力科技金融发展、系统治理“心机商标”、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提升专利审查质量、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乔文心) 责任编辑:韩绪光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4-24 08:58守本草根脉立司法标尺护中药创新 ——从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court.gov.cn
守本草根脉立司法标尺护中药创新 ——从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第二法庭的法槌同时敲响,对两起备受关注的中医药领域专利侵权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 两起案件,一个关乎中药饮片的地方标准,一个涉及名贵药材的基因序列专利;一头连着中药产业的标准化进程,一头连着中医药现代化的创新路径。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场公开庭审,进一步为中医药创新与传承划定清晰的司法边界。 “跟标”之后反遭诉:标准实施者竟成“侵权人”? 4月23日上午9时,审判长刘晓军和审判员熊靖、叶黔山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对“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上诉案进行审理。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份四川省的地方中药标准——“水蛭标准”(SCYPBZ2021-006)。德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公司)系“一种米水蛭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一审认定案外人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后,该局发布了上述中药标准。标准发布后,神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某公司)按照该标准生产了米炒水蛭产品,德某公司随即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神某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神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为查清事实,合议庭成员做了大量“功课”:应双方当事人申请,专程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走访调研,详细了解这份水蛭标准的申报流程、制定依据及国内省级中药标准的通行做法,并前往当事人生产场所,实地固定争议技术问题,多次组织庭前询问。 在审理前,熊靖向记者讲解了一个基础性问题:标准实施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之间有什么关系? “标准实施行为通常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可实施标准且实施前不需要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后积极谈判并支付许可费,一般不视为侵权行为。”熊靖继续解释说,“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他人专利构成的侵权行为,对于非标准必要专利来说未经许可实施就可能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中药地方标准既不是侵权的“免责金牌”,也不是侵权的“通行凭证”,关键要看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没有作出合理的许可承诺。 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浮出水面:专利权人在申报地方标准时,有没有义务披露自己的专利? “德某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披露涉案专利信息,在标准实施后起诉标准实施者,其行为属于‘专利埋伏’,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神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涉案水蛭标准为四川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申报涉案水蛭标准系德某公司自主行为,应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 “相关要求未规定提交、审查中药饮片标准,德某公司没有法定义务披露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也没有被要求强制作出FRAND许可承诺。”德某公司诉讼代理人抗辩称。 “本案涉及中药领域专利权保护与中药标准实施的协调问题,系为数不多的省级中药标准必要专利引发的二审民事诉讼,直接关系中药饮片生产行业经营权益与中医药炮制技术创新保护平衡。”刘晓军告诉记者。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中医药文化具有医疗价值和文化属性,如何在传承、共享、普惠大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专利边界、加强专利保护、处理好公共标准普惠性与专利技术排他性的关系,需要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共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助理陈玮表示。 叶黔山在采访中表示:“平衡保护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既要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标准的公共属性。对省级中药标准来说,可以在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框架下,探索符合各方利益的申报及实施机制。” “本案涉及省级中药标准的法律属性、效力范围,需要厘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及行为边界,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药标准的优化实施与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刘晓军概括了这起案例的行业意义。 1.1亿余元索赔背后:基因专利的“圈”能画多大? 同一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的公开庭审也在进行。这是一起标的额高达1.1亿余元的“冬虫夏草”基因专利侵权案。 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拥有一项名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某种酶的氨基酸序列。中某公司和珠某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药业公司)都生产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主要成分的“百令片”,均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 中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珠某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原料公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菌粉,珠某药业公司使用菌粉制造“百令片”及武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百令片”的行为侵害其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珠某原料公司、珠某药业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亿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主要保护的是天然基因,被告没有从基因层面实施专利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中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比对等。其中,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争议的核心问题。”审判长崔宁说道。 中某公司主张,涉案专利的基因来自经过人工选育的特定菌株,不是简单的天然发现。而珠某药业公司则认为,这个基因天然就存在于中国被毛孢菌种中,专利的贡献仅仅是把它分离出来并知道了它的功能。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的是‘科学发现’的可专利性——仅仅发现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权。”审判员韦丽婧在接受采访时,先解释了法律的基本逻辑,“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如果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基因,其碱基序列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记载的,能够被确切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基因本身及其获得方法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也就是说,来自于自然界的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审判员王昭指出:“涉案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目前处于有效状态。本案主要审查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需要结合专利的发明实质和技术贡献来理解。” 本案技术含量极高,涉及基因工程、菌株选育、微生物发酵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韦丽婧坦言,对此类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缺乏可直接参考的在先案例和成熟的裁判规则。 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合议庭在庭前认真研读专利文本和一审卷宗,查阅工具书,反复听取技术调查官的专业解读。“权利要求的解释,要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的理解来确定。”崔宁介绍了比对规则:“侵权比对按照全面覆盖原则,审查被诉技术方案是否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双方当事人一审都提交了鉴定意见,我们借助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确保事实查明科学、客观、可靠。” 合议庭将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崔宁进一步阐释了本案的示范价值:“冬虫夏草是传统名贵中药材,涉案专利对其代谢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体现了中医药现代化方向。本案涉及基因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如何确定这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待探索的重要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案例示范意义。” 为中医药创新划出“硬边界”,也为传承留出“活空间” 两起案件同一天审理,展现出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发展需求、明晰法律边界,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图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依法审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努力以优质高效司法保护的‘软环境’支撑、助推中医药领域‘硬科技’突破,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时代需求,为中医药创新发展提供稳定预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朱理介绍,在中医药这个特殊领域,司法保护既要“推陈”,又要“出新”。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中医药专利权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着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结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形成了《关于中药品种权保护的调研报告》,组织召开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开展“中药古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等,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和体系。法庭在“揿针”“妇科中药栓剂”等案中,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技术的评价方法,有效保护了中医药发明创造;在“用于治疗肿瘤的药磁贴的制备方法”案中,明确中药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应当基于中医药传统理论,从治则、治法、配伍、方剂、效果等方面全面分析;在“肺气肿病中药枕芯”发明专利授权案中,明确中药组合物的创造性判断应考虑药物配伍和组方结构。 “知识产权既具有财产属性,又具有公共政策属性;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要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既要保护既有的创新,又要为未来创新留下空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表示,“法庭将更好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在中医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依法审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妥善处理好传承利用和创新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分别回应了如何合理确定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医药传统知识合理利用的边界、如何协调处理好中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的关系这两大前沿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中医医院院长张军说道。 从地方标准的专利信息披露规则,到基因专利的保护边界,这两起涉中药专利侵权上诉案正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绘制一张更为清晰的“地图”。在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的道路上,人民法院既要做创新的守护者,也要做边界的守望者,为守护本草根脉贡献司法之力。(记者 孙林林)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韩绪光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收录时间:2026-04-24 08:58多国推进儿童社交媒体禁令:澳大利亚率先实施,多国跟进立法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过去数月,多国宣布计划限制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澳大利亚于2025年底成为首个实施此类措施的国家,禁止16岁以下儿童使用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Threads、TikTok、X、YouTube、Reddit、Twitch和Kick等平台(不包括WhatsApp和YouTube Kids),违规企业最高可面临4950万澳元(约3440万美元)罚款,平台需采用多种验证方式确保用户年龄超过16岁,不能仅依赖用户自行申报年龄。此举旨在减少年轻用户面临的网络欺凌、成瘾、心理健康问题及接触 predators 等风险。尽管存在对侵入性年龄验证隐私问题和过度政府干预的担忧,包括Amnesty Tech在内的批评者认为此类禁令无效且忽视年轻一代现实,但多国仍在推进相关立法。奥地利计划在2026年3月底宣布禁止14岁以下儿童使用社交媒体,草案预计6月定稿;丹麦于2025年11月获得议会多党支持,计划2026年年中立法禁止15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将推出含年龄验证工具的“数字证据”应用;法国立法者2026年1月底通过法案禁止15岁以下儿童使用,尚需参议院通过及下议院最终投票;德国总理所在的保守派2026年2月初讨论禁止16岁以下儿童使用社交媒体的提案,但联合政府中的中左翼伙伴对此持犹豫态度;希腊总理2026年4月宣布自2027年1月起禁止15岁以下儿童使用,旨在解决儿童焦虑、睡眠问题及社交媒体成瘾设计问题;印度尼西亚2026年3月初计划禁止16岁以下儿童使用YouTube、TikTok、Facebook等平台;马来西亚2025年11月宣布计划今年禁止16岁以下儿童使用;波兰执政党2026年2月起草法案禁止15岁以下儿童使用;斯洛文尼亚副总理2026年2月初宣布起草立法禁止15岁以下儿童访问TikTok、Snapchat、Instagram等内容分享类社交网络;西班牙总理2026年2月初计划禁止16岁以下儿童使用,尚需议会批准,同时拟立法让社交媒体高管对平台仇恨言论承担个人责任;土耳其议会2026年4月通过法案限制15岁以下儿童使用,需总统签署生效;英国正考虑禁止16岁以下儿童使用,将咨询家长、年轻人及公民社会意见,并考虑要求平台限制或移除如无限滚动等导致强迫性使用的功能。
发布时间:2026-04-24 05:33美国专利商标局代理专利局长将退休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代理专利部门负责人即将离职,其职位将由一名现任副局长接任,Law360于周四确认了这一消息。原文未披露该代理专利局长的具体姓名、退休原因以及接任副局长的详细信息。
发布时间:2026-04-24 04:48Corcept请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院重审专利侵权案败诉 law360.com
来源:Law360 Corcept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Corcept)请求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全院重审其指控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以下简称Teva)专利侵权的案件。此前,该院一个合议庭拒绝恢复Corcept的诉讼,Corcept认为该合议庭不当依赖了2022年某案件的裁决。据悉,Corcept的诉讼涉及Teva生产的Korlym药物仿制药是否侵犯其相关专利。原文未披露案件的具体专利号、侵权认定细节以及2022年案件的具体名称和裁决内容。
发布时间:2026-04-24 04:43特朗普提名的美国网络安全局CISA负责人请求退出 techcrunch.com
来源:TechCrunch 特朗普两次提名的美国联邦网络安全局(CISA)负责人人选肖恩·普兰基(Sean Plankey)已请求退出该职位,导致该机构仍缺乏明确的永久领导。普兰基在周三致白宫的信中要求特朗普政府撤回对他的提名,理由是参议院的批准程序受阻。他表示,自一年多前首次被提名以来,“已明确”参议院不会确认他的任命。《纽约时报》公布了普兰基的信件内容,Politico率先报道了他的退出决定,均指出由于共和党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FL)就一项与网络安全无关的海岸警卫队合同问题阻止其提名,普兰基不太可能获得所需的多数票。普兰基曾担任海岸警卫队领导层的高级顾问。自2026年2月马杜·戈图穆卡拉(Madhu Gottumukkala)离职后,尼克·安德森(Nick Andersen)一直担任CISA的代理局长,而戈图穆卡拉于2025年5月被临时任命,任职不到一年便在动荡的任期后离职。CISA的职责是负责民用联邦政府的网络安全防御和基础设施保护,过去一年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至少三次政府停摆、多轮强制休假,以及白宫下令的预算削减和人员裁减,尽管同期美国政府及其盟友遭遇了一系列网络攻击。本月早些时候,特朗普政府要求将CISA的预算削减超过7亿美元,声称该机构参与“审查”,这指的是CISA在2020年总统选举期间打击选举错误信息的努力,而特朗普在该选举中失利。白宫发言人尚未就政府是否接受普兰基的退出请求,以及计划提名谁担任该机构永久局长发表评论。
发布时间:2026-04-24 03:3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AR专利权利要求无资格性裁定 ipwatchdog.com
来源:IPWatchdog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周四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定,认定某增强现实(AR)专利的多项权利要求指向抽象概念,根据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 101条应属无效。该判决由Cunningham法官撰写。案件源于NantWorks LLC起诉Niantic, Inc.侵犯其美国专利号10,664,518(‘518专利)和10,403,051(‘051专利)的至少第1项权利要求,涉及Niantic的AR游戏《 Pokémon Go》和《Harry Potter: Wizards Unite》。Niantic随后就‘518专利的6项权利要求提出 pleadings 判决动议,主张其不符合§101条规定的专利资格,地区法院认定这些权利要求指向“基于地图位置提供信息”的抽象概念,且因仅描述“应用于该抽象概念的通用计算机组件”而缺乏创造性概念。对于‘051专利的4项权利要求,Niantic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也获地区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这些权利要求指向“接收位置信息并基于该信息显示材料”的抽象概念,且在Alice测试第二步中仍未发现创造性概念。上诉中,NantWorks主张地区法院在Alice测试第一步中过度简化了‘518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认为应考虑“区域数据库、 tessellated tiles、瓦片子区域、兴趣区域的使用;对AR内容对象的关注;以及兴趣视图的使用”等步骤。但CAFC驳回了该主张,指出从属权利要求7(依赖于权利要求1)的核心是“确定用户位置、确定向用户提供的相关信息并显示该内容”,NantWorks提及的具体步骤并未改变这一本质。CAFC进一步认定这些权利要求指向抽象概念,援引其在Int’l Bus. Machs. Corp. v. Zillow Grp., Inc.(2022年)案中的先例,即“用户在地图上绘制形状以选择地图区域,所主张的系统随后过滤并显示限于该地图区域的数据”的权利要求指向“基于用户选择限制和协调信息显示”的抽象概念;以及在Sanderling Mgmt. Ltd. v. Snap Inc.(2023年)案中,“当用户处于特定地理位置时加载数字图像品牌功能的规则”指向“提供信息”的抽象概念。CAFC还指出,权利要求7的每个步骤都可通过纸笔完成,“这是抽象性的明显标志”。判决同时区分了McRO, Inc. v. Bandai Namco Games Am. Inc.(2016年)案,该案权利要求提供了“在特定行业惯例中专门设计用于实现改进技术结果的有限规则”,而本案中“AR内容对象充其量只是将抽象概念的使用领域限制在特定现有技术环境中,这并未使权利要求的抽象性降低”。在Alice测试第二步,NantWorks试图主张权利要求中的“tessellated tiles”和“tile subareas”构成创造性概念,但CAFC认为这些特征用于在地图上选择区域并创建兴趣视图,属于抽象概念的一部分,且权利要求未通过“限制的有序组合”展示创造性概念。针对‘051专利,CAFC同样驳回了NantWorks关于地区法院过度简化代表性权利要求的主张,认为法院准确认定这些权利要求涵盖“确定环境信息(即上下文)并基于环境改变相关AR对象存在”的系统,属于“组织人类活动”的抽象概念。NantWorks提出的“虚拟元素属性”“改变特定AR对象的存在”及“渲染AR对象”等要素均未能使权利要求摆脱抽象性。在第二步中,NantWorks称地区法院忽视了关于‘051专利权利要求非常规性的专家证词,但CAFC指出,权利要求采用常规组件不存在事实争议,且专家报告仅重复了说明书中未被主张的内容或提供了关于改进或创造性的结论性陈述,因此简易判决恰当。
发布时间:2026-04-24 03:15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 Pokémon Go 开发商的专利诉讼胜利 law360.com
来源:Law360 由生物技术亿万富翁 Patrick Soon-Shiong 创立的一家初创公司于周四未能成功上诉,其针对智能手机游戏《Pokémon Go》和《Harry Potter: Wizards Unite》提起的两项专利侵权主张未能得到恢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此前关于这些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6-04-24 02:41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官质疑勃肯鞋商标侵权诉讼延迟 law360.com
来源:Law360 2026年4月23日,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官对勃肯(Birkenstock)公司提出的商标侵权诉讼延迟表示怀疑。勃肯公司声称直到2018年才知晓怀特山(White Mountain)公司生产的外观相似的凉鞋和木屐,但法官在周四的庭审中对这一说法持怀疑态度,并向勃肯公司的律师追问其延迟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因。案件的具体信息,如案名、案号、法院、诉讼性质、法官及立案日期等,原文未披露。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包括Finnegan和Sunstein LLP,相关政府机构有马萨诸塞州地区联邦法院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24 02:38